美國:簽證要求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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美國: 簽證要求

簽證要求可能隨時調整。請務必透過政府官方管道核實最新資訊。

免簽入境要求

  • 在非基於電子旅行授權的特殊免簽待遇中,旅客必須出示有效護照或其他可接受的旅行文件,以證明其享有免簽資格。免簽待遇適用的旅行目的、允許停留期限以及工作或學習權利,視旅客適用的法律地位而異。即使基於某些旅行目的免簽有效,但若涉及工作、學習、移民或官方任務等其他目的,仍可能需事先申請適當的簽證。
  • 護照通常須在計劃的停留美國期間結束後至少六個月內有效。但根據美國與特定國家的協議,可能豁免此六個月有效期的要求。基於特殊自由流通規定的某些免簽入境,必須出示有效且未過期的合格護照。
  • 旅客抵達時須接受美國海關及邊境保護局官員的檢查。免簽待遇或有效的旅行文件並不保證入境。可能被要求提供有關旅行目的、停留期間、住宿、經濟能力、回程或後續旅行計畫,以及是否符合免簽條件的資訊或證明文件。允許的停留期限由入境時簽發的入境記錄或I-94表格上的日期決定。
  • 對於所有免簽入境身分,中央官方來源並未明確規定單一的空白護照頁數、銀行對帳單期間、最低銀行餘額、飯店預訂、旅遊健康保險或保險理賠金額。這些文件可能依旅行類型、入境身分及邊境官員的審查而被要求提供。

電子旅行授權要求

  • 根據免簽證計畫旅行的每位旅客,在登上前往美國的飛機或船舶前,必須持有有效的ESTA核准。ESTA可用於旅遊、特定商務活動及過境旅行,並允許每次入境停留最多90天。不得用於學分課程、工作、新聞活動或永久居留。若搭乘私人飛機或未參與該計畫的航空或海運公司旅行,則需申請適當簽證。
  • 申請ESTA時,旅客必須出示本人有效的電子護照。護照須在計劃離開美國日期後至少六個月內有效;但根據國家特定協議可能有例外。包括嬰兒和兒童在內的每位旅客必須持有各自的護照及獨立的ESTA核准。若持緊急或臨時護照旅行,該文件也必須是電子晶片護照。
  • 申請時需提供護照資訊、旅客身份與聯絡資料、有效的電子郵件地址、住家地址與電話號碼、緊急聯絡人資訊、旅行相關資訊,以及資格與安全問題的答案。官方申請系統還要求旅客提供自拍照。申請中提供的資訊必須與護照完全一致。中央官方來源並未明確規定自拍照的確切像素尺寸、檔案大小及其他技術規格。
  • ESTA申請費用為40.27美元。接受MasterCard、Visa、American Express、Discover(含JCB或Diners Club)及PayPal。如需重新申請,需再次支付費用。
  • 建議在預訂旅行或旅行計畫確定後立即提出申請。應至少預留72小時以取得結果;無法保證最後一刻提出的申請能在出發前完成。核准若未被取消,有效期為兩年或直至護照到期日。護照更換、個人資訊發生相關變更或先前核准到期時,需重新申請。
  • ESTA完全以電子方式驗證,無需攜帶紙本列印件。但建議旅客在旅行前檢查申請編號和核准狀態。ESTA核准僅賦予旅客前往美國並在邊境請求入境的權利,並不保證入境。
  • 根據免簽證計畫獲得的首次入境期限通常不得延長,且不得更改移民身分。前往鄰近地區的短期旅行不會開始新的90天期間;總旅行時間須保持在首次入境時獲得的90天內。可能要求提供回程或前往下一國家的旅行安排,某些法律地位可能對此條件有例外。
  • 關島-北馬里亞納群島電子旅行授權僅適用於前往關島或北馬里亞納群島,且目的為商務、旅遊或過境,停留最多45天的合格旅行。此授權不提供前往美國本土或其他美國地區的免簽旅行權利。旅客必須向電子申請系統提交有效護照、自拍照、電子郵件地址、住家地址與電話資訊,以及緊急聯絡人資訊。
  • 關島-北馬里亞納群島授權不保證旅客能在邊境獲准入境。最終決定由CBP官員做出,旅客必須符合該計畫的旅行目的、期限及其他入境條件。在可查閱的中央官方來源中,並未明確規定此授權的費用、最終處理時間、核准有效期及是否需要攜帶紙本核准。
  • 對於ESTA和關島-北馬里亞納群島電子旅行授權,中央官方來源並未明確規定通用的最低經濟能力金額、銀行對帳單期間、強制性飯店預訂、旅遊健康保險或保險理賠金額。

領事館簽證申請要求

  • 須申請的簽證類型視旅行目的而定。短期訪問、商務、教育、交流計畫、工作、船員、官方任務、家庭團聚及移民申請適用不同的簽證類別及所需文件清單。並無單一通用文件核對表;申請人須選擇適當的簽證類別,並遵循申請使領館的當地指示。擁有房產、收到邀請或購買機票本身並不保證符合特定簽證類別的資格。
  • 非移民簽證申請時,須完整填寫線上DS-160表格並以電子方式提交。申請人須列印含條碼的確認頁並攜帶至面談;無需列印整份表格。每位申請人(包括兒童及同一護照上的家庭成員)均須分別提交申請。
  • 護照須在計劃於美國停留期間結束後至少六個月內有效;根據國家特定協議可能有例外。中央官方來源並未明確規定所有領事館簽證類別適用的確切空白頁數及生物特徵護照要求。若簽證或護照受損,承運人及邊境機關可能不接受該文件;受損簽證可能需要重新申請。
  • 填寫DS-160時,須以電子方式上傳照片。照片須為彩色、近六個月內拍攝、白色或灰白色背景、正面、自然表情、雙眼睜開。頭部在影像中的高度應為22至35毫米,或佔總影像高度的50%至69%。一般不可戴眼鏡;若有醫療必要,可能需提供醫生證明。影像不得經數位修圖而改變本人外觀。
  • 數位照片須為正方形,至少600×600像素,最大1200×1200像素;採JPEG格式、sRGB色彩空間,檔案大小最多240 KB。若掃描現有照片,照片尺寸須為51×51毫米,並以300 dpi解析度掃描。若無法上傳照片至DS-160系統,須攜帶一張印刷照片至面談。
  • 非移民簽證申請的基本文件包括:有效護照、DS-160確認頁、如需繳費則提供繳費收據,以及若照片上傳失敗則提供一張印刷照片。依簽證類型,可能還需提供經核准的請願書、學生或交流計畫表格、雇主證明、工作合約、學歷證明、公司文件、旅行行程或其他特定目的的文件。
  • 申請短期訪問簽證時,須證明旅行目的、訪問結束後離開美國的意圖,以及負擔旅行費用的能力。可能要求提供顯示工作狀況、薪資、學歷、家庭關係、居住地、財產或其他與母國聯繫的文件。若費用由他人負擔,可提供該人的財務能力證明。中央官方來源並未明確規定適用於所有申請人的固定最低銀行餘額及銀行對帳單所需涵蓋的月數。
  • 短期訪問簽證不強制要求邀請函或I-864表格形式的財務擔保,且不被視為簽證決定的主要因素。但領事館可能依申請條件要求提供額外文件以說明旅行目的、住宿或費用。
  • 若因醫療目的申請,可能要求提供當地醫生的診斷、為何需在美國治療的說明、美國醫生或醫療機構同意治療的信函、預估治療期間與費用,以及如何負擔交通、治療及生活費用的財務證明。
  • 非移民簽證申請通常須親自面談。自2025年10月1日起,未滿14歲及超過79歲的申請人原則上也須面談。某些官方簽證類別及符合條件的續簽申請可能享有面談豁免。即使符合豁免條件,領事官員仍可要求任何申請人前來面談。
  • 面談時或申請過程的其他階段,會以無墨水數位方式採集指紋。實施地點與時間依申請的使領館而異。領事官員可能要求提供額外文件、重新面談、安全審查或行政處理。所有申請均無適用的中央統一處理時間。
  • 特定非移民簽證類別可能適用線上公開資訊審查。受此審查的申請人可能被要求將其社交媒體個人檔案設為「公開」或「開放」。此要求並非所有簽證類別通用,而是依申請的簽證類型適用。
  • 持特定護照申請B-1/B-2簽證時,若申請人符合其他條件,可能被要求繳納5,000、10,000或15,000美元的簽證保證金。金額由領事官員於面談時決定。I-352表格僅在領事官員指示後提交,且僅透過提供的Pay.gov連結付款。繳納保證金並不保證簽證會獲發。此措施視國籍及所持護照而定。
  • 須繳保證金的簽證持有人必須遵守通知其的入境及出境條件。此措施可能限制特定的入境口岸、商業航空運輸及允許的旅行方式。個人具體指示應於簽證簽發時所附文件中查閱。
  • 非移民簽證申請費用依簽證類別而異。大多數非基於請願書的非移民簽證費用為185美元。特定基於請願書的工作簽證為205美元,條約商人或投資人類別為315美元,未婚夫/妻或配偶類別為265美元。某些外交、官方或政府資助計畫免收費用。簽證簽發費另依國籍及互惠費率表適用。
  • 領事館簽證費用的支付方式依申請的使領館系統而異。未指定所有國家及使領館通用的單一中央支付方式。費用通常不予退還,即使簽證被拒,申請處理費亦不退還。
  • 移民簽證方面,在完成適當的移民請願書及類別特定程序後,須以電子方式填寫DS-260表格。面談時須攜帶面談預約信、每位申請人護照(須在計劃入境日期後至少六個月內有效)、DS-260確認頁、兩張相同的彩色照片,以及上傳至CEAC系統的婚姻狀況及戶籍文件正本或經認證的副本。
  • 移民簽證照片尺寸為51×51毫米,並須符合一般照片規定。申請人必須僅由授權的指定醫生進行所需體檢,並依類別提交出生、結婚、離婚、收養、兵役、法院及警察證明。有擔保人的申請須提供財務支援表格、擔保人的收入與稅務文件,以及顯示家庭關係或申請資格的證明。文件清單依申請類別及面談地點而異。
  • 非英文的移民文件可能須依面談使領館的指示提供英文翻譯。須提交婚姻狀況文件的正本或經認證副本。翻譯公證、文件加註或認證的要求,依文件簽發國家、文件類型及領事館對該國的具體指示而異。
  • 領事館簽證的有效期限及單次或多次入境權,依簽證類別、國籍及互惠費率表決定。簽證上的到期日並非可在美國停留的最後一天,僅顯示可在入境口岸使用簽證的期間。每次入境的停留期限由CBP官員決定,並記錄於入境章或I-94表格上。
  • 若有效且無損的簽證位於已過期的護照中,在某些情況下,可與同一國家簽發的同一類型新有效護照合併使用。請勿將簽證從舊護照中取出或黏貼至新護照。入境與否仍由邊境官員決定。
  • 對於所有領事館簽證類型,中央官方來源並未明確規定單一的旅遊健康保險要求、保險理賠金額、飯店預訂、銀行對帳單期間、最低銀行餘額、空白護照頁數或標準處理時間。這些條件可能依簽證類型、申請地點、旅行目的及申請人個人情況而異。

過境簽證要求

  • C類過境簽證適用於經美國直接且不間斷地前往另一國家的旅客。旅程須事先安排好,且在美國不得有非必要的停留、訪問、旅遊或其他活動。若轉機期間包括探訪親友、城市觀光或其他主要目的,應申請適當的訪問簽證或其他簽證類型。
  • 有效的訪問簽證在某些情況下可用於過境。符合免簽證計畫條件的旅客則可持有效的ESTA進行過境。若為加入船隻或飛機而旅行的船員,除過境簽證外,可能還需要D類船員簽證,此類簽證通常以C-1/D聯合簽證形式簽發。
  • 申請過境簽證時,須線上填寫DS-160表格,列印含條碼的確認頁,並將照片上傳至系統。面談時須攜帶有效護照、DS-160確認頁、如需繳費則提供繳費收據,以及若照片上傳失敗則提供一張印刷照片。護照須在計劃於美國停留期間結束後至少六個月內有效;因國家特定協議產生的例外可能適用。
  • 申請人可能被要求提供:顯示將直接且無延誤離開美國的航班或其他交通計畫、允許進入下一國家的簽證或其他文件、足以負擔旅行費用的財務能力,以及與居住國聯繫的證明。若費用由他人負擔,可能要求提供擔保人的財務能力文件。
  • C類過境簽證申請費用為185美元,且不予退還。依國籍可能另需支付簽證簽發費。支付方式依申請的使領館而異。
  • 過境簽證申請人通常須親自面談及進行數位指紋採集。領事官員可能要求提供額外文件或行政處理。應儘早提出申請;預約及處理時間依使領館、季節、簽證類別及安全審查而異。所有申請無適用的中央統一處理時間。
  • 對於過境簽證,中央官方來源並未明確規定通用的空白護照頁數、固定銀行餘額、銀行對帳單期間、飯店預訂、旅遊健康保險或保險理賠金額。
人口
349,035,494(2026 估算)
官方語言
英文
政府類型
聯邦總統制憲政共和國
北美洲
首都
華盛頓哥倫比亞特區
貨幣
美元
面積
9,826,675 km²
電話區號
+1

美國: 重要目的地

美國首都華盛頓哥倫比亞特區是政治中心,紐約與洛杉磯則為主要國際門戶。芝加哥、舊金山與邁阿密亦是重要航空樞紐與經濟重鎮。

美國擁有豐富的文化景觀與商業機會,教育機構如哈佛大學與麻省理工學院吸引全球學者。東西海岸的自然風光與國家公園提供多樣化的旅行體驗。

旅客常以紐約或洛杉磯為起點,利用國內航班或公路系統串聯城市與區域。從東岸到西岸或中西部,可規劃多城市行程以體驗美國的遼闊與多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