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汶萊:簽證要求地圖
查看哪些國家的公民進入該國需要簽證,以及哪些國家的公民可以免簽入境。
汶萊:簽證及入境所需文件和要求
簽證要求可能隨時調整。請務必透過政府官方管道核實最新資訊。
免簽證入境要求
- 旅客必須持有汶萊政府認可的有效護照或旅行證件。護照在入境該國時須至少還有六個月有效期。
- 旅客必須持有證明其將離開汶萊的返程或前往下一個國家的旅行機票,並有足夠財力維持在汶萊期間的生計。移民官員可在必要時要求提供財力證明。
- 在抵達汶萊之前,必須完成電子入境卡登記。登記時需要有效護照或個人旅行證件、航班或所使用車輛的旅行資訊以及汶萊的住宿資訊。需在入口網站上建立帳戶並使用一次性密碼啟動帳戶。登記完成後會產生一個參考編號。
- 電子入境卡手續必須在抵達前三天內完成。此登記並非簽證或電子旅行授權,也不能取代需簽證旅客的簽證義務。
- 在移民檢查點須出示有效護照或旅行證件。入境許可及獲准停留期限,取決於入境口岸移民當局的評估。免簽證可停留的最長時間,因護照類型和適用的免簽規定而異;並無適用於所有旅客的單一期限。
- 免簽允許的旅行目的可能因護照類型和相關規定而異。對於有償工作或需要工作許可的活動,必須取得適當的工作簽證和工作許可。
- 一些官方汶萊代表處要求提供覆蓋整個停留期且每人至少提供10,000汶萊元保額的醫療保險。此條件的適用可能因所申請的代表處、旅行性質或當前入境實務而異,因此應在旅行前向相關官方代表處確認。
- 來自或途經黃熱病流行地區的旅客,可能會被要求出示有效的國際黃熱病疫苗接種證書。對於一歲以上旅客,若來自流行地區或此前六天內途經這些地區,未能出示證書可能導致拒絕入境、體檢或健康監測。
- 這些文件可能會根據旅客情況、承運人規則以及移民當局的評估而被要求提供。
落地簽證要求
- 落地簽證申請在入境汶萊時使用Form 19表格進行。官方簽證頁面指出,該表格在飛往汶萊的航班上分發給旅客。申請人必須完整填寫表格中要求提供的個人、護照及旅行資訊。
- 落地簽證可在汶萊的移民檢查點取得。此做法並不僅限於某個特定機場。然而,旅客是否符合落地簽證資格,取決於護照類型和官方簽證類別。
- 單次入境落地簽證費用為20汶萊元。多次入境落地簽證費用為30汶萊元。一般落地簽證頁面並未明確說明接受的支付方式、是否可刷卡或是否接受外幣。
- 旅客必須持有在入境汶萊時至少還有六個月有效期、且獲汶萊認可的護照或旅行證件。
- 旅客必須持有返程或前往下一個國家的旅行機票、汶萊的住宿資訊以及足以支付停留期間的費用。
- 在抵達汶萊之前,必須完成電子入境卡登記。登記時提供護照、旅行和住宿資訊,手續完成後產生參考編號。電子入境卡不能替代落地簽證。
- 落地簽證的有效期和允許的最長停留期限,因護照類型和旅客所適用的落地簽證規定而異。
- 移民當局可在入境時要求提供額外資訊或文件。
- 來自或途經黃熱病風險地區的旅客,必須持有符合適用衛生規則的國際黃熱病疫苗接種證書。
領事館簽證申請要求
- 簽證申請必須向最近的汶萊大使館、最高專員署或其他授權駐外代表處提出。如果申請人居住國有汶萊代表處,則可能要求親自遞交申請及所需文件。在沒有代表處的地區,文件可通過安全快遞寄送,並附上預付郵資且註明申請人地址的回郵信封。
- 每位申請人必須填寫單獨的簽證申請表。當前表格必須以大寫字母填寫、註明日期並由申請人簽名。表格免費。
- 表格要求填寫全名、當前及先前國籍、婚姻狀況、性別、出生日期和地點、職業、居住地址、宗教、護照或身份證件號碼、簽發地點和日期、有效期至、入境目的以及在汶萊的聯繫地址。
- 私人訪問須填寫東道主姓名、地址及與申請人關係;商務或專業訪問須填寫擬訪問公司的名稱和地址;以工作為目的申請須填寫雇主名稱和地址;過境申請則須填寫目的地國家。
- 表格中還必須申報隨同申請人且包含在旅行證件內的人員、申請的簽證類型、先前曾否被拒絕入境或驅逐出境、定罪記錄、計劃停留期限、建議入境日期、先前訪問汶萊的經歷以及旅行可使用的金額。主管當局可要求證明財力。
- 社會或旅遊訪問簽證須提交填妥的申請表、護照、兩張近期彩色證件照、已確認的返程機票、飯店訂房證明或在汶萊的地址,以及申請人的聯絡資訊。
- 護照在入境汶萊時須至少還有六個月有效期。根據申請類別和代表處要求,可能要求提供護照正本或影本。某些申請須將護照正本交至代表處以便完成審理。
- 由於各駐外代表處的核對清單可能要求三、四或六張空白頁等不同條件,應以申請代表處的最新核對清單為準。
- 中央要求提供兩張近期、彩色、護照尺寸的照片。某些駐外代表處可能要求白色或藍色背景等附加條件。
- 商務訪問申請須在申請表中附上汶萊擔保人或公司的申請及支持信函。根據活動性質,可能要求提供汶萊相關政府機構或註冊公司出具的支援函、活動或商業核准、相關勞動許可證,以及證明申請人為商人的公司文件。
- 商務訪問擔保人的身份證正本及影本可予提交。若擔保人為外國人,可能要求提供其護照正本及影本。也可能要求提供擔保人或公司的商業登記證,以及證明申請人在其本國有商業活動的文件。
- 專業訪問申請須提交汶萊擔保人或公司的申請信、汶萊政府或相關公司的支持函、專案提案或委任書、必要的勞工文件,以及確認申請人專業資格的雇主函。
- 商務及專業訪問簽證申請在某些情況下須由汶萊註冊公司、政府機構或政府關聯公司代表申請人向移民及國民登記局提出。核准函發出後,申請人於最近的汶萊駐外代表處完成簽證手續。
- 工作、學生及依親家庭成員簽證,可能須先由汶萊的雇主、教育機構或家庭擔保人取得移民核准。這些類別可能要求提供工作許可、錄取通知書、體檢證明、家庭關係證明或擔保文件等與目的相關的附加文件。
- 社會訪問簽證的中央申請費為20汶萊元或等值金額。費用是否退還、當地貨幣等值及接受的支付方式,可能因申請的代表處而異。
- 對於需要預審並送交汶萊當局的申請類別,所指明的處理時間為14個工作日(不含申請日)。對於更直接處理的社會訪問申請,中央頁面公佈的處理時間為三個工作日(不含申請日)。
- 由汶萊公司或機構提出的商務及專業訪問申請,一般處理時間在移民局總部和Kuala Belait分局為三個工作日;在Temburong分局為五個工作日。需要額外審核的案件可能花費更長時間。
- 駐外代表處可能因當地業務量以及是否需要將案件送交汶萊而適用不同的處理時間。某些代表處可能要求提前兩週、30天或更久提出申請。
- 單次入境簽證僅限一次入境;多次入境簽證則可在簽證有效期內多次入境。多次入境簽證並非自動核發,取決於申請目的、所提交文件及移民當局的評估。
- 某些官方駐外代表處頁面指出簽證最長有效期為三個月,但實際有效期和停留期限以簽證標籤、核准函及入境時獲准的停留期限為準。
- 某些代表處對申請所在國有特定的銀行對帳單、稅務文件、收入證明或最低餘額要求。這些金額並非適用於所有申請人的通用標準。
- 某些官方代表處要求保險涵蓋整個停留期、緊急治療及住院,且保額至少為10,000汶萊元。工作、學生或長期簽證可能適用不同的保額要求。
- 國民身份證、出生證明、結婚證書、先前護照、舊簽證、合法居留證明及家庭關係證明,某些代表處或簽證類型可能要求提供。中央社會訪問核對清單並未將這些列為所有申請人的強制要求。
- 非英文文件的翻譯、公證、認證或Apostille要求,因申請的代表處而異。某些代表處要求所有非英文文件均須附上公證的英文翻譯。
- 駐外代表處認為必要時,可透過電話或當面與申請人面談,並要求提供額外資訊或文件。
- 兒童可能須依申請的代表處及旅行條件提供出生證明、父母身份證件、家庭關係證明及父母同意書。
- 簽證核發後,另須完成電子入境卡登記。登記時須提供有效護照、旅行資訊以及在汶萊的住宿資訊。電子入境卡不能替代領事館簽證。
- 來自或途經黃熱病流行地區的申請人,須提供有效的國際疫苗接種證書。申請的代表處可能根據居住國的衛生風險要求提供小兒麻痺疫苗接種證書或其他健康文件;這些條件並非適用於所有申請人的通用要求。
- 簽證的簽發並不能保證一定能進入汶萊。最終入境許可、停留期限及入境條件,由旅客抵達時移民官員決定。
過境簽證要求
- 過境簽證僅在汶萊國際機場核發。並未發布關於在陸路邊境、海港或其他機場辦理過境簽證的官方實務。
- 旅客必須經由汶萊搭乘飛機前往第三國。須出示有效護照、已確認的續程機票,以及(若需要)前往目的國的有效簽證。
- 旅客在過境期間須有足夠財力。
- 過境簽證自核發之日起最多允許停留72小時。旅客必須在此期間內繼續前往第三國。
- 過境簽證費用為5汶萊元,須以當地貨幣支付。
- 過境簽證不可延長。過境簽證條件頁面並未說明單次或多次入境選項。
- 過境簽證的資格可能因旅客國籍、護照類型或持有特定國家的有效居留許可而異。此資格應根據個人的旅行證件進行核實。
- 過境簽證的官方頁面僅要求有效護照,並未為過境旅客另外規定六個月護照有效期。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