斯洛維尼亞:簽證要求
斯洛維尼亞了解這個國家的簽證要求。 最近核查:最近更新:
斯洛維尼亞 簽證要求地圖
斯洛維尼亞: 簽證要求
簽證要求可能隨時調整。請務必透過政府官方管道核實最新資訊。
免簽入境要求
- 旅客必須持有有效且經斯洛維尼亞認可的護照或旅行證件。在斯洛維尼亞經查閱的中央政府頁面中,並未以獨立檢查清單明確載明所有免簽入境旅客在計劃離開申根區後護照所需具備的確切最低有效期限及所需空白頁數。亦未發布任何針對所有免簽旅客、適用於損壞護照、機器可讀護照及生物特徵護照的單獨中央要求。
- 短期免簽停留以任何180天期間內在整個申根區最多90天為限。旅客必須在允許停留期限屆滿前離開申根區。免簽入境不提供工作或長期居留權利。
- 邊境檢查時可查驗旅客身份、護照真實性及有效性、旅行目的、目的地及停留條件。必要時可要求出示住宿、訪問目的、行程、回程或續程旅行等輔助文件。旅客必須擁有足夠財力以支付停留期間及回程或前往另一接納國家的過境費用。中央官方來源未明確規定適用於所有免簽旅客的固定每日金額、總最低餘額或特定數量的銀行對帳單。
- 若旅客在申根信息系統中有入境禁令記錄、無法出示有效旅行證件、無法證明旅行目的或條件、缺乏足夠財力,或經評估構成公共秩序、內部安全、公共衛生或國際關係方面的威脅,則可能被拒絕入境。
- 針對屬於出入境系統(EES)範圍的短期第三國旅客,其在外部申根邊境的出入境及入境拒絕記錄將以電子方式處理。邊境檢查時可採集面部圖像及四枚指紋,旅客必須同意收集此等資料。EES 已在斯洛維尼亞的外部申根航空及海運邊境關口全面實施。
- 在斯洛維尼亞中央來源中,旅行健康保險、特定保額、預付酒店預訂或已確認的回程機票並未發布為所有旅客的普遍強制要求。然而,邊境當局可要求提供證明旅行目的、住宿安排、財力及回程意圖的文件。
領事館簽證申請要求 — 短期申根簽證 — C 類
- 若斯洛維尼亞為主要旅行目的地,申請應向斯洛維尼亞主管外交代表機構、領事館或正式授權的外部服務提供商提出。另一申根國家僅在存在有效代表協議時,方可代表斯洛維尼亞受理 C 類簽證申請。申請人通常應向其合法居住國的主管當局提出申請。居住在無斯洛維尼亞代表機構或代表協議國家的個人,僅在合法居留於該國時,方可向另一國的斯洛維尼亞代表機構提出申請。
- 原則上,申請應在計劃旅行前至少15個日曆日提出,且最早可在旅行開始前六個月提交。執行職務的海員可在旅行前九個月提出申請。可能需要預約。即使接受少於15天前提出的申請,決定也可能在旅行日期之後作出。
- 申請人必須提交在過去10年內簽發、至少有兩頁空白簽證頁、且在計劃離開申根區日期後至少仍有三個月有效期的護照。若申請多次入境簽證,護照有效期須在最後一次計劃的申根旅行離開日期後至少仍有三個月。旅行證件須獲審查申請的國家承認。若旅行證件未獲所有申根國家承認,可能導致簽證區域限制或另行簽發在單獨紙張上;若證件不獲任何國家承認,申請可能被視為不可受理。
- 簽證申請表必須完整填寫並由申請人簽署。同一旅行證件上的每位人士均須單獨填寫一份表格。未滿18歲的申請人須由父母或法定監護人簽署表格。未成人所需提供的出生證明、父母同意書、監護判決或其他家庭文件因居住國及提交申請的代表機構而異;未發布統一的中央清單。
- 必須提交一張符合 ICAO 標準的近期身份照片。照片的具體尺寸、背景顏色、最長拍攝時間(以月計)及數位檔案技術在中央官方來源中未明確規定。部分代表機構的檢查清單使用 35 × 45 mm 尺寸;應以申請提交代表機構的具體檢查清單為準。
- 必須提供涵蓋緊急醫療救助、住院及因醫療原因遣送回國(包括死亡)費用的旅行健康保險。保額至少為30,000歐元,須在所有申根國家及整個計劃停留期間有效。保險可由第三方(如邀請人)代申請人購買。
- 必須提供證明旅行目的、住宿、停留期間足夠財力及申請人將在旅行結束後返回居住國的文件。針對不同旅行目的(如旅遊、商務、私人訪問、教育、文化或體育活動),所要求的機票預訂、酒店預訂、在職證明、薪資單、學生證明、公司文件、行程安排及銀行文件因申請提交國及代表機構而異。申請人銀行對帳單所需的月份數及帳戶最低餘額在中央官方來源中未明確規定。
- 若邀請人承擔住宿或生活費用,則必須使用經斯洛維尼亞主管行政單位核准並登記的擔保函。擔保函須載明旅行目的、停留日期、住宿地址、被邀請人資訊及贊助人將承擔哪些費用。私人訪問中,可要求擔保人提供近三個月的銀行對帳單及房產所有權或租賃證明。商務訪問中,擔保函須由在斯洛維尼亞設立的法人實體出具;應可提供顯示先前商業關係的發票、報關單或有效合約。
- 若邀請人不承擔住宿或生活費用,可使用經簽署的邀請函。邀請函須包含邀請方或公司資訊、申請人身份資訊、雙方關係、旅行目的、停留日期及聯繫方式。根據中央規定,此邀請函無須經斯洛維尼亞行政單位核准或登記。
- 原則上,申請須親自提交。短期簽證申請時,將以電子方式採集十枚指紋;特定申請人群體享有豁免。領事官員可就旅行目的及提交文件提問。審查申請期間,可能要求補充文件或面談。
- 標準 C 類簽證費用為:12歲以上申請人90歐元,6至12歲兒童45歐元。根據特定國際協議及豁免類別,可能適用較低費用或費用豁免。若使用外部服務提供商,可能另收服務費。支付貨幣及方式因申請提交的代表機構而異;中央官方來源未明確規定單一支付方式。
- 正常處理時間為15個日曆日。若需詳細審查或補充文件,處理時間可延長至45天。享有歐盟或歐洲經濟區公民自由流動權利的特定家庭成員可能有權獲得免費及加快處理。
- C 類簽證允許在任何180天期間內在申根區短期停留最多90天。簽證可簽發為單次入境或多次入境;允許的入境次數、有效期及停留期限顯示於簽證貼紙上。簽證不提供工作權利。在特殊及阻礙返回的情況下,可考慮延長。
- 線上填寫電子申請表並不代表電子簽證。必須列印該表格,並連同所需文件提交至大使館、領事館或授權簽證中心。
長期國家簽證 — D 類
- D 類簽證申請僅可親自向斯洛維尼亞主管外交代表機構或領事館提出。在短期簽證上代表斯洛維尼亞的其他申根國代表機構不得受理 D 類簽證申請。申請人必須完整填寫 D 類簽證表格並連同所需文件一併提交。
- 申請時須提交有效期適當的護照、符合 ICAO 標準的 45 × 35 mm 照片、涵蓋整個簽證有效期且保額至少為30,000歐元的旅行健康保險,以及證明長期停留目的的特定文件。照片的背景顏色、拍攝日期及數位檔案規格在中央官方來源中未明確規定。D 類簽證所需護照空白頁數及護照最近簽發日期亦未在中央 D 類簽證說明中明確規定。
- 所需的特定目的文件因家庭團聚、教育、職業活動或其他合法居留目的而異。無犯罪紀錄證明、家庭關係證明、錄取通知書、工作或體育合約、翻譯、Apostille 或認證要求,視申請目的及主管代表機構的檢查清單而定。不存在適用於所有 D 類簽證申請人的單一通用輔助文件清單。
- 在家庭團聚申請中,為評估婚姻或伴侶關係的真實性,可與申請人在代表機構、同時與斯洛維尼亞境內的配偶或伴侶在主管行政單位進行面談。
- D 類簽證費用為77歐元。斯洛維尼亞或其他歐盟國家公民的特定近親屬可享有費用豁免。支付方式及貨幣因代表機構而異;中央官方來源未明確規定單一支付方式。
- D 類簽證有效期最短90天,最長一年。簽證不可延長。若符合必要條件,簽證持有人可直接向斯洛維尼亞主管行政單位申請居留許可。D 類簽證的中央官方處理時間、適用於所有申請的最低財力要求及銀行對帳單期間未明確規定。
過境簽證要求
- A 類機場過境簽證允許旅客在未正式進入申根區的情況下,通過申根機場的國際轉機區。該簽證不提供離開機場國際轉機區、入境該國或經由國內航班轉往申根區內其他機場的權利。若行程需要,則必須取得 C 類申根簽證。
- 過境簽證必須在旅行前取得。不存在在口岸或機場普遍簽發 A 類簽證的制度。申請應向主管外交代表機構、領事館或外部服務提供商提出。原則上,申請應在旅行前至少15天且最早不超過六個月提交。
- 申請人必須提交在過去10年內簽發、至少有兩頁空白頁、且在計劃的過境旅行完成後仍有效期足夠長的經認可護照或旅行證件。另須提交完整填寫並簽署的簽證表格、符合 ICAO 標準的近期照片、簽證費用及生物特徵數據。未成人的表格須由父母或法定監護人簽署。過境簽證照片的具體尺寸及技術規格在中央官方來源中未明確規定。
- 必須提交過境路線、轉機航班或續程旅行,以及旅客將獲准進入後續或最終目的地國家的證明文件。若最終目的地國家需要簽證、居留許可或其他入境文件,則須證明該文件的有效性。主管當局可要求提供額外路線文件、機票預訂或面談。
- A 類過境簽證適用標準申根簽證費用及處理框架。正常處理時間為15個日曆日,若需額外審查可延長至45天。簽證中心的服務費及支付方式可能因申請提交國而異。簽證的有效期及允許的過境次數將顯示於所簽發的簽證上。
人口
2,114,573(2026 估算)官方語言
斯洛維尼亞文; 區域官方語言: 義大利文, 匈牙利文政府類型
議會共和國洲
歐洲首都
盧比安納貨幣
歐元面積
20,271 km²電話區號
+386斯洛維尼亞: 重要目的地
斯洛維尼亞的首都盧布爾雅那是主要入境門戶,擁有國際機場和便捷的交通樞紐。第二大城馬里博爾位於東北部,是重要的經濟與文化中心。
斯洛維尼亞擁有亞得里亞海沿岸的科佩爾港口,以及布萊德湖和波斯托伊納洞穴等自然景點。該國融合中歐與地中海文化,盧布爾雅那的城堡和橋樑展現歷史風貌。
旅客常從義大利的威尼斯或奧地利的維也納經陸路進入斯洛維尼亞。國內鐵路與巴士網絡完善,方便連接盧布爾雅那與周邊城市。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