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國香港特別行政區:旅客簽證要求及入境規定

公民在進入該國前必須申請簽證的國家數量為48。 公民可免簽入境的國家數量為149。 公民可辦理落地簽的國家數量為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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香港:訪客入境規定最近核查:最近更新:

中國香港特別行政區:簽證要求地圖

查看哪些國家的公民進入該國需要簽證,以及哪些國家的公民可以免簽入境。

中國香港特別行政區簽證及入境所需文件和要求

簽證要求可能隨時調整。請務必透過政府官方管道核實最新資訊。

免簽證入境要求

  • 旅客須持有香港當局認可的有效護照或旅行證件,且證件須具備足夠有效期以確保能返回其居住國或國籍國。
  • 生物特徵護照或機器可讀護照的要求可能因旅行證件類型和適用的免簽證安排而異。
  • 旅客須有真實有效的到訪目的,不得有因安全或刑事記錄而妨礙入境的情況,且不應有可能對香港構成財政負擔。
  • 須能證明有足夠財政能力在無需工作的情況下負擔整個計劃逗留期間。
  • 除前往中國內地或澳門的過境旅行外,須持有回程機票或前往下一目的地的旅行機票。邊境官員可能要求查看支持行程、住宿安排及到訪目的的證明文件。
  • 免簽證逗留期限因護照或旅行證件身份而異,且以入境時獲批的逗留許可為限。旅客須在獲准期限屆滿前離開香港。
  • 以訪客身份不得從事有償或無償工作、開設或參與業務,亦不得在教育機構就讀。如以工作、就學、開辦業務或居留為目的,必須事先取得適當的入境許可。
  • 持有免簽證資格並不保證自動獲准入境。最終入境決定由邊境的香港入境事務處人員作出。
  • 一般入境無需提供COVID-19疫苗接種證明及出行前或抵達後的COVID-19檢測。出現症狀的旅客可能在抵達時被轉介接受健康評估。

電子旅行許可要求

  • 香港官方系統中的電子旅行預先批准稱為「Pre-arrival Registration」,即預先抵達登記。該系統僅供官方涵蓋範圍內的旅客使用,且申請免費。
  • 在六個月多次到訪安排下,申請人須持有有效期不少於六個月的合資格護照進行網上登記。計劃的到訪或過境逗留不得超過14天。對於直接經空路過境且不離開機場過境區的旅客,可能無需登記。
  • 申請時提供的個人資料必須與護照上的資料完全一致。系統會自動處理申請,通常在正常情況下即時通知結果。
  • 成功登記後生成的通知書須打印在空白白色A4紙上,核對資料並由申請人簽署。16歲以下人士的通知書須由父母或法定監護人核對並簽署。
  • 通知書僅與登記時使用的特定護照一同有效。如護照續期、更換或個人資料有變,須重新登記。
  • 登記有效期為六個月,在此期間可用於多次入境。每次入境許可的最長逗留為14天。現有登記未到期前不得重新登記。
  • 旅客在登機前及香港邊境管制時均須出示經簽署的通知書及與登記相關聯的有效同一個護照。未能同時出示該兩份文件可能導致被拒絕登機或入境。
  • 在兩個月及兩次入境的預先抵達登記安排下,須輸入姓名(如有其他姓氏)、性別、出生日期、出生地點、身份證號碼,以及再入境旅行證件的號碼及有效期資料。須選擇並回答一個身份驗證問題,以便日後查閱通知書。
  • 在此安排下使用的再入境旅行證件在登記日期及入境香港時均須有效期不少於六個月。資料必須與旅行證件完全一致。
  • 成功登記的通知須打印在空白白色A4紙上,核實無誤後簽署。16歲以下人士的通知由父母或法定監護人簽署。
  • 登記有效期為兩個月,可用於兩次入境。每次入境以訪客身份最多可逗留30天。登記有效期屆滿或兩次入境次數用盡後,可重新登記。
  • 預先抵達登記通知書並不構成入境保證。旅客仍須符合有效旅行證件、真實到訪目的、足夠財政能力,以及在必要時持有回程或下一程機票等要求。

電子簽證申請要求

  • 香港電子簽證並非獨立的免簽證安排。它是在適當的到訪或過境入境簽證申請獲批及所需費用繳付後簽發的PDF格式電子入境許可。
  • 在網上申請中,申請人及(如有)香港的擔保人須完整填寫電子表格,並確認所提供資料準確、完整及真實,然後簽署。如申請人未滿16歲,表格須由父母或法定監護人簽署。
  • 須上載顯示申請人個人資料、簽發及失效日期,以及(如有)再入境簽證的有效旅行證件頁面。
  • 須上載一張近照。
  • 網上文件須以JPEG、PDF、GIF、PNG或支援的TIF格式之一上載。每個文件大小不得超過5 MB。不含照片的文件應以灰度掃描,含照片的文件應以彩色掃描。
  • 財政能力可透過銀行賬單、儲蓄戶口存摺、稅單或類似文件證明。受僱人士可提供僱主准假信、薪資單或類似工作證明。
  • 須提供航班行程或其他交通安排。旅遊目的須提供行程表、旅行記錄或到訪計劃;商務目的須提供僱主函件、本地公司邀請函或商業活動文件;探親目的須提供與擔保人的家庭關係證明。其他到訪目的須提供證實該目的的適當文件。
  • 申請表上須申報在香港的住宿安排及地址。
  • 在香港無需必須提供擔保人;但本地擔保人可能有助於申請的審理。個人擔保人須年滿18歲、是真正的香港居民,且認識申請人。
  • 公司擔保人須提交擔保書及公司註冊證明。個人擔保人則須提交擔保書及香港身份證。如擔保人並非香港永久居民,可能須提供旅行證件的個人資料頁、當前的逗留條件、最近入境或延期記錄,以及(如有)最近的電子簽證文件。
  • 非中文或英文的文件須連同經宣誓、法院授權、認證、專家或官方翻譯人員核實的中文或英文譯本一併提交。
  • 旅行醫療保險並未在一般申請清單中被列為必需文件。
  • 入境事務處在認為必要時可要求提供額外文件、資料或解釋。
  • 未滿16歲人士必須由父母或法定監護人簽署。
  • 普通到訪簽證或入境許可費用為330港元。網上付款可使用Visa、Mastercard、銀聯或JCB卡;PPS、轉數快或獲接納的中國內地電子錢包。
  • 如在入境事務處辦事處親身付款,可使用現金、易辦事、八達通、轉數快、獲接納的電子錢包或恰當的支票。不應郵寄現金;必要時可使用香港相關銀行簽發的銀行匯票或本票。
  • 所有必需文件送達入境事務處後,正常處理時間約為四星期。
  • 申請獲批及費用繳付後,電子簽證可下載為PDF格式。即使無需繳費,亦須透過官方連結或入境事務處手機應用程式下載或打印該電子文件。
  • 旅客須將電子簽證以數位形式儲存於個人流動裝置,或打印在白色A4紙上。抵達時須連同有效旅行證件出示電子簽證,並將文件上的加密QR碼提供予邊境櫃檯的讀取器掃描。
  • 簽證的有效期、獲准逗留期限及入境次數均顯示在獲批的電子簽證文件及入境時簽發的逗留記錄上。
  • 簽發電子簽證並不構成入境保證。最終入境決定在邊境管制時作出。

領事館簽證申請要求

  • 申請人可向其居住地負責的中國外交或領事代表機構提出申請。在某些代表機構,外國普通護照持有人的香港簽證申請由正式授權的中國簽證申請服務中心受理。申請渠道可能因國籍、居住地及代表機構的當地慣例而異。
  • 某些申請類別必須直接向香港入境事務處提交申請,而非經由領事館渠道。申請人須在出行前核實獲授權的申請渠道。
  • 書面申請時,ID 1003A申請表須以黑色或藍色原子筆、大寫及清晰字體完整填寫並簽署。如申請人未滿16歲,表格須由父母或法定監護人簽署。
  • 須在表格上貼上一張近照。照片尺寸不得大於55 x 45毫米,亦不得小於50 x 40毫米。
  • 須提交有效旅行證件,以及顯示證件個人資料、簽發日期、失效日期及(如有)再入境簽證的頁面副本。申請時亦須向相關外交或領事代表機構出示旅行證件正本。
  • 證件須具備足夠有效期,以確保申請人能返回其居住國或國籍國。
  • 對於經由領事館或中國內地獲授權的香港辦事處簽發的實體簽證標籤,旅行證件須至少有一頁空白簽證頁。標籤將貼在該空白頁上,並向邊境人員出示。
  • 申請人須提交財政能力證明、工作文件及交通計劃。銀行賬單、儲蓄戶口存摺、稅單、僱主准假信及薪資單均為可接納的證明文件。
  • 根據出行目的,須提供航班行程、行程表、旅行文件、僱主函件、香港公司的邀請函、參與商業活動的文件、家庭關係證明,或證實到訪目的的其他文件。
  • 申請表上須註明計劃入境日期、逗留期限、申請入境次數、住宿地址、抵達及離開航班、到訪目的及行程安排。到訪申請可要求單次、雙次、三次或多次入境;最終入境次數由入境事務處決定。
  • 如使用本地擔保人,擔保人須填寫ID 1003B表格。公司擔保人須提交公司註冊證明;個人擔保人須提交香港身份證,以及如有需要,提供旅行證件及移民身份文件。
  • 非中文或英文的文件須連同經認證的中文或英文譯本一併提交。文件的公證、海牙認證或合法化要求可能因文件類別及申請的代表機構而異。
  • 旅行醫療保險並未在中央到訪簽證清單中被列為一般要求。
  • 領事館或入境事務處在認為必要時可要求提供額外文件、資料或進行面談。
  • 未滿16歲人士的表格須由父母或法定監護人簽署。
  • 中央普通到訪簽證費用為330港元。經領事館渠道申請時,直接向相關代表機構或獲授權的申請中心付款。當地貨幣、付款方式、申請中心服務費及遞送費用可能因代表機構而異。
  • 所有必需文件送達入境事務處後,正常審理時間約為四星期。領事館或申請中心轉交檔案所需的額外時間可能因當地慣例而異。
  • 簽證的有效期、入境次數及獲准逗留期限根據申請審理結果決定,並顯示在簽發的簽證標籤上。
  • 領事館簽證可用於旅遊、探親、短期商務訪問、過境,或其他經證實的暫時到訪目的。訪客身份不賦予從事有償或無償工作、開設或參與業務,或在教育機構就讀的權利。

過境簽證要求

  • 需要過境簽證的旅客須在前往香港之前取得適當的簽證或入境許可。某些旅行證件持有人即使不離開機場的國際過境區,也必須預先取得簽證。
  • 申請人須完整填寫ID 1003A表格並簽署。書面表格須以黑色或藍色原子筆、大寫字母填寫,並附上一張近照。
  • 書面申請的照片尺寸不得大於55 x 45毫米,亦不得小於50 x 40毫米。
  • 須提交有效旅行證件中顯示個人資料、簽發日期、失效日期及(如有)再入境簽證的頁面。
  • 須提供航班行程或其他交通安排。須申報離開香港後的下一目的地、該行程的目的、過境原因,以及抵達與離境日期。
  • 須持有前往下一目的地的機票。如進入下一目的地需要簽證或居留許可,是否亦要求提供此文件將取決於申請人的行程及目的地國家的規定。
  • 申請人須透過銀行賬單、儲蓄證明、稅單或類似文件,證明有足夠財政能力在無需工作的情況下負擔過境期間。
  • 過境申請可要求單次或雙次過境。獲批的入境次數、簽證有效期及獲准的過境逗留期限均顯示在簽發的簽證或入境許可上。
  • 過境簽證費用為170港元。直接向入境事務處申請時,可使用網上信用卡、PPS、轉數快及獲接納的電子錢包。領事館申請的付款方式及可能的服務費因代表機構而異。
  • 完整申請的正常審理時間約為四星期。
  • 由入境事務處直接批准的過境許可可能以電子簽證形式簽發為PDF格式。該文件須儲存於流動裝置或打印在白色A4紙上,並在抵達時連同有效旅行證件一併出示。
  • 對於經領事館簽發的實體過境簽證標籤,旅行證件須有一頁空白簽證頁。
  • 旅行醫療保險並未在過境簽證的中央文件清單中被列為一般要求。
  • 入境事務處或領事館可要求提供額外文件及資料。

更新歷史

  1. 尼加拉瓜中國香港特別行政區

    出行前辦理簽證的要求已取消;現在可以免簽入境。允許停留時間現為30天。

  2. 索羅門群島中國香港特別行政區

    出行前辦理簽證的要求已取消;現在可以免簽入境。允許停留時間現為30天。