吉爾吉斯:旅客簽證要求及入境規定

公民在進入該國前必須申請簽證的國家數量為114。 公民可免簽入境的國家數量為80。 公民可辦理落地簽的國家數量為4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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吉爾吉斯:訪客入境規定最近核查:最近更新:

吉爾吉斯:簽證要求地圖

查看哪些國家的公民進入該國需要簽證,以及哪些國家的公民可以免簽入境。

吉爾吉斯簽證及入境所需文件和要求

簽證要求可能隨時調整。請務必透過政府官方管道核實最新資訊。

免簽入境要求

  • 享有免簽入境權利的旅客必須持有效護照或吉爾吉斯認可的有效旅行證件旅行。免簽停留期限依所使用的護照或旅行證件及相關豁免規定而有所不同。旅客應在旅行前透過官方查詢系統確認其適用的最長停留期限。
  • 邊境當局可能要求提供與旅行目的及條件相關的額外說明或文件。
  • 無登記豁免之外國人,於入境吉爾吉斯後須在五個工作日內登記其停留地點。登記豁免及可能適用的不同期限,依所使用的護照及旅客身分而異。

電子簽證申請要求

  • 申請應透過官方電子簽證入口網站線上辦理。申請人須先選擇護照簽發國、旅行證件類別及所需簽證類別。合適的簽證選項及特定簽證類別所需文件,將在完成選擇後由系統產生。因此,應以系統針對特定簽證類別顯示的個人檢查清單為準。
  • 該入口網站允許使用普通護照、外交護照、公務或官員護照、發給無國籍人士的旅行證件及系統認可的其他旅行證件進行查詢。旅行證件必須在所申請簽證有效期屆滿後至少仍有六個月效期。證件應至少含有兩頁空白頁,證件不得有損毀,且不得含有官方機構以外之標記或註記。
  • 申請表格應以英文填寫。申請人應在付款前檢查所有資料並完成必要修正。付款後不得變更申請資訊;如有重大錯誤,須重新提出申請。
  • 申請時須提供有效護照或旅行證件的掃描影像及數位照片。系統可能依所選簽證類別要求額外檔案。
  • 證明文件應以吉爾吉斯語或俄語製作,或翻譯成其中一種語言。可能依文件類型及申請類別要求額外認證。
  • 申請第一階段中,驗證訊息將發送至所提供的電子郵件地址。為使申請得以繼續,須在72小時內使用驗證連結。若申請因不完整或有誤而被退回修正,申請人須以參考號碼登入系統,修正資料、上傳額外文件或繳付要求之額外費用。修正或提交額外文件後之審核時間,規定為五個工作日。
  • 入口網站顯示標準服務及兩個工作日內審核的選項。申請應在旅行前多少天提出的固定期限亦未公布。建議在簽證核准前,請勿購買確定且不可退款的機票。
  • 費用依簽證類別、種類、效期及所選處理服務而定。應付確切金額將在完成必要選擇後由系統顯示。付款須以有效信用卡或簽帳卡透過電子支付系統進行。所用卡片不須為申請人本人所有,但卡片須開通國際線上交易功能。若申請遭拒、撤回或未成行,已付費用不予退還。
  • 每位旅客須單獨提出申請。此規定適用於所有旅客,包括兒童及登記於父母護照中之嬰兒。應遵循系統產生之個人文件清單。
  • 部分以旅遊或私人訪問為目的之「Sapar」申請,可能要求提供個人請求函或邀請函。個人函件應包含申請人姓名、國籍、護照資料、請求停留期間及訪問原因。若有邀請人,應加註邀請人姓名、護照資料、被邀請人身分資訊、訪問原因、日期及簽名。
  • 由旅遊機構出具的支持函應包含機構名稱及業務範圍、申請人姓名、護照資料、請求期間及旅遊目的。機構將提供的住宿預訂、行程、諮詢或其他旅遊服務,可於函中說明。函件應由授權人士簽署,並於有機構印章時加蓋確認。
  • 針對商務目的之「Sapar」申請,可使用機構正式信箋。函件應包含機構名稱、業務範圍、地址及聯絡資訊;申請人姓名、護照資料、旅行期間及商務目的(如會議、研討會、會談或體育活動)。函件應說明訪客不會在該國工作或從事營利活動,並由授權人士簽署。
  • 簽證效期與在該國許可停留期限並非同一概念。確切效期與停留權利,將顯示於所核發之電子簽證上。旅遊簽證最長可達30個曆日,短期商務簽證最長可達90個曆日,過境簽證最長可達三個曆日。其他目的之簽證類別適用不同期限。
  • 入口網站使用條款中載明,持電子簽證可入境之口岸為瑪納斯國際機場、奧什國際機場及Ak-Jol/Ak-Dzol陸路邊境口岸。若計畫使用其他邊境口岸,應於旅行前向簽證中心或相關外交代表機構取得書面確認。
  • 核准函、簽證號碼及申請所用護照,應於旅行期間保持可隨時出示之狀態。
  • 這些文件可能依旅行目的、簽證類別或系統產生之個人檢查清單而要求提供。

領事館簽證申請要求

  • 領事館簽證申請應向吉爾吉斯之相關大使館或領事館提出。申請表格、照片數量、費用、付款方式、護照效期、處理時間及預約方式,可能因提出申請之代表機構及所需簽證類別而有所不同。
  • 某官方外交代表機構發布之當地程序要求提供兩份填妥並簽名之申請表格、兩張3.5 × 4.5公分彩色照片、護照正本、護照身分資料頁影本及至少一張空白簽證頁。同一當地程序規定,護照須在所申請簽證效期屆滿後仍有180天效期。此等條件為該代表機構之當地實務,不應視為其他大使館或領事館之通用規定。
  • 需簽證支持或預先核准之申請,可能要求提供經簽署並註明日期的請求函。函件中可包含申請人之個人資料、聯絡資訊、護照資料、旅行目的及預計停留日期。可能要求提供護照彩色影本,以及在申請地之合法居留證明,如居留證或類似文件。
  • 簽證支持可由吉爾吉斯境內之邀請人、機構或旅遊公司提交予外交部。邀請函或支持函中應載明要求在哪個大使館、領事館或(如適用)哪個入境口岸核發簽證。
  • 申請人可能被要求親自參加面談。領事官員可能要求提供額外文件,以確認旅行目的、住宿安排、財力、邀請方或申請人之居留狀態。
  • 某官方代表機構發布之當地程序說明,正常處理時間為四個工作日,急件處理時間則為一至三個工作日。並指出簽證支持之準備可能另需四至六個工作日。此等時間為該代表機構之特例,並非中央之全球通用處理時間。
  • 申請費用可能因簽證類別、入境次數、效期、申請人身分及所選處理速度而異。部分代表機構接受以大使館銀行帳戶付款,而其他代表機構可能採用不同付款方式。費用及付款方式應向擬提出申請之代表機構確認。
  • 這些文件可能依簽證類別、旅行目的及申請代表機構之檢查清單而要求提供。
  • 針對兒童,是否須提供出生證明、父母同意書、監護權判決及父母護照影本,可能因代表機構而異。

過境簽證要求

  • 對於在國際機場內不離開轉機區且不通過吉爾吉斯邊境檢查而繼續搭乘另一航班之旅客,無需過境簽證。
  • 對於將入境吉爾吉斯領土並繼續前往另一國家且無簽證豁免之旅客,可核發「TR」類別之過境簽證。過境簽證許可停留期限最長為三個曆日。
  • 若系統提供電子申請選項,則須備妥有效護照或旅行證件、證件掃描影像、數位照片及可用於電子付款之有效卡片。確切文件清單將在選擇護照簽發地、旅行證件類別及過境簽證後由系統產生。
  • 系統或申請之外交代表機構可能要求提供此等文件。
  • 過境簽證之入境次數、費用及可使用之邊境口岸,依所核發簽證或申請時所示條件而定。若核發電子過境簽證,則適用電子簽證之入境口岸限制。