荷蘭:簽證要求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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荷蘭: 簽證要求

簽證要求可能隨時調整。請務必透過政府官方管道核實最新資訊。

免簽入境要求

  • 享有申根短期簽證豁免的旅客必須持有效護照或可接受的其他旅行證件。旅行證件的簽發日期不得超過十年,且須在計劃離開申根區日期後至少還有三個月有效期。免簽停留時間為在任何180天期間內在申根區最多90天。
  • 邊境檢查時可能會要求出示回程或前往下一目的地的旅行預訂、停留目的證明文件、酒店或其他住宿預訂、私人住宿邀請函、足夠的財力證明以及證明返回居住國意願的文件。財力充足的基本標準為每人每天至少55歐元。該財力可通過銀行對賬單、旅行支票、現金或荷蘭擔保人的保證來證明。
  • 對於免簽旅客,中央規定未強制要求旅行健康保險,但建議購買。免簽並不等於自動獲得邊境入境權;邊境當局可檢查旅客的旅行目的、停留條件、財力以及按時離境的意圖。
  • 屬於歐洲出入境系統範圍的短期旅客,其護照信息、面部圖像及(如適用)指紋可能會在荷蘭邊境以電子方式記錄。由於此程序,護照上可能不蓋傳統的入境或出境章。
  • 關於免簽入境所需護照空白頁數,中央官方來源未明確規定。未發布適用於所有免簽旅客的關於生物特徵護照、機讀護照或特定疫苗接種證書的額外中央要求。

領事館簽證申請要求 — 短期申根簽證

  • 申請人必須在外交部在線門戶網站上以自己的名義完整填寫申根簽證申請表,連同唯一的申請代碼打印出來並簽名。不得使用以他人名義填寫的表格。
  • 護照或其他旅行證件簽發日期不得超過十年,須有持有人簽名,至少包含兩頁空白簽證頁,並在計劃離開申根區日期後至少還有三個月有效期。所有申請人均需提交的護照複印件頁面在中央共同清單中未明確規定。申請國的核對清單中可能另外要求身份信息頁、舊簽證或已使用頁面的副本。
  • 須提交一張彩色照片。照片須在最近六個月內拍攝,尺寸為35×45毫米,背景為白色或淺色。通過外部服務中心申請時,可在預約時拍攝數碼照片代替實體照片。關於申請人需上傳的照片文件,未規定統一的文件格式或文件大小。
  • 必須證明在申請國的合法居留。為此,可接受有效護照、居留許可、簽證或工作許可。可能要求居留許可須在離開申根區後至少還有三個月有效期。如果申請人不是申請國的合法居民,須解釋為何無法在居住國申請。
  • 申請人必須顯示與居住國的社會或經濟聯繫。在職人員需提供顯示職位、合同期限和薪資的當前僱主信或工作證明,以及過去三個月的銀行對賬單或工資單。自由職業者需提供營業執照或所得稅申報表副本以及過去三個月的銀行對賬單。學生需提供顯示學習領域和課程期限的當前學生證明。視情況,受撫養人、不動產所有權或子女入學證明也可作為回國聯繫的證據。
  • 對於旅遊住宿,須提交涵蓋整個旅行期間的酒店預訂或租賃合同。如果申請人在荷蘭擁有房產,可使用產權證明。若住在親友處,須準備私人住宿邀請函及必要時的擔保表格。
  • 須提交以申請人名義出具的往返機票或顯示進出申根區的旅行預訂。不要求申請前已全額支付機票。參加團體旅遊者可能需要旅遊預訂;自駕旅行者可能需要駕駛執照和租車合同。
  • 必須顯示誰將承擔旅行和住宿費用。如果由申請人自行承擔,須提交過去三個月的銀行對賬單以及在職人員最近三個月的工資單。一般財力充足標準為每人每天至少55歐元。銀行賬戶中所需的總金額取決於旅行時間和將要承擔的其他費用。
  • 以申請人名義購買的旅行健康保險必須在所有申根國家及整個停留期間有效。保額至少為30,000歐元;必須涵蓋緊急醫療、住院、處方藥以及包括死亡在內的醫療遣返費用。多次入境簽證後續每次使用時,也必須隨身攜帶有效的保險證明。外交護照持有人和特定海員申請可能享有保險證明的豁免。
  • 如果荷蘭有人承擔費用,須使用擔保和/或私人住宿表格。需要簽證的申請中,擔保人的簽名須由其登記的荷蘭市政府認證。簽證申請須在簽名認證後六個月內提交。擔保人須年滿18歲並有穩定、足夠的收入。
  • 在職擔保人須提供自申請日期起至少12個月有效的勞動合同、當前僱主聲明、最近三個月的工資單以及有效荷蘭護照、身份證或居留許可副本。自僱擔保人須提供當前商業登記記錄、最近確定的所得稅決定、當前損益表以及身份證或居留許可副本。有退休金或福利收入的擔保人須證明該收入將至少持續12個月。擔保人的居留許可必須涵蓋整個訪問期間。
  • 探親訪友申請中,邀請人須提供荷蘭身份證或護照的彩色副本。如果邀請人不是荷蘭公民,須提供有效荷蘭居留許可。邀請函必須明確說明住宿地點和誰將承擔費用。
  • 如果18歲以下兒童在父母之一或雙方均不同行時旅行,須提供當前出生證明副本以及不同行父母或法定監護人簽署的同意書。此外,還須提供不同行父母的有效旅行證件簽名副本。視情況,可能需要父母死亡證明、監護權判決、法院許可或法定監護證明。
  • 申請時提交文件和護照,回答旅行相關問題,12歲及以上申請人需採集指紋。親自申請的要求以及是否可以重複使用先前的生物識別數據可能因申請國和中心而異。
  • 標準成人短期申根簽證費用為90歐元。6至11歲兒童費用為45歐元,6歲以下兒童免費。特定簽證簡化情況下可適用35歐元優惠費率。學生、研究人員、某些教師、非營利組織代表以及享受簽證簡化的人員可能享有豁免。通過外部服務提供商申請時,除簽證費外還需支付單獨的服務費。接受的付款方式因申請國和申請中心而異;未規定中央統一的付款方式。
  • 申請通常可在旅行前最早6個月提交。海員可最早9個月前提交。當前官方建議申請應在旅行前最遲45天提交。由於旺季,短期申根簽證的當前平均處理時間為25個日曆天。如需詳細審查、高峰或補充文件,時間可能延長至45個日曆天。
  • 申根簽證可簽發用於旅遊、探親訪友、商務旅行、會議、文化或體育活動以及不超過90天的某些學習或實習目的。具體允許的目的取決於簽證申請中選擇的類別。
  • 單次入境簽證允許一次進入申根區。多次入境簽證在有效期內允許多次進出。兩種情況下,在任何180天期間內的總停留時間不得超過90天。單次入境簽證最長有效期為90天,多次入境簽證在適當情況下最長可達五年;實際簽發的有效期取決於申請評估和簽證標籤上的日期。
  • 申請當局可要求補充文件、解釋或面談。關於文件翻譯、公證、海牙認證或領事認證,沒有一個適用於所有申請國的單一中央規則。這些要求因申請國、文件簽發國、旅行目的和相關使領館的核對清單而異。

長期MVV入境簽證

  • 計劃在荷蘭居住超過90天且需辦理MVV的人士,可在同一程序中申請MVV及相關居留許可。申請通常由荷蘭的擔保人向IND提交。沒有擔保人或相關居留目的允許的人士可通過荷蘭大使館或總領事館自行申請。
  • 申請表、證明文件和費用根據工作、學習、家庭團聚、創業或其他居留目的而異。必須使用IND在選擇相關居留目的後生成的清單。不存在適用於所有MVV申請人的單一通用財力、保險、銀行對賬單或婚姻狀況證明文件清單。
  • 如果申請人直接在使領館啟動程序,必須攜帶填妥的申請表、證件照和有效護照。附加文件在相關申請表和居留目的頁面中註明。外國官方文件可能需要翻譯成荷蘭語、英語、法語或德語,某些情況下可能需要認證。
  • 居留許可申請獲批後,必須根據IND肯定決定中指定的外交使領館預約領取MVV簽證標籤。如果是通過擔保人申請,通常需要護照、護照個人信息頁副本、IND肯定決定函或相關參考號碼以及申請國的合法居留證明。
  • 簽發MVV簽證標籤時,護照自預約日期起必須至少還有六個月有效期,且至少包含兩頁空白頁。如果申請人不是申請國公民,可能需要居留許可或可比擬的合法居留證明及其副本。
  • MVV簽證標籤的預約原則上應在收到IND肯定決定函後三個月內進行。某些程序如難民家庭團聚可適用六個月的期限。MVV簽證標籤的準備時間公佈為最多10個工作日。IND對居留許可申請的審理時間和應付費用根據所選居留目的另行確定。
  • MVV是貼在護照上的D類個人入境簽證。自簽發之日起有效期為90天。必須在此期間內前往荷蘭並從IND領取居留許可。在有效期內且尚未領取居留許可時,允許多次進出。

過境簽證要求

  • 機場過境簽證申請人必須打印並提交填妥並簽名的過境簽證申請表及其他文件。
  • 護照或其他旅行證件簽發日期不得超過十年,須包含至少兩頁空白簽證頁,須有持有人簽名,並在計劃離開申根區後至少還有三個月有效期。
  • 須提交一張彩色照片,須在最近六個月內拍攝,尺寸為35×45毫米,背景為白色或淺色。如果通過外部服務提供商申請,可在預約時拍攝數碼照片代替實體照片。
  • 必須證明在申請國的合法居留,可通過護照、居留許可、簽證或工作許可等文件證明。如果申請人不是該國居民,必須解釋為何在此申請。
  • 必須顯示與居住國的社會或經濟聯繫。在職人員需提供僱主信或工作證明以及過去三個月的銀行對賬單或工資單;自由職業者需提供營業執照或稅務申報表以及過去三個月的銀行對賬單;學生需提供顯示所註冊課程和課程期限的學生證明。
  • 必須說明誰將承擔旅行費用。如果由申請人自行承擔,須提供過去三個月的銀行對賬單以及在職人員最近三個月的工資單。
  • 需要以申請人名義出具的、顯示抵達和離開申根區的航班或旅行預訂。不要求機票已全額支付。
  • 必須提交有效護照、居留許可或簽證,以證明在過境後可合法進入目的地國家。前往最終目的地國家所需的許可必須在旅行日期有效。
  • 對於18歲以下的申請人,如果父母一方或雙方不同行,需要當前出生證明、父母同意書以及不同行父母的有效旅行證件副本。視情況可能需要死亡證明、監護權文件、監護決定或法院許可。
  • 過境簽證僅允許在荷蘭機場的國際過境區短暫轉機。不允許通過護照檢查或進入荷蘭領土。如果需要領取行李、更換航站樓或轉乘其他申根航班而必須通過護照檢查,則可能需要短期申根簽證而非過境簽證。
  • 過境簽證申請可在旅行前最早六個月提交。海員可最早九個月前提交。當前平均處理時間為25個日曆天,如需補充審查或文件可延長至45個日曆天。
  • 標準機場過境簽證費用為90歐元。6至11歲兒童為45歐元,6歲以下兒童免費。外部申請中心的服務費需另行支付。付款方式因申請國和使領館而異。
  • 過境簽證的有效日期和允許的過境次數在簽證標籤上註明。中央官方來源未明確規定適用於所有申請的固定過境簽證有效期。
人口
18,448,775(2026 估算)
官方語言
荷蘭文; 區域官方語言: 西弗里西亞文, 帕皮阿門托文, 英文
政府類型
議會制君主立憲制
歐洲
首都
阿姆斯特丹
貨幣
歐元
面積
42,201 km²
電話區號
+31

荷蘭: 重要目的地

荷蘭首都阿姆斯特丹是主要國際門戶,擁有史基浦機場與中央車站。鹿特丹以其現代建築和歐洲最大港口聞名,海牙則是政府與國際法院所在地。

荷蘭以運河、風車、鬱金香和自行車文化著稱,國立博物館與梵谷博物館收藏豐富。萊頓與台夫特等大學城吸引學者,北海沿岸與特塞爾島提供自然景觀。

旅客常以阿姆斯特丹為起點,搭乘火車便捷抵達鹿特丹、海牙與烏特勒支。一日遊可前往羊角村或小孩堤防,體驗荷蘭鄉村風情。