馬拉威:旅客簽證要求及入境規定

公民在進入該國前必須申請簽證的國家數量為47。 公民可免簽入境的國家數量為42。 公民可辦理落地簽的國家數量為109

馬拉威 – 查看護照排名
Passport Reports App Store 下載連結圖片Passport Reports 圖像Passport Reports Microsoft Store 下載連結圖片

馬拉威:訪客入境規定最近核查:最近更新:

馬拉威:簽證要求地圖

查看哪些國家的公民進入該國需要簽證,以及哪些國家的公民可以免簽入境。

馬拉威簽證及入境所需文件和要求

簽證要求可能隨時調整。請務必透過政府官方管道核實最新資訊。

免簽入境要求

  • 享受免簽入境的旅客,其護照在抵達馬拉威當日須至少尚有六個月效期。免簽待遇允許的最長停留期限為最多90天。
  • 簽證豁免僅適用於入境該國。若欲從事工作、長期居留、就學或其他需取得許可之活動,則須另行取得相關之居留許可、工作許可或就學許可。
  • 旅客在邊境管制時,可能須說明其旅行目的及是否符合入境條件。移民官員得審查旅客、進行面談,並在認定不符合入境條件時拒絕其入境。

電子簽證申請要求

  • 申請應透過馬拉威官方電子簽證入口網站線上辦理。新用戶須以有效電子郵件地址建立帳戶、登入帳戶並完成電子申請表。
  • 申請人應將護照個人資料頁上之資訊準確填入申請表。旅行日期、旅行目的、所持旅行證件及其他旅程資訊亦須輸入系統。申請時所用之護照,於入境馬拉威時亦須使用。若持另一本護照旅行,電子簽證上之資訊將與旅行證件不符。
  • 在入口網站選擇國籍、簽證類型、旅行證件類型、旅行目的、預計入境日期及預計出境日期後,將產生個人化之符合資格及文件資訊。商務、探親、醫療旅行、宗教目的、就學及觀光等旅行目的,其文件清單可能有所不同。個人化清單中未列出之文件,不應視為所有申請人之通用強制要求。
  • 護照、照片及必要時之居留許可等文件應以掃描檔案形式上傳。不接受以相機或手機拍攝之文件照片。
  • 是否需要提供居留許可、邀請函、飯店訂房證明、機票訂位證明、銀行對帳單、在職證明、學生證明、公司文件、醫療證明或擔保人文件,係由系統根據申請人所選之國籍、旅行證件、簽證類型及旅行目的決定。並未發布適用於所有申請人之單一通用佐證文件清單。
  • 未滿18歲之申請人,其父母或法定監護人應填寫並簽署官方同意書。同意書應載明兒童姓名、出生日期、護照號碼及與兒童之關係。若同意人非親生父母,則須附上證明法定監護權之文件。
  • 申請完成後,簽證費用及可能適用之處理費或便利費應線上支付。付款須使用Visa或Mastercard信用卡或簽帳金融卡,並以美元支付。遭拒絕之申請,其費用不予退還。
  • 過境電子簽證費用為50美元,6個月多次入境電子簽證費用為150美元,12個月多次入境電子簽證費用為250美元。單次入境電子簽證方面,官方電子簽證常見問題頁面公布為50美元,移民局中央費用頁面則公布為75美元。因此,單次入境電子簽證費用並非中央官方來源所明確規定。應於付款階段核對入口網站顯示之最新金額。
  • 電子簽證申請通常於三個工作日內處理。並未另行發布申請應於旅行前至少多少天提出之最低期限規定。旅客在獲得電子簽證核准前,不應前往馬拉威。
  • 申請核准後,核准函可由申請人自其電子簽證帳戶下載,亦可透過電子郵件通知取得。核准文件應下載並列印,並於入境馬拉威時提交護照查驗。務必於旅行前取得電子簽證核准函之副本。
  • 單次入境簽證自簽發日起有效期3個月,可使用1次。多次入境簽證有效期可能為6個月或12個月,並可在有效期限內多次入境使用。電子簽證之效期自簽發日起算。
  • 簽證效期與在該國可停留天數不同。簽證係提供入境請求之許可;最終之入境及停留期間,由邊境移民官員裁量。
  • 電子簽證不取代工作許可或居留許可。欲在馬拉威工作、居留或從事須經許可之商業活動者,應另行完成相關許可程序。
  • 完整提交申請並不保證簽證核發或確保入境許可。移民局得拒絕申請,並保留不說明拒絕理由之權利。遭拒絕之申請,得重新提出申請;先前申請之費用不予退還。

落地簽證要求

  • 落地簽證措施依據2026年2月24日生效之官方公告,於馬拉威指定入境口岸對符合資格之旅客提供。落地簽證資格因旅客國籍及官方分類而異。
  • 符合落地簽證資格之旅客無須在旅行前申請電子簽證。惟為減少邊境處理時間及延誤風險,建議於旅行前透過官方電子簽證入口網站提出申請。
  • 落地簽證之核發並非自動。旅客須符合標準入境條件,並通過邊境移民檢查。移民官員得審查旅客之文件、旅行目的及入境資格,並在認定不符合條件時拒絕簽證或入境請求。

過境簽證要求

  • 過境簽證係為經由馬拉威前往其他國家之過境行程所核發。過境簽證有效期最長為七天,且僅可使用一次。
  • 過境簽證申請應透過官方電子簽證入口網站辦理。申請人須建立帳戶、完成電子申請表、輸入護照資訊及旅行細節,並上傳照片及系統要求之其他文件(以掃描檔案形式)。
  • 申請時所用之護照,於經由馬拉威之過境旅程中亦須使用。護照、照片及適當時之居留許可等文件應以掃描文件形式上傳,而非以相機拍攝之影像上傳。
  • 哪些申請人須提供最終目的地國之簽證、居留許可、後段機票或證明繼續旅行之文件,取決於入口網站選擇國籍、旅行證件、旅行目的及旅行日期後所產生之個人化清單。
  • 過境簽證費用為50美元。應線上以美元使用Visa或Mastercard信用卡或簽帳金融卡付款。費用於申請遭拒絕時不予退還。
  • 過境電子簽證申請通常於三個工作日內處理。
  • 申請核准後,過境電子簽證核准函應下載、列印,並於入境口岸提交護照查驗。旅客在取得核准文件前,不應啟程前往馬拉威。

更新歷史

  1. 諾魯馬拉威

    出行前辦理簽證的要求已取消;現在可以免簽入境。允許停留時間現為90天。

  2. 吐瓦魯馬拉威

    出行前辦理簽證的要求已取消;現在可以免簽入境。允許停留時間現為90天。

  3. 薩摩亞馬拉威

    出行前辦理簽證的要求已取消;現在可以免簽入境。允許停留時間現為90天。

  4. 聖克里斯多福及尼維斯馬拉威

    出行前辦理簽證的要求已取消;現在可以免簽入境。允許停留時間現為90天。