聖露西亞:旅客簽證要求及入境規定

公民在進入該國前必須申請簽證的國家數量為55。 公民可免簽入境的國家數量為95。 公民可辦理落地簽的國家數量為48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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聖露西亞:訪客入境規定最近核查:最近更新:

聖露西亞:簽證要求地圖

查看哪些國家的公民進入該國需要簽證,以及哪些國家的公民可以免簽入境。

聖露西亞簽證及入境所需文件和要求

簽證要求可能隨時調整。請務必透過政府官方管道核實最新資訊。

免簽證入境要求

  • 旅客須持有在聖露西亞整個預計停留期間內有效之護照。須備有經確認之回程機票或前往其他國家之續程證明,以顯示離開該國。
  • 強烈建議搭機旅客在抵達前完成電子移民及海關表格,以避免入境時延誤。該表格最遲可於旅行前三日提交。同行之同一家庭成員可填寫一份表格。
  • 電子表格要求提供航班資訊、同行家庭成員之護照資訊、護照個人資料頁照片及有效電子郵件地址。使用適當區域旅行證件者,可接受身分證件資訊。
  • 提交表格後,以電子郵件產生之QR碼須於入境時連同護照或認可之旅行證件一併出示。QR碼可於手機、平板或電腦螢幕上顯示,或列印攜帶。
  • 對於過去六日內來自受感染或存在健康風險地區之旅客,可能實施疫苗接種要求。
  • 飯店訂房、邀請函、銀行對帳單、在職證明及旅行醫療保險並未公告為所有免簽旅客之共同強制要求。
  • 允許之最長停留期限可能因旅客之旅行證件、免簽協議及邊境核發之入境許可而異。

落地簽證要求

  • 入境口岸之簽證申請僅限於某些被認為適當之情況。不保證申請在抵達聖露西亞前將獲核准,且於入境口岸提出之申請可能被拒絕。
  • 申請表上所有問題均須以大寫字母填寫。表格須由申請人簽名並註明日期。若表格由他人填寫,則須填寫該人之姓名、地址、與申請人之關係、簽名及填寫表格之日期。
  • 申請時須提交兩張近期且經認證之證件照、有效護照、返回出境港口之機票、行程影本及飯店或私人住宿證明。
  • 若住宿於朋友或親戚家,須提供邀請函。邀請函須包含邀請人之地址及電話號碼。
  • 須提供充足財力證明。申請表要求申報旅客旅行期間隨身攜帶之金額。
  • 受僱者須提供雇主或在職證明。學生須提供其學校、學院或大學出具之證明。
  • 表格要求提供現任雇主或教育機構之名稱、地址及電話號碼;職業及現任職位;旅行日期及目的;預計停留期間;聖露西亞之住宿地址;若為私人住宿,需提供屋主姓名、關係及電話號碼。
  • 配偶及同行子女之資訊須填寫於表格中。子女須提供姓名、出生日期及地點以及護照號碼。
  • 強烈建議搭機旅客填寫電子移民表格,並於入境時出示所產生之QR碼連同護照。
  • 旅行醫療保險並未公告為落地簽證文件清單中之一般強制要求。
  • 簽證之核發並不自動賦予入境該國之權利。提供不實或誤導性資訊可能導致簽證被拒或入境該國遭拒。

領事館簽證申請要求

  • 非移民簽證可用於觀光、商務、教育及表格中註明之其他臨時旅行目的。申請須向移民局或服務申請人居留地之聖露西亞外交代表機構提出。
  • 中央申請程序須於旅行日期至少兩週前啟動。中央政府服務頁面公告之處理時間為五個工作日。外交代表機構之當地處理時間可能有所不同。
  • 申請表上所有問題均須以大寫字母填寫,由申請人簽名並註明日期。若表格由第三方填寫,則須提供填寫人之身分及聯絡資訊以及簽名。
  • 須提交兩張近期且經認證之證件照、有效護照、返回出境港口之機票、行程影本、飯店或私人住宿證明及充足財力證明。
  • 若因朋友或親戚邀請而旅行,須提供包含地址及電話號碼之邀請函。
  • 受僱者須提供雇主或在職證明。學生須提供其學校、學院或大學出具之證明。
  • 申請表須申報個人及護照資訊、如有之國民保險或身分證號碼、居住及通訊地址、電話及電子郵件資訊、雇主或學校資訊、職業、旅行目的、停留期間、住宿地址、屋主資訊及旅行期間將使用之金額。
  • 對於經由英國旅行之申請人,將詢問其是否需要英國簽證、是否已申請及是否已取得簽證。如適用,須於表格中填寫簽證類型、申請日期、參考號碼及最後有效日期。
  • 須申報同行配偶之姓名、出生日期及護照資訊。同行子女之姓名、出生日期及地點以及護照號碼須填入表格。
  • 並未公告統一之中央檢查清單要求所有申請均須提供未成年人出生證明、父母同意書、監護權判決或父母護照。若相關代表機構要求,則須提供此類文件。
  • 中央移民局之單次入境簽證費用為125東加勒比元,該簽證預計於三個月內使用。多次入境簽證費用為190東加勒比元,用於一年內多次入境。
  • 華盛頓大使館公告其轄區內申請之費用為50美元,僅接受以「Embassy of Saint Lucia」為受款人之匯票付款,處理時間為7至15個工作日。該費用、付款方式及處理時間僅適用於該代表機構之申請。
  • 華盛頓之官方服務記錄指出,申請亦可透過掛號或掛號郵件提交。郵寄及護照退還條件須依所申請之代表機構進行確認。
  • 旅行醫療保險並未列於中央申請清單之共同強制文件中。
  • 指紋、其他生物特徵資料及面談並未公告為所有申請人之共同強制要求。所申請之代表機構得依申請情況要求提供額外資訊或文件。
  • 須遵守當地代表機構所要求之文件及認證條件。
  • 簽證可使用之最後日期、入境次數及邊境允許之停留期限,應從所核發之簽證及入境章確認。
  • 持有簽證並不保證入境該國之權利。申請表中之不實或誤導性資訊可能導致永久簽證拒發或於入境口岸被拒絕入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