瑞典:簽證要求
瑞典了解這個國家的簽證要求。 最近核查:最近更新:
瑞典 簽證要求地圖
瑞典: 簽證要求
簽證要求可能隨時調整。請務必透過政府官方管道核實最新資訊。
免簽證入境要求
- 享有自由通行權的旅客,應依旅行條件持有有效護照或顯示公民身份的有效國民身分證。以國民身分證替代而簽發的普通身分證不視為有效旅行證件。從歐盟及歐洲經濟區以外的國家進行外部邊境過境時,一般需要護照。
- 用於免簽證短期訪問的護照,自簽發之日起不得超過十年,且應在計劃的申根區出境日期後至少還有三個月有效期。對於免簽證旅客,關於必需的空白護照頁、受損護照條件或機器可讀或生物特徵護照的通用技術規格,中央官方來源並未明確規定。
- 短期停留,對於整個申根區而言,在任何180天期間內最長為90天。以工作或學習為目的而停留,一般不在免簽證短期訪問的範圍內,且可能需要額外的許可。
- 旅客必須持有有效的往返機票,且回程必須在90天內完成。瑞典警察在沒有回程機票的情況下,也可能接受顯示有足夠資金購買機票的證明。
- 住宿條件應透過飯店預訂或由瑞典接待人準備的書面邀請函來證明。旅客應能說明訪問目的及計劃停留期間。
- 旅客必須擁有足夠的財務資源來支付在瑞典的開支及回程旅費。一般財務能力標準為每人每日450瑞典克朗。對於兒童、已預付住宿及餐飲費用者,或住在親友處者,可能接受較低金額。
- 財務能力可透過銀行對帳單或顯示邀請人將負擔所有訪問費用的文件來證明。銀行對帳單應涵蓋的具體月數,中央官方來源並未明確規定。
- 對於免簽證旅客,旅遊醫療保險非強制性,而是建議性質。建議的保險應涵蓋緊急醫療服務、緊急住院治療及醫療遣返;保額至少30,000歐元,且須在所有申根國家有效。
- 屬於出入境系統範圍內的短期第三國旅客,須在申根外部邊境出示護照及任何其他許可文件;並提供臉部影像及指紋。進出時間及地點將記錄於電子系統。對於持有居留卡或享有系統豁免資格的其他身分的旅客,可能適用不同規定。
- 兒童在外部邊境過境時必須持有有效的旅行證件。如果兒童未與所有法定監護人同行,建議攜帶由另一位父母或監護人出具、包含姓名及聯絡資訊的同意書。瑞典當局並未發布強制性且標準的家長同意書格式。邊境官員可能為了評估兒童綁架或人口販運風險而提出額外問題,並要求提供顯示家庭關係的文件。
- 在邊境檢查時,可能會再次審查護照、住宿、邀請函、回程機票、財務能力、停留期間及旅行目的。若無法證明條件、缺少必要文件或安全記錄中存在入境障礙,則可能被拒絕入境。
- 對於旅遊或一般短期訪問,中央官方來源並未明確規定必須提供一般疫苗接種證明或健康報告。
領事館簽證申請要求
- 短期訪問需在旅行前取得申根C類簽證。申請必須在瑞典境外、申請人合法居住的國家提出。若旅行涵蓋多個申根國家,瑞典必須為主要目的地。若停留期間相等,則應向首個入境國家的主管機關提出申請。
- 根據居住國,申請可向瑞典大使館、瑞典總領事館、代表瑞典處理的其它申根國家代表機構或正式授權的外部服務提供者提出。使用的申請中心及確切文件清單將在選擇居住國及旅行目的後確定。
- 申根簽證申請表必須完整填寫並簽名。瑞典的中央表格編號為119031。未成年申請人的表格由誰簽署,可能因申請地代表機構的當地核對清單而異。
- 護照必須在申請的簽證有效期結束後至少還有三個月有效期、在最近十年內簽發,且至少包含兩頁空白頁。可能要求提供護照相片資訊頁及當地核對清單中指定的其他頁面的副本。
- 關於受損護照的接受條件,以及護照是否為機器可讀或生物特徵護照的、適用於所有申請人的個別技術標準,中央官方來源並未明確規定。接受的特定旅行證件類型可能因代表機構及該證件是否被其他申根國家承認而異。
- 申請人必須提供顯示訪問目的的文件。旅遊旅行可能需要行程計劃、交通預訂及住宿證明;商務或會議旅行可能需要公司或主辦方的邀請函;志願服務或實習可能需要相關機構的邀請函;宗教訪問可能需要機構或團體的邀請函。
- 對於探訪親友,瑞典的邀請人必須填寫編號241011的邀請表格。邀請人必須提供有效身份證明文件、護照或同等身份證明文件的副本。僅有居留許可卡不被視為身份證明文件。
- 如果邀請人將負擔申請人的費用,則必須提供顯示其收入及財產的文件。此外,還需提供為邀請目的而簽發的特定瑞典人口登記證明。該人口登記證明無需瑞典稅務局簽名或蓋章。
- 申請人必須擁有足夠的財務能力來負擔在瑞典的生活費及回程旅費。一般財務能力標準為每人每日450瑞典克朗。費用也可由邀請人、公司、機構或組織負擔。
- 財務能力可透過銀行對帳單、收入文件或贊助人的收入及資產文件來證明。銀行對帳單應涵蓋的月數及帳戶中應有的最低總餘額,除每日450瑞典克朗的標準外,中央官方來源並未明確規定。
- 工作證明、薪資單、學生證明、公司登記文件及顯示與居住國有返回聯繫的文件,可能依申請國的當地核對清單而被要求。這些文件並未以單一且通用的中央清單形式公布。
- 申請人必須能夠證明其將在簽證有效期結束前離開瑞典及申根區。航班預訂、回程機票、工作或學習狀況、家庭聯繫、財產及合法居住文件可用於此評估。
- 必須提供有效的個人旅遊醫療保險。保險必須涵蓋緊急醫療援助、緊急住院治療及醫療遣返費用;保額至少30,000歐元;在所有申根國家及計劃的整個停留期間內有效。外交護照持有者、機場過境簽證申請人及特定享有自由通行權的家庭成員可能適用豁免。
- 以醫療治療為目的的申請,需提供瑞典醫療機構出具、顯示治療日期及範圍的健康報告,以及來自居住國、顯示該治療無法在當地提供的第二份健康報告。還需提供顯示已為計劃治療及後續護理將所需資金匯入瑞典的文件,以及編號219011的醫療治療問卷。
- 對於博士交流計劃,需提供瑞典高等教育機構的邀請函或錄取證明。如果申請人已註冊於其他國家的高等教育機構,還需提供其所在機構的註冊證明。
- 申請時,原則上會採集申請人的照片及指紋。如果一個人在過去五年內曾於申根簽證申請時提供指紋,其申請可經由有效授權書由代理人提交。主管機關得要求重新採集生物辨識資料。
- 透過代理人提交的申請,需提供事先拍攝、不超過六個月且為護照尺寸的照片。照片的具體尺寸、背景顏色及其他技術規格,中央官方來源並未明確規定。申請提交地的代表機構或申請中心可能規定不同的照片尺寸。
- 未成年申請人可能需要提供出生證明、父母的身份證或護照副本,以及如果兒童單獨或與單方家長旅行時,未同行家長的家長同意書。簽名、公證認證及同意書格式因申請地代表機構的當地核對清單而異。
- 文件可能需要以瑞典語、英語或代表機構接受的其他語言提交。關於翻譯、公證認證、驗證及加註條件,並未發布適用所有申請的單一中央規則。
- 申請最早可在旅行前六個月提出。一般規則,應至少在計劃旅行前15個日曆天提交。由於預約等待時間可能不計入申請處理時間,可能需要更早提交申請。
- 一般裁決時間約為15個日曆天。對於需要額外審查、諮詢其他機關或要求補充文件的個別案件,時間可延長至45天。申請國的運作情況可能影響處理時間。
- 標準簽證費:12歲及以上申請人為90歐元,6至11歲兒童為45歐元。未滿5歲的兒童免收費用。因旅行目的、申請人身分或適用的簡化規定,可能適用費用豁免或減免。
- 費用轉換為當地貨幣時可能產生微小差異。授權的外部服務提供者可能另外收取服務費。接受現金、刷卡、銀行轉帳或其他付款方式中的哪一種,中央官方來源並未明確規定,且因申請中心而異。被拒簽的申請,簽證費不予退還。
- 申根簽證可簽發為在任何180天期間內最長停留90天。簽證標籤顯示允許的天數、有效期及入境次數。可使用的天數僅限標籤上所載之期限。
- 簽證可為單次入境或多次入境。多次入境簽證最長有效期可達五年;但每次停留均須遵守90/180天規則。部分簽證可能僅適用於瑞典或標籤上所列的有限申根國家。
- 獲批的簽證以簽證標籤形式黏貼於護照上。瑞典不以僅電子核准文件的方式簽發短期申根簽證。
- 簽證並不賦予自動入境權。旅客必須隨身攜帶申請時提交的邀請函、住宿、旅行預訂、財務能力及旅行目的文件的副本。邊境當局可能重新審查這些文件,若入境條件未滿足,可能拒絕入境。
- 主管機關得要求申請人提供額外文件、說明、新的生物辨識資料或親自面談。提交文件不完整,或申請人無法充分說明旅行目的、財務狀況或回程意圖,可能導致處理時間延長或申請被拒。
過境簽證要求
- 機場過境簽證用於在申根區內機場的國際過境區轉機。此簽證不允許旅客離開國際過境區或進入瑞典。
- 如果旅客需要領取行李、轉往其他機場、在過境區外過夜或通過護照查驗,則機場過境簽證可能不足。此情況下可能需要短期申根簽證。
- 申請必須在旅行前且從申請人合法居住的國家提出。提交申請的瑞典代表機構、代表瑞典的其他申根機關或授權申請中心,依居住地而定。
- 申根簽證申請表必須完整填寫並簽名。必須提供有效護照、護照相片資訊頁的副本,以及申請地代表機構當地核對清單中要求的其他文件。
- 根據一般申根護照條件,護照必須在最近十年內簽發、在計劃旅行後具有所需的效期,並包含足夠的空白頁以黏貼簽證標籤。對於過境簽證,中央過境頁面並未明確規定適用所有申請地的個別護照效期及空白頁標準;應以當地核對清單為準。
- 必須提供確認的航班預訂或機票,顯示將繼續前往另一國家。若最終目的地國家要求簽證、居留許可或其他入境許可,則需提供該許可的有效副本。
- 旅行行程應清楚顯示航班日期、過境機場及最終目的地。若涉及多次過境,所有轉機航班均應有文件證明。
- 機場過境簽證申請人免於一般旅遊醫療保險要求。但由於部分代表機構的國家特定核對清單可能有不同文件要求,應適用申請地的最新清單。
- 過境申請所需的照片數量、確切照片尺寸、背景顏色及技術規格,可能因申請地代表機構而異。中央官方來源並未明確規定。
- 關於銀行對帳單的期間、最低帳戶餘額、工作或在學證明、住宿證明、翻譯、公證認證、驗證及加註條件,並無通用的中央過境核對清單。這些文件可能依申請人居住地及當地代表機構的協調核對清單而被要求。
- 未成年申請人可能需要提供出生證明、父母身份證件,必要時提供家長同意書。文件是否需要公證認證,因申請地代表機構而異。
- 申請最早可在旅行前六個月提出,一般最遲應在旅行前15天提出。一般處理時間為15個日曆天;需要額外審查的個別案件時間可能延長。
- 過境簽證的費用、付款方式、允許的過境次數及簽證標籤的具體有效期,中央過境頁面並未明確規定。這些資訊應向申請地代表機構查詢其最新費用及程序頁面。
- 申請時可能採集照片及指紋。對於在過去五年內曾提供可用申根指紋的人,可能可以透過代理人提交申請;但主管機關得要求本人親自申請或重新採集生物辨識資料。
- 過境簽證亦不構成入境保證。機場及邊境當局得檢查護照、後續航班、最終目的地國的入境權及過境條件。
人口
10,701,047(2026 估算)官方語言
瑞典文; 官方少數民族語言: 芬蘭文, 托爾訥芬蘭文, 吉普賽文, 北薩米文, 意第緒文政府類型
議會制君主立憲制洲
歐洲首都
斯德哥爾摩貨幣
瑞典克朗面積
447,425 km²電話區號
+46瑞典: 重要目的地
瑞典首都斯德哥爾摩是主要國際門戶,阿蘭達機場為最重要入境點。哥德堡和馬爾默亦為重要城市,分別位於西海岸和南部。
瑞典以豐富的文化遺產、現代設計和創新商業環境聞名。斯德哥爾摩群島、北極圈極光及眾多大學吸引訪客。沿海城市擁有美麗的自然風光。
旅客常搭乘高速列車或國內航班往來斯德哥爾摩、哥德堡和馬爾默。瑞典與挪威、丹麥等北歐國家交通便捷,可規劃多國行程。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