聖文森特:訪客入境規定最近核查:最近更新:資料狀態最近核查:最近更新:
聖文森及格瑞那丁:簽證要求地圖
查看哪些國家的公民進入該國需要簽證,以及哪些國家的公民可以免簽入境。
聖文森及格瑞那丁:簽證及入境所需文件和要求
簽證要求可能隨時調整。請務必透過政府官方管道核實最新資訊。
免簽入境規定
- 旅客必須持有涵蓋預計停留期間的有效護照。護照須自入境聖文森及格瑞那丁之日起至少六個月有效期。
- 旅客須能出示返回原籍國的機票,或前往有權入境之其他目的地的續程機票。須能證明在停留期間擁有足夠的財力及住宿安排。
- 入境許可及允許停留期限由入境移民官決定。官方當局必須確信旅客為真實訪客、持有有效回程或續程機票、擁有足夠財力及適當住宿。免簽旅行權不自動構成入境保障。
- 停留許可依旅客的國籍或地區身份而有不同期限,因此所有免簽旅客並無單一最高停留期限。欲停留超過入境時所獲期限的訪客,可在許可到期前向金斯頓移民中心或貝基亞、慕斯提克、卡努安及聯合島的授權港口單位申請延期。延期費用為每月或不足一月現金75東加勒比元。
- 所有旅客在入境或出境時均須填寫入境/出境表格。
- 若兒童由單方家長或無家長陪同旅行,應在出行前向移民局確認所需文件。
領事館簽證申請規定
- 需事先取得入境簽證的申請人應向聖文森及格瑞那丁國家安全部提出申請。申請可透過官方線上入口提交,或郵寄填妥的表格及證明文件與付款證明。此申請程序由國家安全部直接處理,而非透過大使館核發傳統簽證貼紙的方式。
- 線上申請必須使用可收信的電子郵件地址。申請人將文件上傳至系統,並以銀行或信用卡支付費用。紙本申請表格須以打字或清晰大寫字母填寫,由申請人簽名並註明日期。
- 表格須提供護照上的姓氏、名字及中間名、出生日期、國籍、出生地點及國家、護照號碼、發照國、發照日期及有效期、性別、住址、電話及電子郵件。亦須提供婚姻狀況、配偶資訊、現任雇主及職業。
- 申請人須說明預計抵達日期、在該國的居住地址、當地聯絡人姓名及電話、預計停留期間及旅行目的。亦須提供先前造訪記錄、曾取得或被拒簽的入境簽證、撤銷或取消決定、在該國工作的意圖、同行人員、犯罪紀錄及組織會員資格。若曾持有入境簽證,表格要求附上其副本。
- 須提交護照生物資料頁的清晰、可讀彩色副本。根據所有訪客適用的通用條件,護照自入境之日起至少六個月有效。
- 線上申請條件規定須上傳一張清晰可讀的彩色照片。照片尺寸為2×2英寸,且須為近六個月內拍攝。紙本申請表格則要求提交兩張證件照;其中一張可貼於表格照片欄。
- 申請文件須包含擔保信、有效無犯罪紀錄或警察良好行為證明,以及申請人或擔保人的財力證明。申請人的就業證明、住宿證明、要求停留期間、擔保人在該國的法律或移民身份證明及擔保人的邀請可能納入審核。主管機關可能與建議的擔保人面談。
- 應根據旅行性質提供飯店或其他住宿預訂。與租賃遊艇或船隻相關的旅行需提供包船合約;若需旅行計畫,則提供行程或計畫文件。官方檢查清單將飯店預訂、包船合約及行程表列為「適用時」要求的文件。
- 財力證明可屬於申請人、擔保人或雙方。
- 警察良好行為證明須為有效。
- 官方一般分類包括短期、長期、學生、人道及移民簽證類別。有意工作或定居者,除入境簽證外,尚須取得相關工作或居留許可。
- 所有入境簽證申請均須支付不可退還費用200東加勒比元或88美元。線上申請可以銀行或信用卡支付。電匯時,簽證費88美元外加8美元銀行手續費,申請人須支付總計96美元。電匯申請需將銀行收據與其他文件一併郵寄。銀行匯票可開立給Accountant General。
- 現行紙本申請表註明入境簽證僅限單次旅行有效。停留期限於申請表申報,並於入境時由移民當局審核。
- 未要求與申請人進行強制面談,但可能與建議的擔保人面談。
- 是否需此類文件應在申請前向國家安全部確認。
- 簽證申請的一般疫苗接種證明或健康報告要求亦未列於中央入境簽證檢查清單中。
- 提供虛假或誤導性陳述可能導致簽證永久拒絕或被禁止入境。
過境簽證規定
- 過境簽證是為經由聖文森及格瑞那丁前往國外其他目的地的旅客定義的簽證類型。
- 需事先取得過境簽證的申請人應使用一般入境簽證申請表,並將旅行目的申報為過境。表格須提供預計抵達日期、在該國的居住地址、過境或停留期間、最終旅行目的及同行人員資訊。
- 申請須提交護照彩色生物資料頁、所需照片、擔保信、有效警察良好行為證明,以及申請人或擔保人的財力證明。住宿預訂、包船合約及行程表可能依旅行情況要求。
- 旅客護照自入境之日起至少六個月有效。須持有前往最終目的地的續程機票,或有權入境其他國家的旅行機票。
- 過境簽證未發布單獨費用。一般簽證申請費為不可退還的200東加勒比元或88美元。電匯時,連同銀行手續費共支付96美元。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