赤道幾內亞:旅客簽證要求及入境規定

沒有任何國家的公民需要在進入該國前申請簽證。 公民可免簽入境的國家數量為9。 公民可辦理落地簽的國家數量為189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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赤道幾內亞:訪客入境規定最近核查:最近更新:

赤道幾內亞:簽證要求地圖

查看哪些國家的公民進入該國需要簽證,以及哪些國家的公民可以免簽入境。

赤道幾內亞簽證及入境所需文件和要求

簽證要求可能隨時調整。請務必透過政府官方管道核實最新資訊。

免簽入境要求

  • 享受免签待遇的旅客必须持有该豁免所依据的区域安排或双边协议中认可的有效的旅行证件。区域自由流动安排规定须凭生物特征护照或生物特征身份证旅行。对于外交、公务或服务护照所享有的豁免,则必须使用协议中指定的适当护照类型。
  • 国际疫苗接种卡上必须载有有效的黄热病疫苗接种记录。卫生当局可要求出示原始国际疫苗接种证书。
  • 允许的最长停留时间可能因豁免所依据的协议和所用护照类型而异。
  • 免签待遇并不赋予自动入境的权利。旅行证件和豁免条件可能在入境点再次接受检查。

電子簽證申請要求

  • 电子签证申请通过官方在线门户提交。申请人须先使用电子邮件地址创建账户,回答在线申请表上的问题,上传所需文件,在线支付签证和服务费,并在流程结束时下载生成的电子签证文件或收据。
  • 必须上传有效护照的个人信息和照片所在的信息页。门户网站的文件和抵达页面指出,护照自预计入境日期起须至少有效六个月或180天。然而,由于门户网站的“如何申请?”页面中提到了不同的30天期限,因此护照最低有效期在中央官方来源中并未明确且一致地说明。旅行时满足较长的180天期限,可确保文件符合抵达页面的检查要求。
  • 旅游电子签证申请中,须提交护照信息页、酒店预订或其他住宿证明、旅行保险、银行盖章的最近三个月银行对账单、黄热病疫苗接种证书、返程机票、护照照片,以及(如有)最近三个月内签发的签证。
  • 在商务目的电子签证申请中,除旅游申请要求的文件外,还须提交邀请函或说明旅行商业理由的公司抬头信函。
  • 申请照片必须为近期、彩色、清晰、光线适当且正面拍摄。面部须居中并清晰可见;眼睛须睁开;照片中不得有阴影、模糊、过亮或过暗、褶皱、背景风景、太阳镜、镜片反光或任何遮挡面部的元素。
  • 电子签证费用为50美元。此外,还需支付25美元的VFS服务费(不含税)。费用在线支付,不予退还。接受的卡种或其他在线支付方式在中央官方来源中未详细说明。
  • 公布的申请处理时间为72小时。对于材料不全、需要额外审查或安全检查的情况,是否可能延长以及是否有约束力的最长期限尚未公布。
  • 持旅游短期签证允许的停留时间不得超过90天。商务签证可允许停留90天,并可再延长90天。
  • 对于居留签证,入境须在签证签发之日起不超过相关类别规定停留时间一半的期限内进行。在此期间未使用的签证可能自动失效。
  • 电子签证是仅适用于通过航空方式经马拉博国际机场入境的规定。关于是否可从其他机场、陆地边境或港口持电子签证入境,中央官方门户网站未予确认。
  • 入境时须随身携带有效护照、有效电子签证副本以及酒店文件或证明将住在亲属家中的住宿证明。移民官员可要求出示返程机票、酒店预订以及确认旅行目的的其他文件。
  • 必须备有国际黄热病疫苗接种证书原件。
  • 主管移民当局可要求提供额外信息或文件。已签发签证并不赋予绝对入境权;入境条件可能在边境检查时重新评估。

領事館簽證申請要求

  • 领事馆签证可因旅游、商务活动、探亲访友、人道主义和紧急情况、医疗原因、会议、集会、研讨会、学习、工作、宗教活动及其他特定目的签发。申请材料因旅行目的和受理申请的大使馆或领事馆的管辖区域而异。
  • 申请人须提交有效护照或主管当局认可的有效旅行证件。华盛顿大使馆要求护照原件有效期至少六个月且至少有一页空白页。伦敦大使馆要求护照自离开赤道幾內亞之日起至少还有六个月有效期。
  • 申请表须完整填写,信息与护照一致,注明日期并由申请人签名。在使用电子表格的代表处,在线提交后收到的副本可打印后与其他材料一并提交。
  • 须提交近期彩色护照照片。柏林申请表使用35 × 45毫米尺寸。然而,这一尺寸是否适用于所有代表处,在中央官方来源中未获确认。
  • 一些代表处要求连同护照原件一并提交护照复印件。
  • 对于非申请所在国公民的申请人,可能要求提供有效居留许可或证明其在该国合法居住的文件。
  • 可能需要提交近期的无犯罪记录证明。华盛顿和伦敦代表处要求由居住地主管当局签发且出具时间不超过三个月的无犯罪记录证明。柏林代表处要求原件。
  • 必须提交国际疫苗接种卡。黄热病疫苗接种记录须载入此卡。
  • 须提交航班行程、往返预订或其他显示离境的交通证明。也可能要求提供酒店预订、临时地址或证明将住在邀请方处的住宿证明。
  • 受邀旅行时,可提交由政府部门、注册法人实体或位于赤道幾內亞的个人出具的邀请函。一些代表处要求邀请函须经赤道幾內亞国家安全部认证。
  • 邀请函中应说明旅行目的、被邀请人信息、停留时间、住宿地址以及费用由谁承担。代表处可要求提供邀请人(自然人)的护照或身份证复印件以及证明家庭关系的文件。
  • 旅游申请中须证明有足够的资金。华盛顿大使馆要求证明每月至少1,000美元。伦敦大使馆则要求提供余额至少2,000英镑的银行对账单。
  • 商务旅行中,须提交由雇主出具的信函,说明旅行目的,并在必要时承诺承担申请人的费用。也可能要求提供赤道幾內亞公司或机构的邀请函。一些代表处要求该邀请函须经国家安全部正式确认。
  • 人道主义或紧急签证中,须以官方文件证明入境理由,如治疗需要、出庭、亲属死亡或健康状况。此签证可允许停留90天,并可再延长90天。
  • 会议、集会或研讨会签证中,须提交由活动组织者出具的邀请函。此类签证允许的停留时间为30天,并可延长30天。
  • 未成年申请人的申请表须由法定代理人或监护人签名。每本护照须单独申请。基于家庭关系的申请中,可能要求提供出生证明、结婚证或其他证明家庭关系的文件。
  • 对于邀请函和特定公司文件,可能要求赤道幾內亞当局的预先批准或认证。
  • 申请费用和支付方式因代表处而异。华盛顿大使馆对30天、60天或90天的旅游和商务签证收取200美元;对90至180天的签证收取300美元。加急服务费为50美元。可通过在线支付或邮政汇款支付,费用不予退还。
  • 华盛顿大使馆的正常处理时间,在收到完整材料后为五至7天。加急处理可能需要1至3天。
  • 华盛顿大使馆签发的签证须自签发之日起60天内使用。其他代表处或签证类别可能适用不同的有效期。
  • 接受邮寄申请的代表处可能要求连同护照原件一并提交预付回邮信封或快递标签。申请人是否必须亲自到场因代表处而异。
  • 主管代表处可要求补充文件,且即使提交的材料齐全,也有权批准或拒绝申请。签证签发并不赋予自动入境权。

過境簽證要求

  • 过境和机场过境签证在官方领事申请表中作为单独选项列出。也可签发两次过境签证。
  • 过境申请中,须提交有效护照、填写并签名的签证申请表、照片以及所申请代表处要求的一般领事材料。柏林申请表设有35 × 45毫米的照片栏。
  • 申请表中应注明过境路线、首次入境边境点、使用的交通工具、抵达和离境日期以及最终目的地国。
  • 如果最终目的地国要求签证或入境许可,须提供该许可的有效期和签发机关信息。主管代表处可要求出示证明有权进入最终目的地国的文件原件或副本。
  • 须提交后续行程的机票或已确认的交通预订。若在过境期间需入境该国,也可能要求提供住宿或临时地址信息。
  • 柏林大使馆公布的收费标准中,过境签证费为100欧元,以现金支付。该费用为较早日期公布,且仅适用于该代表处的管辖区域。