波士尼亞與赫塞哥維納:簽證要求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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波士尼亞與赫塞哥維納: 簽證要求
簽證要求可能隨時調整。請務必透過政府官方管道核實最新資訊。
免簽入境要求
- 旅客須持有效護照或波士尼亞與赫塞哥維納承認的其他旅行證件。證件須在計畫停留期結束後至少還有三個月效期,且須在最近十年內簽發。具有永久效力的旅行證件也可接受。在國際協定明確允許的情況下,可使用附照片的國民身分證入境。
- 免簽入境所需護照空白頁數,中央官方來源未明確規定。關於護照須為生物特徵或機器可判讀,並無針對所有旅客適用的中央強制規定。不得使用無效、偽造、變造或他人的旅行證件入境。
- 旅客應能在必要時向邊境官員出示可說明旅行目的及計畫停留條件的文件或資訊。飯店訂房紀錄、已付款住宿證明、旅行團文件、邀請函、商務或活動邀請函及行程表均可使用於此目的。
- 具備足夠能力離開波士尼亞與赫塞哥維納一事,可透過回程或續程機票,或合法使用的私人車輛來證明。若需簽證或其他許可方能進入下一國家,該文件亦須有效。
- 若邊境官員要求,須出示計畫停留期間每日150 BAM或等值可兌換外幣的財力證明。財力可透過現金、波士尼亞與赫塞哥維納銀行體系接受的非現金支付工具、可提款的銀行工具、波士尼亞與赫塞哥維納銀行保證、經認證的邀請函、已付款住宿或旅行團文件來證明。銀行對帳單所需涵蓋期間及銀行帳戶中須維持的特定最低餘額,中央官方來源未明確規定。
- 免簽入境時,旅行健康保險並非所有旅客普遍且強制要求的文件。然而,旅客須具備足以支付醫療費用的財力。已付款的旅行健康保險可作為該財力的證明。保險的最低保額,中央官方來源未明確規定。
- 來自存在傳染病疫情地區的旅客,可能被要求出示有效疫苗接種證明。中央官方來源未規定所有旅客均須接種任何特定疫苗或持有一般健康報告。
- 未滿14歲之兒童,得持其自身旅行證件由一位或兩位父母、法定代理人或監護人陪同旅行。若兒童由其他成年人陪同,須持有父母、法定代理人或監護人簽署並經認證的授權書。單獨旅行的兒童,須持有其父母、法定代理人或監護人的公證同意書。邊境警察得對未滿18歲旅客進行出入境檢查之額外審查。
- 免簽停留的一般上限為任何180天期間內總計90天,除非適用之國際協定或特別決定另有規定。
- 商業住宿設施須將外籍旅客的停留通報主管機關。若未使用旅館或其他登記住宿服務,且停留超過三天,外籍人士或接待方須在入境後48小時內辦理臨時地址登記。
- 免簽待遇不賦予無條件入境權。關於旅行證件、財力、旅行目的、住宿、回程能力、健康及安全的一般入境條件,得於邊境重新評估。
領事館簽證申請要求
- 簽證申請原則上應於旅行前向波士尼亞與赫塞哥維納的相關大使館或領事館提出。申請人可能會被要求親自提交申請並參加面談。若波士尼亞與赫塞哥維納有協議,申請亦可由另一國家的外交代表機構受理。
- 申請所使用的護照必須在計劃最後停留日後至少還有三個月有效期,且須在最近十年內簽發,並包含至少兩頁空白頁。因緊急、人道、安全、重大職業或個人理由,可對護照有效期進行例外評估。
- 申請表必須以正確且完整的資料填寫並簽名。官方表格要求使用大寫字母。未成年或無法律行為能力的申請人,其表格應由法定代理人或監護人簽署。
- 表格中需申報個人資料、出生及國籍資訊、婚姻狀況、旅行證件的種類及有效期、居住國、職業、雇主或教育機構、所申請簽證類型、入境次數、停留期間、先前簽證、旅行目的、抵達及離境日期、首個邊境口岸或過境路線、交通工具、在波士尼亞與赫塞哥維納的旅館、接待方或機構資訊、負擔旅行費用之人及財務能力。
- 中央官方來源未明確規定應提交申請人護照的哪些頁面影本。受理的代表處可能會要求提供個人資料頁及先前簽證的影本。
- 照片數量、尺寸、背景顏色、拍攝日期、檔案格式及其他技術規格,中央官方來源未明確規定。中央官方表格中設有照片黏貼處。阿布達比大使館在其轄區內的申請要求提供一張 35 × 45 公釐的護照相片。
- 簽證申請人須提供包含簽名、照片及十指指紋的生物辨識資料。未滿十二歲之兒童無須提供指紋。對於因身體因素無法採集指紋者,以及法規規定的某些官方訪客,可能適用例外。
- 若申請人居住於非其國籍所屬國,可能會被要求提供允許其返回居住國的有效居留許可或類似合法居住證明。文件類型依受理的代表處而定。
- 申請短期 C 類簽證,須提交證明旅行目的及停留條件的文件。此類證明可包括經認證的邀請函、法院傳票或其他正式邀請、已付款且包含住宿及交通的旅遊文件、已安排的旅行或已付款住宿證明、教育或職業培訓機構的錄取通知,或可證實旅行目的的其他文件。
- C 類簽證可用於商務、教育、職業培訓、觀光、私人訪問、政治、科學、文化、體育、宗教或其他短期旅行目的。簽證可簽發為單次入境或多次入境。在任何 180 天期間內,總停留天數不得超過 90 天。一般效期最長為一年。若證明有規律旅行需求且先前簽證依規定使用,經必要核准後,可簽發效期長達五年的多次入境 C 類簽證。
- 長期 D 類簽證允許在一年期間內停留最多 180 天,並可申請臨時居留許可。可簽發為單次或多次入境,一般效期最長一年。若基於波士尼亞與赫塞哥維納利益之例外情況,可給予更長效期。D 類簽證須經外國人事務局事先核准。
- 若 D 類簽證之目的為工作、家庭團聚、教育或其他長期停留理由,申請人須提供直接證明該目的之文件。工作目的之申請,可能會要求提供雇主或公司邀請函、工作許可或相關機關核發之專業文件;教育目的之申請,則要求提供錄取或註冊證明;家庭團聚則要求提供證明家庭關係及邀請人身分之文件。確切清單依申請目的及代表處而異。
- 申請 C 類簽證時,須提供涵蓋因健康原因被遣送回國、緊急醫療協助、緊急治療或死亡所產生費用的旅行醫療保險。同一基本條件亦適用於 D 類簽證申請。持外交護照者及部分擁有自身職業保險之群體可能適用例外。保險之最低保額,中央官方來源未明確規定。
- 申請人須證明其具備負擔停留及離境費用的財務能力。現金、認可之銀行工具、銀行擔保、已付款住宿、已安排之旅遊或經認證之邀請函,均可作為財力證明。若有疑慮,可能要求提供不動產所有權、固定收入、就業狀況、在學證明或可證明申請人將於合法停留期滿後離境之其他證據。
- 銀行對帳單所需涵蓋的月份數,以及銀行帳戶中須維持的特定簽證最低金額,中央官方來源未明確規定。阿布達比大使館在其轄區內的觀光 C 類簽證申請中,要求提供最近三個月的銀行對帳單。
- 申請人可能會被要求提供來回機票、航班行程或續程交通預訂。觀光申請可能要求提供已付款飯店或其他住宿證明、旅行社憑證或已安排之旅遊證明。
- 由個人或公司出具的邀請函,應載明訪問之具體目的及期間。邀請人應聲明提供申請人住宿、負擔生活及醫療費用,並在必要時承擔監護、自願返國、強制驅逐及離境相關費用。邀請函須於邀請人住居所或公司所在地之外國人事務局認證,自認證日起效期 180 天。
- 用於認證邀請函之證明文件應以正本或經認證之影本提交。外文文件須翻譯成波士尼亞與赫塞哥維納官方語言之一。所有簽證文件通用之公證、驗證或合法化規則,中央官方來源未明確規定。此類程序可能依文件類型及受理代表處而異。
- 兒童須另行提出申請。可能要求提供出生證明、父母身分或監護權證明,以及必要時經公證之父母同意書。阿布達比大使館在其轄區內的未滿十八歲申請人,要求提供出生證明。
- 領事館負責官員可要求提供額外文件、資訊或說明,並可與申請人進行面談。提交完整文件並不保證簽證會獲核發。
- 申請應在計劃訪問前最早三個月提出。代表處可能要求預約在旅行前特定時間內進行。官方處理時間未在中央官方來源中明確說明。阿布達比大使館將標準處理時間說明為最多30天,並要求預約不要安排在出發日期前30天內。
- 申請費未在中央官方來源中明確說明。費用、貨幣和付款方式可能因申請的代表處而異。在阿布達比大使館,C簽證單次或多次入境收取60歐元或238 AED,D簽證收取95歐元或376 AED。從阿拉伯聯合大公國提出的申請接受Visa或Mastercard支付,不接受現金。從巴林提出的申請使用銀行轉帳。
- 簽證的簽發並不賦予無條件入境權。邊境官員可能要求再次出示簽發簽證時使用的邀請、住宿、旅行、保險和財務能力文件。簽證本身不提供工作權。
落地簽證要求
- 落地簽證並非對所有符合條件的旅客開放的常規申請系統。僅在存在國家安全、人道原因或嚴重且強制性的專業或個人理由時,邊境警察才可能例外審理。
- 申請人必須滿足一般入境條件,證明無法在旅行前申請簽證,並提交一份或多份證明不可預見的強制性入境理由的文件。也要求提供返回本國或常居國的保證。
- 在邊境簽發的短期C簽證只能單次入境,最多可停留15天。在邊境簽發的A類機場過境簽證最多可用於一天的過境。
- 護照必須在計劃離境日後至少三個月有效,須在最近十年內簽發,並包含至少兩頁空白頁。因緊急或人道原因,可對護照有效期進行例外評估。
- 申請人必須能夠提供足夠的財務能力、旅行目的、住宿、支付醫療費用的能力以及回程或繼續旅行的證明。可能要求每個計劃停留日提供150 BAM或等值的財務能力。
- 邊境簽證收取100 BAM的管理費。接受的付款方式未在中央官方來源中明確說明。官方處理時間未在中央官方來源中明確說明。
- 邊境簽證僅可在薩拉熱窩、巴尼亞盧卡、圖茲拉和莫斯塔爾機場,以及Izačić、Bosanska Gradiška、Bosanski Brod、Orašje、Pavlović Most、Karakaj、Hum、Klobuk、Gorica和Doljani陸地邊境口岸簽發。這些邊境口岸在簽證簽發方面24小時授權。
- 存在例外原因並不保證簽證的簽發。邊境警察可拒絕申請或要求提供額外文件和生物識別數據。
過境簽證要求
- A類機場過境簽證允許旅客在不實際入境的情況下,經由波士尼亞與赫塞哥維納機場的國際過境區域。未離開國際過境區域或飛機上所在部分的旅客通常無需過境簽證。但是,過境簽證要求可能根據國籍和所使用的旅行證件而適用。
- A類過境簽證可為一次、兩次或多次機場過境而簽發。根據中央外國人事務服務頁面的說明,A簽證的有效期最長為三個月。
- 實際進入波士尼亞與赫塞哥維納領土進行的陸路或國內過境轉運,屬於短期C簽證的範疇。現行中央法規中沒有單獨的B類過境簽證。
- 過境簽證申請應在旅行前向授權的波士尼亞與赫塞哥維納大使館或領事館提出。申請表中需申報過境路線、首個邊境口岸、交通工具、抵達和離開日期、最終目的地國家以及該國的入境許可。
- 護照必須在計劃過境或最後停留日後至少三個月有效,須在最近十年內簽發,並包含至少兩頁空白頁。
- 申請人必須能夠提供確認的續程機票或旅行行程,以及進入最終目的地國家所需的簽證、居留許可或其他接納文件。
- 過境簽證專用的照片尺寸、銀行對帳單期間、財務能力金額、保險覆蓋範圍、領事費、付款方式和官方處理時間未在中央官方來源中明確說明。確切文件清單可能因國籍、過境路線和申請的代表處而異。
- 若存在國家安全、人道或強制性個人或專業原因,且證明無法提前申請,則可在邊境口岸簽發最多一天的A類過境簽證。
人口
3,114,242(2026 估算)官方語言
波士尼亞文, 克羅埃西亞文, 塞爾維亞文政府類型
實行輪值三方主席制的議會共和國洲
歐洲首都
塞拉耶佛貨幣
波士尼亞-赫塞哥維納可轉換馬克面積
51,197 km²電話區號
+387波士尼亞與赫塞哥維納: 重要目的地
波士尼亞與赫塞哥維納的首都塞拉耶佛是主要國際門戶,塞拉耶佛國際機場連接多個歐洲城市。第二大城巴尼亞盧卡及歷史名城莫斯塔爾亦為重要樞紐,遊客常由此展開探索。
該國融合奧斯曼與奧匈帝國文化遺產,莫斯塔爾的古橋與塞拉耶佛的老城區極具吸引力。亞得里亞海沿岸的內烏姆提供短暫海岸線體驗,而群山環繞的滑雪勝地如亞霍里納適合冬季活動。
多數遊客以塞拉耶佛為起點,搭乘火車或巴士前往莫斯塔爾觀賞古橋,再北行至巴尼亞盧卡探索自然。自駕可串聯聯合國教科文組織世界遺產,但山區道路需留意路況。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