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利比亞:簽證要求地圖
查看哪些國家的公民進入該國需要簽證,以及哪些國家的公民可以免簽入境。
利比亞:簽證及入境所需文件和要求
簽證要求可能隨時調整。請務必透過政府官方管道核實最新資訊。
免簽入境要求
- 享有免簽待遇的旅客,僅應經由主管機關指定的邊境口岸進入利比亞。可使用的證件類型,取決於免簽所依據的國際協議、特別許可或旅客身分。必須持有有效護照、可替代護照且賦予持有人返回簽發國權利的受認可旅行證件,或相關免簽範圍內所接受的身分證件。
- 若旅客適用的免簽另有特定的證件、期限及入境點條件,則須遵守該等條件。
- 外國人必須遵守允許的旅行或停留目的。未經利比亞護照、國籍及外人事務主管機關書面許可,不得變更入境許可的目的。
- 一般法律規定,其範圍內的外國人應在入境後七天內向最近的護照主管機關辦理登記,並提交與其同時獲准入境的家庭成員的相關資訊及文件。
電子簽證申請要求
- 電子簽證申請須透過利比亞官方電子簽證平台辦理。申請人應填妥平台上所選簽證或旅行目的相關的電子申請表,提供要求的資訊,並上傳系統要求的文件。
- 申請時使用的護照或替代護照的旅行證件必須有效,須由受認可的主管機關簽發,且賦予持有人返回簽發國的權利。申請時使用的旅行證件在入境時亦須隨身攜帶。
- 入口網站的公開首頁上,並未發布適用於所有申請人的詳細且通用的文件檢查清單。
- 所需文件可能因簽證類型、旅行目的、擔保或邀請狀況及申請人個人情況而異。
- 申請人應以電子申請時系統顯示的當前費用及簽證條件為準。
- 電子核准通知及申請時使用的旅行證件,應在旅行期間保持可取得狀態。
- 核發電子簽證並不構成無條件入境邊境的權利。旅行證件的有效性、簽證目的、允許停留期限及指定的入境條件,可能由邊境主管機關檢查。主管機關得要求額外資訊、補充文件或進行安全審查。
領事館簽證申請要求
- 領事館簽證手續目前是透過駐外館處或電子簽證平台完成,應依簽證類型及所申請的利比亞大使館或領事館的實務做法加以確認。利比亞各駐外館處發布不同的文件、付款及遞送程序。
- 許多駐外館處對工作、探訪或家庭團聚目的的申請,要求事先取得利比亞護照、國籍及外人事務主管機關核發的簽證核准。此核准通常由利比亞境內的邀請人、雇主、公司或擔保人啟動。工作申請中,可能另要求擔保公司的函件或利比亞主管機關核發的工作目的核准。
- 許多利比亞官方代表處要求護照在申請日時至少有六個月效期。部分代表處要求至少兩頁空白簽證頁。須提交的護照個人資料頁或其他頁面的影本份數,依所申請的代表處而異。
- 申請表須完整填寫並簽名。部分代表處要求表格以黑色墨水或電腦填寫,部分則要求將下載的表格列印後郵寄。申請表中可能詢問個人資料、先前國籍、出生資訊、職業、教育、婚姻狀況、地址、聯絡方式、護照資料、旅行目的、請求停留期限、利比亞境內擔保人、先前利比亞旅行紀錄、交通方式及利比亞境內參考人。
- 照片數量及規格依代表處而異。部分代表處要求兩張照片,部分則接受一張照片。部分官方代表處規定白色背景。阿布達比代表處要求兩張最近六個月內拍攝的50 × 70毫米照片,而華盛頓代表處對部分申請要求白色背景的2 × 2吋照片。
- 對非申請國國民,可能要求提供有效居留許可或合法居留證明。此條件依所申請的代表處而異。
- 外交或公務目的申請中,可能要求外交照會。照會中可能包含申請人姓名、職稱、職務、旅行目的、請求停留期限及入境次數。
- 商業或工作目的申請中,利比亞境內的擔保公司可能需要向主管機關申請簽證核准。核准中可能包含申請人護照號碼、請求停留期限及擔保機構資訊。
- 外籍配偶或家庭團聚申請中,可能要求利比亞籍配偶的護照或身分證影本、配偶書面同意書及結婚證明。結婚證明是否須在相關利比亞代表處登記或驗證,依代表處而異。
- 新聞工作目的申請中,可能要求申請表、護照影本、履歷、媒體機構支持函及說明出版機構活動的文件。
- 主管代表處得依簽證類型或個人情況要求補充文件、面談或安全核准。
- 文件翻譯、公證、領事認證、合法化或加簽條件,依文件類型及所申請的代表處而異。
- 簽證費用及付款方式依代表處、申請國、簽證類型、效期及入境次數而異。官方代表處使用不同的方式,如銀行轉帳、銀行付款收據或郵政匯款。
- 部分代表處就其自身作業發布當地處理時間;但該等時間取決於利比亞境內預先核准的完成及額外審查。
- 1987年一般法律規定,入境簽證簽發後最遲應於45天內使用,並自入境之日起提供最多三個月的停留。然而,駐外館處發布的當前費用及服務頁面上,載有30天、90天、180天或一年等不同期限以及單次或多次入境選項。申請人應以簽證核准及簽發文件上所載的當前效期、入境次數及停留期限為準。
- 僅可經由主管機關指定的邊境口岸進入利比亞。未經護照、國籍及外人事務主管機關書面許可,不得變更簽證上載明的旅行或停留目的。
過境簽證要求
- 過境簽證簽發予經由利比亞領土前往另一國家的旅客。過境簽證持有人在利比亞的最長停留期限,自入境之日起為15天。
- 申請人必須持有有效護照或替代護照的受認可旅行證件。旅行證件應賦予持有人返回簽發國的權利。
- 申請表中可能詢問過境目的、最終目的地國家、請求期限、交通方式、利比亞境內擔保人或參考人資訊、先前利比亞入境紀錄及申請人的個人與護照資料。表格應填寫、註明日期並簽名。
- 部分官方駐外館處對一般簽證申請要求護照、兩張照片、填寫完整的申請表及費用。
- 主管代表處得要求提供續程機票、行程、最終國家入境權或旅行目的之額外證明。
- 過境旅客僅應依過境簽證上載明的目的及期限行動。未經書面許可,不得將過境目的轉換為其他停留目的。若實際進入該國,須在指定邊境口岸完成護照查驗。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