台灣:簽證要求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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台灣: 簽證要求

簽證要求可能隨時調整。請務必透過政府官方管道核實最新資訊。

免簽證入境要求

  • 護照於入境台灣之日起至少須有六個月以上效期。原則上,免簽證入境可使用普通、外交或公務/服務護照。緊急、臨時或非屬公務護照之旅行證件之接受度有限,且可能依護照類型適用例外。護照須備之空白頁數,中央官方來源未明確規定。
  • 旅客須持有確認之回程機票或船票。若將前往其他國家,須出示前往下一目的地的確認機票、確認之座位預訂,以及必要時之下一國簽證。
  • 部分有期限或試辦性質之免簽證入境計畫,可能要求提供住宿預訂、台灣接待方或聯絡人之聯絡資訊,以及足以負擔旅行費用之財力證明。中央官方來源未明確規定財力之最低金額及銀行對帳單應涵蓋之期間。
  • 台灣入境卡須於預計入境日前七日內,在線上免費填寫。系統要求提供有效電子郵件地址、旅客及護照資料、職業、聯絡資訊、航班或船班號碼、預計入境及出境日期、旅行目的及住宿資訊。上傳護照影像可用於自動填入資料,未列為強制性文件上傳。申請完成後,電子文件將寄送至電子郵件地址。中央並無規定須隨身攜帶紙本文件。
  • 允許最長停留期限依旅客適用之免簽證入境規定而異,分別為14天、30天或90天。停留期限自入境日之次日起算。原則上,免簽證停留不得延長,亦不得在境內轉換為其他簽證或居留身分;可能適用有限且特殊之例外。
  • 免簽證入境僅限經正式指定之國際機場及港口。目的為觀光、探訪親友、社交訪問、商務會議、展覽、考察及國際交流等不需另申請工作許可之活動,可能獲准。工作、宗教活動或其他須事先取得許可之活動,應於旅行前取得必要之許可或適當簽證。
  • 中央免簽證入境頁面並未將照片、旅行醫療保險、最低保險給付、疫苗接種證明及通用最低銀行餘額列為強制條件。符合免簽證入境條件不保證獲准入境;邊境官員將另行審查入境資格。

電子旅行許可要求

  • 僅得以有效普通護照於線上申請台灣旅行許可證。不得使用臨時、緊急或非屬公務護照之旅行證件提出申請。護照自抵達台灣之日起至少須有六個月效期。
  • 申請人須持有確認之回程或前往下一目的地之機票,且未曾於台灣從事藍領外籍勞工工作。
  • 申請人須持有由本計畫接受之第三國所簽發之有效簽證、居留許可或永久居留證明。特定文件若於抵達台灣日前十年內屆期,亦可接受。替代方式為使用最近十年內簽發之適當台灣簽證或居留證;但不得有違反移民法規或其他法律之紀錄。
  • 工作許可不得視為符合資格之簽證或居留文件。註明已註銷或失效之文件不得使用。若使用電子簽證以符合資格,須列印該電子簽證。
  • 申請於線上完成。須列印核准之旅行許可證,並於入境時連同符合資格之簽證、居留證或其他佐證文件一併出示予邊境官員。若無法出示許可證或佐證文件,可能拒絕入境。
  • 許可證效期為90天,效期內可多次入境。每次入境最長停留期限為自入境日次日起30天。得於現行許可證屆期前7天提出新申請。
  • 中央申請頁面未公布照片、住宿預訂、銀行對帳單、最低財力金額、旅行醫療保險、生物辨識資料及面談之通用要求。處理時間及申請費用亦未於現行中央申請頁面明確規定。

電子簽證申請要求

  • 申請人須持有於預定入境台灣日至少六個月效期之普通、公務/服務或外交護照。臨時、緊急或非屬公務護照之旅行證件不得用於電子簽證申請。
  • 申請須透過線上系統辦理。申請人須將個人資料、護照資料及旅行相關要求資訊輸入系統。電子簽證之資格依國籍、護照類型、旅行目的、邀請狀況、現有第三國簽證或居留許可,以及部分計畫中由授權機構核發之Ecode號碼而異。
  • 申請費用為1,600新台幣。線上信用卡交易手續費為46新台幣,總付款金額為1,646新台幣。費用減免可能因國籍而異。接受MasterCard、Visa及JCB信用卡;不接受現金付款。
  • 受邀參加國際會議、體育賽事、商展或中央政府機關舉辦之其他活動之申請人,可能須提供由台灣主辦單位取得之Ecode。特定旅遊或商務行程中,可能要求提供經授權之旅行社、官方貿易機構或邀請之政府機關所出具之文件。
  • 駐外館處得依申請人之國籍及旅行目的,以電子郵件要求提供額外文件。若未於通知期限內將要求文件送達相關駐外館處,申請可能遭拒絕。
  • 電子簽證可用於觀光、商務、探親、參加國際會議及體育賽事。工作、就學、依親居留或華語研習等目的,須向駐外館處取得適當簽證。
  • 電子簽證自簽發日起三個月內有效,單次入境,最長停留30天。停留期限不得延長,且電子簽證不得在台灣境內轉換為其他簽證類別。
  • 建議至少於旅行前七日提出申請。公布之一般處理時間約為三個工作天,無加速電子簽證服務。額外文件審查可能延長處理時間。
  • 申請核准後,下載電子簽證之連結將以電子郵件寄送。須列印紙本電子簽證,並於抵達台灣時出示予移民查驗。核發電子簽證不保證絕對入境之權利。
  • 對於登記於父母護照內之子女,須另提出電子簽證申請。申請時應使用子女之身分資料及登記子女之父母護照資料。
  • 中央電子簽證頁面並未將照片數量及技術規格、銀行對帳單、最低財力證明、住宿證明、醫療保險、最低保險給付及生物辨識資料列為所有申請人之強制項目清單。

落地簽證要求

  • 落地簽證僅限符合正式資格之緊急或臨時護照持有人使用。護照於入境日須至少有六個月效期,且須有空白頁。所需空白頁數,中央官方來源未明確規定。
  • 申請時須提交填妥之簽證申請表及兩張照片。照片尺寸、背景顏色、拍攝日期及其他技術規格,中央落地簽證官方頁面未明確規定。
  • 須出示確認之回程機票或船票。若將前往其他國家,須出示下一目的地機票、確認之座位預訂及必要時之下一國簽證。
  • 申請人須無刑事紀錄,且未遭當地主管機關禁止入境。
  • 落地簽證費用為1,600新台幣,另加手續費800新台幣。互惠安排下可能適用費用減免。落地簽證申請費用得以新台幣或美元支付。
  • 落地簽證僅限於台灣桃園國際機場、台北松山機場、台中國際機場及高雄國際機場使用。
  • 經由桃園國際機場入境者,須向機場內之領事事務局辦公室提出申請。於其他指定機場,須先向內政部移民署國境事務大隊申請臨時入境許可,再持護照及臨時入境許可儘速向領事事務局或外交部授權分支機構提出申請。遇長假期,可能不允許在簽證申請完成前離開機場。
  • 落地簽證允許之停留期限為自入境日次日起30天。期限不得延長,且一般情況下不得將簽證轉換為停留或居留簽證。
  • 護照須經由正常法律途徑取得。以投資或購買方式取得且未遵循主管機關正常發證程序之護照所提出之申請,不予受理。若護照資料頁之出生地登記為中國,申請人須提供在中國大陸地區以外居住至少四年之證明。
  • 台灣入境卡須於現行線上系統中,於入境前七日內填寫。須輸入有效電子郵件、護照、簽證、職業、交通及住宿資訊。
  • 除觀光、訪問、商務、展覽或國際交流外,須另取得許可或專業資格之活動,應取得相關許可。落地簽證不得用於宗教工作等需特殊資格之目的;應於旅行前向駐外館處取得適當簽證。

領事館簽證申請要求

  • 停留簽證申請須經由台灣官方線上簽證申請系統填寫。姓名欄須以英文填寫;其他欄位可使用英文或中文。系統不接受特殊字元。表格填寫完畢後須列印並簽名。申請表及佐證文件須於線上填表日起30天內送交授權之台灣駐外館處。
  • 護照須至少有六個月效期。觀光目的之申請須提交護照正本及影本,且護照須有空白頁。中央官方來源未明確規定須影印之特定護照頁面及所需空白頁數。
  • 一般停留簽證申請須提交最近六個月內拍攝之兩張照片。觀光目的之申請,照片須為彩色、45公釐高、35公釐寬,且背景為白色。中央官方來源未規定數位檔案格式及檔案大小。
  • 申請人須出示離境或回程機票。觀光申請中,機票、電子機票或旅行業者開立之可驗證文件均可接受。
  • 觀光目的之申請須提交旅行計畫及顯示穩定財力之銀行對帳單。中央官方來源未明確規定銀行對帳單應涵蓋之月數及帳戶中應有之最低金額。
  • 應提交之其他文件依旅行目的而異。探親、商務、短期工作、就學、醫療、實習、志工、會議、展覽、宗教活動或其他目的,須提供各該目的相關之佐證文件。邀請函、保證人文件、在職或在學證明、公司文件、許可證明、親屬關係證明或醫療文件,僅於相關簽證目的或駐外館處要求時始須提交。
  • 住宿預訂、旅行醫療保險、最低保險給付、國民身分證、合法居留證明、文件翻譯、公證、驗證或海牙認證,未列為所有停留簽證申請之中央通用要求。該等文件之需要與否,依旅行目的、申請人狀況及申請之駐外館處指示而定。
  • 針對兒童及未成年人,未公布由出生證明、父母同意書或監護證明組成之通用中央檢查清單。相關駐外館處得依兒童旅行狀況要求此類文件。
  • 申請須連同必要文件及法定費用遞交至授權之台灣駐外館處。必要時得要求面談或額外文件。中央未公布強制所有停留簽證申請人提供指紋或其他生物辨識資料之規定。
  • 國外申請之單次入境停留簽證標準費用為50美元。多次入境停留簽證標準費用為100美元。互惠或特殊處理安排下可能適用不同費用。國外付款原則上以美元為之;駐外館處得接受核准之等值當地貨幣。付款方式(信用卡、簽帳卡、現金或銀行匯款)依申請之館處而異,中央官方來源未指定單一方式。費用一經繳納,不予退還,即使申請遭拒或撤回。
  • 停留簽證效期一般為三個月至一年。簽證允許之停留期限可核發為14天、30天、60天或90天。效期及停留期限依互惠安排、簽證類別、旅行目的及領事決定而異。未註明不得延期之60天或90天簽證,得向內政部移民署申請延長停留。
  • 簽證核發為單次或多次入境,依申請條件及主管機關決定。中央官方來源未明確規定申請之標準處理時間。
  • 過境係停留簽證涵蓋之旅行目的之一。未離開國際轉機區轉機之旅客,無須申辦電子簽證。若將通過台灣邊境查驗,則適用該旅客之簽證或入境規定。
人口
23,252,641(2026 估算)
官方語言
沒有單一官方語言; 國家語言包括 漢語普通話, 閩南語, 客家話, 原住民語言和台灣手語
政府類型
半總統共和國
亞洲
首都
臺北市
貨幣
新台幣
面積
36,193 km²
電話區號
+886

台灣: 重要目的地

台灣的首都台北是國際旅客的主要門戶,桃園國際機場迎接來自全球的航班。其他重要城市包括高雄、台中與台南,擁有完善的交通網絡連接全島。

台灣融合傳統與現代文化,從台北故宮博物院到台南古蹟,並以夜市美食與科技產業聞名。離島如澎湖、綠島與蘭嶼提供獨特的海岸景觀與生態體驗。

旅客常沿西部走廊搭乘高速鐵路快速移動,從台北經台中到高雄。東部則以花蓮與台東的太平洋海岸與太魯閣峽谷吸引深度旅行者。