愛爾蘭:簽證要求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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愛爾蘭: 簽證要求

簽證要求可能隨時調整。請務必透過政府官方管道核實最新資訊。

免簽入境要求

  • 旅客必須根據其旅行身份攜帶有效護照、愛爾蘭接受的旅行證件或有效國民身份證。若符合相關條件,愛爾蘭簽發的有效居留許可、愛爾蘭簽發的旅行證件或特定的自由流動文件也可提供免簽待遇。所接受的文件類型因旅客的法律身份及所使用的豁免規定而異。
  • 免簽旅客也須接受邊境檢查。必須至少向移民官員出示有效旅行證件及登機證。官員可能會要求查看說明旅行目的及條件的行程安排、回程或後續旅行安排、住宿資訊、邀請函、足夠的財力證明以及涵蓋計劃停留期間的健康保險。
  • 中央官方資料並未明確規定適用於所有免簽旅客的統一最低財力要求金額。健康或旅行保險的統一最低保額亦未在中央官方資料中明確規定。
  • 中央官方資料並未明確規定適用於所有免簽旅客旅行證件的統一最低護照有效期、共同空白頁數、機讀護照要求或生物特徵護照強制規定。證件必須在旅程及允許停留期間內有效。
  • 若移民官員對旅客的入境目的、所提交文件或解釋不滿意,即使旅客免簽,仍可能拒絕入境。若准許入境,護照上可能會蓋上顯示停留期限及條件的入境章。允許的停留時間由官員酌情決定,短期訪問最多可達三個月。
  • 經由北愛爾蘭邊境進入愛爾蘭且未在入境時接受移民檢查的旅客,必須在抵達後 30 天內向主管移民當局申報。若旅行目的為商務或工作,申報期限為七天。
  • 在利用短期簽證豁免計劃的情況下,旅客必須持有該計劃認可的有效英國短期簽證。旅客必須在抵達愛爾蘭之前,使用現有簽證合法進入英國。愛爾蘭訪問必須在英國允許停留期限屆滿前完成。允許的停留時間不得超過 90 天與英國許可剩餘期限中較短者。英國電子旅行授權不得在此計劃中替代簽證。
  • 在利用英愛簽證計劃的情況下,簽證上必須標有「BIVS」字樣。旅客必須先進入簽發國。單次入境 BIVS 簽證允許一次進入共同旅行區;同一旅行期間可在愛爾蘭與英國之間往來。多次入境簽證的後續入境順序及允許停留時間取決於簽發國及簽證條件。在愛爾蘭的停留時間最多為 90 天,並由邊境官員決定。
  • 若未滿 18 歲的旅客單獨、僅與一位家長或與非家長之成年人同行,建議攜帶家長同意書、家長身份證或護照影本,以及出生、收養或監護證明。若一位家長已故,可能需要死亡證明;若姓氏不同,可能需要結婚或離婚證明。這些文件並非針對所有免簽兒童發布的通用強制要求,而是作為在邊境協助說明家庭關係的文件。

領事館簽證申請要求

  • 愛爾蘭入境簽證分為短期「C」類簽證及長期「D」類簽證。短期簽證可用於不超過 90 天的旅遊、探親訪友、短期學習、商務、會議、活動、特殊醫療及其他經核准的短期訪問目的。長期簽證則用於工作、超過 90 天的學習、家庭團聚及長期居留目的之合適申請。
  • 申請必須透過 AVATS 系統在線提交。AVATS 僅提供英文介面,且問題必須以英文回答。申請人必須準確且完整地填報國籍及旅行證件資訊、旅行目的、所需簽證及入境類型、計劃入境及離境日期、個人及聯絡資訊、居住地址、護照資訊、工作或學習狀況、在愛爾蘭的接待方或機構、家庭資訊、過往移民紀錄、簽證拒簽情況及犯罪記錄。
  • AVATS 申請完成後,必須列印所產生的申請摘要表,註明日期並由申請人簽署。若申請人未滿 18 歲,則須由家長或法定監護人填寫並簽署表格。每位旅客須分別提出申請;無家庭共同簽證申請。
  • 申請摘要表連同正本護照或旅行證件、照片、費用證明及旅行目的相關的佐證文件,必須寄送至表上指定的簽證辦公室、大使館、領事館或簽證申請中心。被導向都柏林簽證辦公室的案件,必須在 AVATS 申請提交後 30 天內送達。其他申請地點則適用表上及相關使領館當地指示所載的期限。
  • 原則上,申請應在申請人的國籍國或合法居住國提出。若從其他國家申請,必須提交該國合法居留許可影本,並證明在預計離開愛爾蘭後,仍有權在該國停留至少三個月。
  • 申請必須在計劃旅行前最多三個月內準備。在簽證決定作出前,不應購買機票。
  • 護照有效期要求因簽證類型而異。短期訪問簽證:護照必須在預計離開愛爾蘭後至少六個月內有效。長期工作簽證:護照必須在預計抵達愛爾蘭後至少 12 個月內有效。其他長期簽證類別則適用相關類別的檢查清單。
  • 申請時須提交現行護照或旅行證件,以及(若有)所有舊護照的每一頁影本。愛爾蘭簽證將以標籤形式貼在護照或旅行證件的空白頁上。所有類別的共同空白頁數要求,中央官方資料並未明確規定。關於破損護照、機讀護照或生物特徵護照,亦無適用於所有簽證類型的共同要求,中央官方資料亦未明確規定。
  • 申請須附上兩張相同影像的彩色照片。照片須為六個月內拍攝,尺寸為 45–50 毫米高、35–38 毫米寬。臉部應佔照片的 70%–80%,並顯示頭部及肩膀上部。背景須為純白色或淺灰色;影像須清晰、曝光正確、無陰影及反光。眼睛須張開、嘴巴閉合、面部表情自然。除宗教原因外,不得配戴頭飾;若配戴,臉部須完全可見。每張照片背面須以大寫字母書寫申請人姓名及 AVATS 申請編號。照片不得釘在或黏貼在表格上。
  • 佐證文件原則上應以正本及紙本形式提交。不接受以 USB 隨身碟、記憶卡、CD 或檔案分享平台提交文件。僅在明確允許的情況下,方可接受影本。
  • 非英文或愛爾蘭文的文件,須連同正本一併提交完整且經認證的英文或愛爾蘭文譯本。視文件簽發國及翻譯所在地而定,官方出生、結婚、死亡、離婚及類似戶籍文件可能需要加註 apostille 或經外交認證。在歐洲經濟區或瑞士以外簽發的官方文件,須經簽發國外交部認證或加註 apostille。在上述地區以外進行的翻譯,亦須經翻譯所在國外交部認證。
  • 來自公司、雇主、學校、大學或其他機構的信函必須使用正式信箋。信函應包含機構全名、郵寄地址、固定電話號碼、網站、公司電子郵件地址、聯絡人姓名及職稱,以及授權代表的親筆簽名。中央短期申請指示不接受電子簽名。
  • 短期訪問申請須由申請人提交一封經簽名並註明日期的申請信,說明訪問目的。信中應包含全名及地址、旅行目的、計劃入境及離境日期、住宿地點、負擔旅行費用者、在愛爾蘭的相關人士,以及承諾遵守簽證條件、不成為公共負擔、並在許可期限屆滿前離境。
  • 行程計劃應說明在愛爾蘭的活動、旅行日期、交通方式及路線。若在前往愛爾蘭之前或之後前往其他國家,護照上須備有必要的簽證。若未取得預期的他國簽證,須書面說明原因。
  • 住宿方面,須提交酒店、青年旅館、民宿、租賃住所、露營地或其他住宿地點的紙本預訂文件,上面須顯示日期及供應商聯絡資訊。若住在親友家,須提供屋主全名及地址、六個月內出具的地址證明,以及住宿日期。
  • 探親訪友申請須提供由邀請人簽名並註明日期的邀請函。信函應說明邀請原因、會面日期、雙方如何相識、住宿地址,以及邀請人將負擔的費用。須附上邀請人護照或國民身份證照片頁的清晰彩色影本。若邀請人持居留許可居住在愛爾蘭,則須提供有效愛爾蘭居留許可及護照上有效移民許可章的彩色影本。
  • 若家庭關係與申請相關,須提交出生、結婚、收養、監護或其他證明家庭關係的文件。友誼或個人關係可透過電子郵件、通信、合照或過往訪問紀錄佐證。
  • 短期訪問申請須提交申請人最近六個月的銀行對帳單。對帳單須為正本且印有銀行信箋。若為網路對帳單,須經銀行正式認證方可接受。文件上應顯示帳戶持有人姓名及地址、帳號、帳戶類型,以及最近六個月的資金出入記錄。大額資金變動須書面說明。若使用定期存款或儲蓄帳戶,須附上銀行出具的正本信函,確認資金可提取。
  • 短期簽證並無適用於所有申請人的最低銀行餘額要求。財力是否充足,係依據申請人的旅行期間、住宿安排、個人狀況及費用負擔方等因素評估而定。
  • 若旅行由贊助人負擔費用,須提交贊助人的銀行對帳單(包括近期及最近六個月的交易紀錄)、贊助信(說明將負擔的費用及預估金額),以及證明贊助人與申請人關係的文件。受僱的贊助人須提供最近三個月的薪資單、最新的稅務文件,以及雇主出具的在職證明。自僱的贊助人須提供證明其業務活躍的文件,如近期帳目、稅務文件及最近六個月內的客戶付款紀錄等。即使有贊助人,申請人仍須提交自己的銀行對帳單。
  • 短期簽證申請須證明申請人與居住國的家庭、社會或經濟聯繫,以顯示其將返回該國。受僱者須提供最近三個月的薪資單,以及雇主出具的信函,載明受僱起始時間、請假期間及返回工作日期。學生須提供學校信函,說明課程名稱、學制、剩餘修業年限,以及旅行後將繼續學業。財產所有權或租賃可透過土地所有權狀或租約證明;自僱者可透過公司帳目、稅務文件及商業活動證明佐證。
  • 短期訪問申請時,並非必須主動提交旅遊或健康保險證明。簽證官員可能在作出決定前要求提供保險證明。簽證核准後,旅客應能在邊境被要求時出示健康或旅遊保險。所有簽證通用的最低保險保額,中央官方資料並未明確規定。
  • 長期工作簽證須提交相關工作許可或移民工作授權、僱傭合約或雇主信函、工作及薪資詳情、資格與過往經驗證明,以及最近六個月的銀行對帳單。若雇主提供住宿,須在雇主信函中說明詳細資訊。
  • 長期學生簽證須提供教育機構的錄取通知書、課程及繳費資訊、教育背景、語言能力、財力證明及私人健康保險等學生類別特有文件。由於確切金額及其他文件因課程類型及長度而異,應適用相關學生簽證檢查清單。
  • 以家庭團聚、工作、學習、特殊醫療、結婚、會議或其他目的提出的申請,其額外文件因旅行目的而異。AVATS 會在申請資料填寫完成後,顯示文件應送達的辦公室。申請人亦應適用相關簽證類別的中央檢查清單,以及文件送達之簽證辦公室、大使館或領事館的當地指示。
  • 若曾有任何國家核發的簽證或預先許可遭拒、被拒絕入境、被驅逐出境、逾期停留或收到離境命令,須說明詳細情形並提交相關機關的正本決定函。未揭露此類資訊可能導致愛爾蘭簽證被拒。
  • 生物辨識資料要求因申請地點或申請人居住地而異。若要求提供生物辨識資料,申請人必須親自前往簽證申請中心提交指紋。5歲以下兒童無須提交指紋。5至17歲兒童在指紋採集過程中,須由家長、監護人或負責任的成年人陪同。所有申請並無統一的生物辨識或面試要求。
  • 每名未滿 18 歲的兒童須分別提交 AVATS 申請及單獨的文件檔案。每份申請須附上兒童的出生證明正本。若兒童僅與一位家長同行,須提供另一位家長簽署的同意書正本,以及顯示其簽名的護照或身份證影本。若兒童與非家長之成年人同行或單獨旅行,須提供雙方家長簽署的同意書正本及其身份證件簽名頁影本。若為單獨監護,須提供法院判決;若一方家長已故,須提供死亡證明。無家長陪同的兒童若在愛爾蘭寄住於其他成年人處,該寄住成年人必須通過愛爾蘭警署 (Garda) 的安全審查。
  • 單次入境簽證費用為 60 歐元,多次入境簽證費用為 100 歐元。即使撤回申請或申請被拒,費用概不退還。部分申請人可享費用減免。可能另須支付文件遞送、領事服務或外部服務提供者之額外費用。貨幣及接受的付款方式因申請辦公室而異,並列於申請摘要表或相關辦公室頁面。
  • 短期訪問、長期工作及長期學生申請,在正常情況下,文件送達簽證辦公室後約八週內可望作出決定。處理時間因辦公室、簽證類型、季節性工作量、文件驗證及申請人個人情況而異。所有領事簽證的保證統一處理時間,中央官方資料並未明確規定。
  • 短期「C」類簽證適用於不超過 90 天的訪問。長期「D」類簽證則發給計劃停留超過 90 天的旅客。簽證標籤上載明可旅行的起始及結束日期,以及單次或多次入境權限。多次入境的短期簽證僅在有限情況下核發,通常發給曾妥善使用先前簽證的申請人。
  • 簽證的有效日期並不自動等同於可在愛爾蘭停留的期間。邊境官員將審查護照、簽證及佐證文件,以決定是否准許入境及停留時間。短期訪問所獲得的邊境許可最長為 90 天。持長期簽證入境且將停留超過三個月者,必須在入境章所載期限屆滿前辦理移民許可登記。
  • 在邊境,必須出示護照、簽證及登機證。官員亦可能要求查看 AVATS 摘要表及申請信影本、旅行與住宿安排、財力證明、保險、邀請函、工作許可、學校錄取通知或證實旅行目的的其他文件。簽證本身並不保證入境。
  • 所有申請人通用的疫苗接種證明或健康報告要求,並未在中央官方簽證資料中載明。

過境簽證要求

  • 過境簽證允許旅客經由愛爾蘭的機場或港口轉往其他國家。此簽證不授予進入愛爾蘭進行訪問、工作、學習或其他目的之權利。
  • 在都柏林機場,符合條件的過境旅客若於同日04.00至20.00期間抵達第2航廈並從同一航廈轉機,可使用過境簽證。若需離開航廈、更換航廈、領取並重新託運行李或過夜,則須通過邊境檢查,且根據旅客情況,可能需持適當的愛爾蘭入境簽證而非過境簽證。由於愛爾蘭機場夜間關閉,夜間過境須通過邊境檢查。
  • 申請應在旅客的國籍國或合法居住國提出,且最多在旅行前三個月內提出。在 AVATS 表格中,旅行目的應選擇「過境」,入境類型則依情況選擇「單次」或「多次」。多次入境過境簽證僅在有限情況下核發。
  • AVATS 申請必須完整且正確填寫;所產生的摘要頁面須列印、簽名並註明日期。申請摘要表、護照、照片及佐證文件須寄送至表格上指定的申請辦公室。
  • 現行護照必須在預計離開愛爾蘭後至少六個月內有效。若有舊護照,須附上所有舊護照每一頁的影本。簽證核准後,標籤將貼在護照或旅行證件的空白頁上。特定的空白頁數要求,中央官方資料並未明確規定。
  • 申請須附上兩張六個月內拍攝的彩色照片。照片尺寸為 45–50 毫米高、35–38 毫米寬,背景須為純白色或淺灰色。每張照片背面須書寫申請人姓名、簽名及 AVATS 申請編號。
  • 經簽名的申請信應載明申請人全名及郵寄地址、詳細的過境計劃,以及在愛爾蘭或其他相關歐洲國家居住的家庭成員姓名及地址。
  • 須提交顯示抵達愛爾蘭及從愛爾蘭繼續旅程的路線、航班或其他交通訂位記錄,以及出發日期及目的地。若最終目的地國家要求簽證,護照上須備有該國的有效簽證。
  • 非申請所在國國籍者,須提交該國合法居留許可影本,並證明在預計離開愛爾蘭後,仍有權在該國停留至少三個月。
  • 若行程中涉及其他國家,應事先取得必要簽證。若護照上無預期的他國簽證,須書面說明原因。
  • 若曾有任何國家核發的簽證遭拒,須提交詳細說明及相關機關的拒簽正本函。文件須提供正本;僅在明確允許的情況下,方可提供影本。
  • 非英文或愛爾蘭文的文件須連同完整且經認證的譯本一併提交。官方戶籍文件及譯本的認證或加註 apostille 要求,視文件簽發國而定。
  • 過境簽證費用為 25 歐元,即使撤回申請或申請被拒,費用概不退還。可能另須支付額外的領事或文件遞送費用。付款方式及貨幣因申請辦公室而異。
  • 過境簽證申請在文件送達後,一般約需八週處理時間。文件不齊全、需驗證、犯罪紀錄或申請人個人情況等因素可能延長處理時間。
  • 過境簽證的確定有效期限及入境次數,載明於核發的簽證標籤上。所有過境簽證的共同固定有效期,中央官方資料並未明確規定。
  • 未滿 18 歲者的過境簽證申請須由家長或法定監護人提出。需提供出生證明、依旅行安排所需的家長同意書、家長身份證或護照影本、監護權判決或死亡證明等額外文件。
人口
5,356,950(2026 估算)
官方語言
愛爾蘭文, 英文
政府類型
議會共和國
歐洲
首都
都柏林
貨幣
歐元
面積
69,797 km²
電話區號
+353

愛爾蘭: 重要目的地

愛爾蘭的首都都柏林是主要的國際門戶,擁有繁忙的機場和港口。科克和高威也是重要的城市,各自擁有獨特的魅力。多數旅客從都柏林開始探索愛爾蘭。

愛爾蘭以其豐富的文化遺產、壯麗的海岸線和翠綠的鄉村景觀聞名。莫赫懸崖和巨人堤道是著名的自然景點,而都柏林的三一學院則展現了悠久的教育傳統。此外,愛爾蘭的音樂和節慶活動如聖派翠克節吸引全球訪客。

從都柏林出發,旅客可向西前往高威和莫赫懸崖,再向南至科克和凱里環。北部的貝爾法斯特也是常見的一日遊選項。許多遊客選擇租車自駕,或利用火車和巴士網絡連接主要城市。