捷克:簽證要求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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捷克: 簽證要求
簽證要求可能隨時調整。請務必透過政府官方管道核實最新資訊。
免簽入境要求
- 旅客必須持有捷克及申根區認可的有效護照或旅行證件。該證件須在計劃離開申根區的日期後至少還有三個月的有效期。在僅對生物特徵護照持有人適用免簽待遇的情況下,生物特徵護照為強制性。免簽入境所需的空白護照頁數未在中央官方來源中明確規定。
- 在申根區內的短期停留,在任何180天的滾動期間內總計不得超過90天。先前申根旅行所停留的時間將計入此計算。免簽待遇不得替代超過90天的居留、長期學習或所需的就業及有酬活動許可。
- 在邊境管制時,須能說明旅行目的及計劃安排。必要時,可要求提供住宿預訂、邀請函、行程表、回程或前往下一個國家的機票,以及足以負擔停留期間的財力證明。旅客不得對公共秩序、內部安全、公共衛生或國際關係構成威脅,且在申根資訊系統中不得有入境禁令記錄。
- 財力證明可透過銀行對帳單、附有國際通用銀行卡的帳戶證明、已預付的旅行服務、旅行社證明、獎學金、補助金、工資或經官方驗證的邀請函來提供。停留30天以內者,中央官方規定的金額為每天至少1,565捷克克朗。較長時間的短期停留,適用的計算方式依據計劃停留天數而異。銀行對帳單所需月份數因當地核對清單而異,故中央官方來源未明確規定。
- 免簽旅行者可能需要具有旅行醫療保險,並能在邊境管制時出示保險證明。中央官方來源未明確規定適用於免簽旅客的單一最低保險保障額度。
- 對於短期且免簽入境且屬於出入境系統範圍內的旅客,其旅行證件上的身分資訊、面部影像、指紋以及入境和離境日期可能會被電子記錄。該系統自2026年4月10日起已完全取代人工護照蓋章。
- 外國旅客若住宿業者未進行通報,原則上應在入境後三個工作日內將其捷克的居住地點通報外國警察單位。未滿15歲者以及由住宿提供者進行通報者可能適用例外。
- 中央官方來源未規定免簽入境須有一般且持續適用的疫苗接種證明、健康報告、特定數量照片、國民身分證或列印的電子旅行授權。邊境當局可能在特殊健康、安全或緊急措施範圍內要求額外證明。
領事館簽證申請要求 — 短期申根簽證
- 短期申根C類簽證允許在申根區內在任何180天的滾動期間內最多停留90天。此簽證可簽發用於旅遊、探親訪友、商務旅行、文化或體育活動、短期學習、醫療及其他許可的短期目的。簽證的單次、雙次或多次入境及有效期將在個別申請決定及簽證貼紙上註明。
- 申請必須向授權的捷克大使館、領事館或經授權的簽證申請中心提出。通常,申請人合法居住地所屬的使領館具有管轄權。申請通常需親自遞交。對於在申請國非公民者,可能會要求提供居留許可或其他合法居留證明。
- 申請應在計劃旅行前最早六個月且最遲一般為15個日曆天前提出。較晚提交的申請僅在合理且不可預見的情況下才可被接受。
- 申根簽證申請表必須完整填寫並由申請人簽署。表格可在線上填寫後列印,或列印後以大寫拉丁字母清晰手寫填寫。每位申請人(包括兒童)均需單獨填寫一份表格。未滿15歲兒童的表格應由父母或法定代理人簽署。
- 護照須在近10年內簽發,在計劃離開申根區日期後至少還有三個月有效期,且至少有兩頁空白簽證頁。過期、破損、無法辨識、嚴重受損、未經授權修改或照片與持有人現貌不符的護照可能不被接受。
- 須提供一張近期的彩色照片。照片尺寸須為35×45毫米,並顯示申請人正面。眼睛至下巴的臉部高度至少須為13毫米。不得配戴太陽眼鏡;因宗教或健康原因配戴的頭飾不得妨礙身分識別。照片的背景顏色、須在幾個月內拍攝以及數位檔案格式未在中央官方來源中明確規定。
- 可能要求提供護照身分資訊頁及當地核對清單中指定的其他頁面的影本。根據所申請的使領館,可能要求提供先前申根簽證、入境章或舊護照的影本。中央官方來源未明確規定適用於所有使領館的統一護照影本清單。
- 須提供符合旅行目的的支持性文件。旅遊申請可能要求提供行程表、交通預訂及住宿證明;商務旅行需提供邀請公司的信函及商業關係文件;探訪申請需提供邀請函及邀請人的身分或居留文件;學習、文化、體育或醫療目的需提供相關機構的錄取、活動或治療文件。當地領事館的核對清單可能規定額外文件。
- 住宿可透過飯店預訂、旅行社證明、健康或溫泉設施證明、私人住宿承諾書、載有邀請人地址及訪問日期的邀請函,或經外國警察確認的正式邀請來證明。
- 申請人須證明有足夠財力支付旅行費用及返回。可使用銀行對帳單、附銀行卡支援的帳戶證明、薪資單、在職證明、獎學金、補助金、已預付的旅行服務,或經驗證的邀請函(顯示邀請人承擔財務責任)。對於30天內的旅行,要求每日至少1,565捷克克朗的財力。銀行對帳單所需月份數及額外的工作或公司文件,因所申請使領館的當地核對清單而異。
- 旅行醫療保險必須在整個申根區內及計劃的整個停留期間有效。保險須涵蓋醫療遣返、緊急醫療照護、緊急住院治療及與死亡相關的費用,並提供至少30,000歐元的保障。多次入境簽證申請時,須提供涵蓋首次旅行的保險,並承諾在後續旅行中亦持有有效保險。
- 邀請函中應說明申請人的姓名、出生日期(如有可能包括護照資訊)、訪問目的、訪問日期、住宿地址、邀請方的聯繫方式以及費用由誰負擔。公司邀請函須使用正式信箋並由授權人簽署。正式邀請可經捷克外國警察驗證,並顯示邀請人承擔住宿、財務費用或兩者。
- 申請時將採集指紋及面部影像等生物辨識資料。先前為申根簽證提供的指紋可在59個月內重複使用。12歲以下兒童免於提供指紋。若對身分有疑慮或有技術需求,可能會要求重新提供指紋。
- 標準短期申根簽證費用為成人90歐元,6至11歲兒童45歐元。6歲以下兒童免收簽證費。可能因雙邊協議、申請類別或個人情況而適用減免或豁免。費用須在申請時支付,即使申請被拒也不退還。接受現金、刷卡或銀行轉帳方式依使領館而異。
- 正常決定時間為15個日曆天。若需更詳細審查或補充文件,時間可延長至最多45個日曆天。領事館可要求提供額外文件、說明或面談。
- 未成年人可能需要提供出生證明、父母的身分證或護照影本、監護權證明,以及若兒童單獨或僅與一位家長旅行時,須提供經公證的同意書。這些文件的細節及翻譯要求因所申請使領館的當地核對清單而異。並無適用於所有短期申請的統一中央兒童文件清單。
- 簽證的簽發並不保證絕對的入境權。在邊境管制時,可能再次要求提供有效護照、簽證、住宿證明、財力證明、回程或續程機票、保險及支持旅行目的的文件。
長期國家簽證
- 長期D類簽證可簽發用於在捷克停留超過90天的學習、家庭、文化、體育、醫療、創業、志願服務、實習、季節性工作及其他獲認可的長期目的。長期簽證有效期最長可達一年。簽證的目的、有效期及允許停留期限將在簽發的簽證上註明。
- 申請須親自向授權的捷克外交代表機構提出,並可能需要事先預約。申請人須接受面談及採集指紋。12歲以下兒童無需提供指紋;除非代表機構認為有必要,否則可能無需親自到場。12至15歲兒童須由父母或法定代理人陪同。
- 申請表必須完整填寫並簽署;須提供有效護照、兩張照片、證明旅行目的的文件、住宿證明、財力證明及所需的其他支持性文件。申請表及顯示簽證目的的基本文件須提交正本。其他文件可為正本或經官方認證的影本。
- 護照須在近10年內簽發,至少有兩頁空白頁,且在申請簽證有效期屆滿後至少還有三個月有效期。破損、無法辨識或照片與持有人現貌不符的旅行證件可能不被接受。
- 長期申請須提供兩張35×45毫米的照片。照片須反映申請人近期的外貌,並能清晰識別身分。背景顏色及照片須在幾個月內拍攝,未在中央官方來源中明確規定。
- 根據旅行目的,可能需要提供學校錄取通知書、勞動合同或在職證明、商業登記證明、營業許可、醫療機構函件、文化或體育機構的核准、志願服務或實習合同、結婚證書、出生證明或證明家庭關係的文件。文件清單因簽證目的而異,並無適用於所有長期申請的通用支持性文件清單。
- 住宿可透過產權證明、租賃或轉租合同、住宿提供者的簽署聲明或主管機關的住宿證明來證明。文件的格式及簽名是否需要官方驗證,因住宿類型而異。
- 長期停留的財力證明,基本計算方式為46,950捷克克朗,加上第一個月後每整月增加6,260捷克克朗。以創業為目的申請者須證明至少156,500捷克克朗的財力。學生可提供獎學金、補助金或教育機構承擔費用的文件。未滿18歲的申請人適用一般金額的半數。確切計算方式依簽證目的及停留期間而定。
- 年滿15歲的申請人須提供國籍國的良民證(刑事紀錄證明)。也可能要求提供過去三年內居住超過六個月的其他國家的良民證。若某國不簽發此證明,可接受宣誓聲明。
- 申請獲准後,須提供長期旅行醫療保險證明。保險須涵蓋整個停留期間;除緊急治療外,還應包括全面醫療服務、必要的預防性治療、懷孕及分娩費用。最低保障額度為400,000歐元,且保險不得包含申請人自負額。若保單在捷克境外簽發,可能要求提供保險條款的正式捷克文譯本及保費已繳納證明。部分申請類別可豁免保險義務。
- 在國外簽發的文件原則上須經官方翻譯成捷克文。外國官方文件可能須依適用的國際協定加註 apostille 或進行驗證。文件原則上不得超過180天;護照、戶籍登記文件、學位證書及反映近期容貌的照片適用例外。
- 未成年申請人可能需要提供經父母雙方或法定代理人簽署的同意書。根據中央規定,同意書的簽名不一定需要官方驗證。對於共同提出申請的家長、將與兒童在捷克同住的家長,或無法給予同意的家長,可能適用例外。
- 標準長期簽證申請費為2,500捷克克朗。以創業為目的的長期簽證費用為5,000捷克克朗。部分類別、年齡層或基於國際協定可能適用不同費用或豁免。付款方式及使用的貨幣因外交代表機構而異。
- 標準法定期間為90天。部分以學習為目的的申請,期間為60天。若申請複雜或需額外審查,期間可延長至120天。領事館或內政部可要求提供額外文件、說明或再次面談。
過境簽證要求
- A類機場過境簽證簽發給經捷克國際機場的過境區、不進入申根區而繼續前往第三國的旅客。若需離開機場國際過境區、重新領取行李或跨越申根外部邊界,則可能需要短期C類簽證。
- 申請人須提供有效護照、完整填寫並簽署的申根簽證表格、一張合格照片及指紋。護照須在近10年內簽發,在計劃旅行後至少還有三個月有效期,且至少有兩頁空白頁。照片尺寸須為35×45毫米。12歲以下兒童免於提供指紋。
- 須提供確認的航班預訂或機票,以證明將繼續前往第三國。若最終目的國要求簽證或入境許可,也須出示該文件。可能要求提供行程表,以證明旅客不會進入申根國家領土,僅停留在機場的國際過境區。
- 機場過境簽證可簽發一次或兩次過境,有效期最長可達六個月。可使用的機場、過境次數及有效期將在簽證貼紙上註明。
- 標準A類簽證費用為成人90歐元,6至11歲兒童45歐元。6歲以下兒童免收費用。旅客可能因持有有效簽證、居留許可、外交身分或特定家庭關係而免於過境簽證要求。費用及豁免應依個別情況確認。
- A類過境簽證適用申根簽證審查程序。正常決定時間為15個日曆天,需要詳細審查的情況下最多45個日曆天。授權領事館可要求提供額外文件或面談。
- 過境簽證申請的財力證明金額、銀行對帳單所需月份數以及旅行醫療保險是否為強制,未在機場過境簽證的中央官方頁面中明確規定。所申請的使領館的當地核對清單可能要求提供額外文件。
人口
10,527,781(2026 估算)官方語言
捷克文政府類型
議會共和國洲
歐洲首都
布拉格貨幣
捷克克朗面積
78,871 km²電話區號
+420捷克: 重要目的地
布拉格是捷克共和國的首都與主要國際門戶,擁有豐富的歷史與文化景點。布爾諾與奧斯特拉瓦則是重要的工業與教育中心。
捷克以中世紀城堡、溫泉小鎮和啤酒文化聞名。卡羅維瓦利與瑪麗亞溫泉鎮是著名的溫泉勝地,而捷克克魯姆洛夫則擁有迷人的古城風貌。
旅客通常以布拉格為起點,前往南波希米亞的捷克克魯姆洛夫或西部的卡羅維瓦利。火車與巴士連接主要城市,方便規劃中歐行程。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