聖多美普林西比:旅客簽證要求及入境規定

公民在進入該國前必須申請簽證的國家數量為136。 公民可免簽入境的國家數量為61。 公民可辦理落地簽的國家數量為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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聖多美普林西比:訪客入境規定最近核查:最近更新:

聖多美普林西比:簽證要求地圖

查看哪些國家的公民進入該國需要簽證,以及哪些國家的公民可以免簽入境。

聖多美普林西比簽證及入境所需文件和要求

簽證要求可能隨時調整。請務必透過政府官方管道核實最新資訊。

免簽入境要求

  • 免簽入境時必須攜帶有效護照或相關國際規範所承認的有效旅行證件。最新的免簽頁面要求護照在入境當日至少尚有3個月以上的有效期。
  • 若免簽待遇係基於有效的申根簽證或美國簽證,則護照有效期須超過3個月、該簽證在旅行日期仍屬有效,且停留期間不得超過15天。
  • 一般外國人法規亦接受在特定條件下由國家或國際組織核發的通行證(laissez-passer)、執勤機組人員證件及符合相關國際公約的執勤海員身分證件。所使用之替代證件須符合旅客身分及適用協定。
  • 標準短期免簽停留最多15天。停留時間有可能延長至90天。由於基於雙邊協定可能存在更長的免簽停留期限,實際允許停留時間依旅客所適用的協定而異。
  • 旅客須具備足夠支付住宿及生活費用的財務能力。若能以文件證明食宿已完全由他人負擔,則可豁免每日財力證明義務。
  • 邊境當局得要求出示回程或前往下一國的機票。
  • 入境須經授權之邊境口岸,並在移民及邊境服務局(Serviço de Migração e Fronteiras)之管制下進行。旅客抵達時可能被要求填寫出入境或上下機證件,並接受法定邊境檢查。
  • 基本外國人法規將國際預防接種證明書列為入境條件之一。
  • 若18歲以下外國人未由其父母或法定代理人陪同旅行,則負責其在聖多美普林西比停留期間之人須經法定代理人授權。否則,該兒童可能被拒絕入境。

電子簽證申請要求

  • eVisaST 申請須在官方移民及邊境服務局平台上線上辦理。申請流程包括選擇簽證類別、填寫表格及確認申請摘要等步驟。
  • 電子申請途徑特別為居住在聖多美普林西比無外交或領事代表處之國家或地區的旅客設計,使其能提前取得入境許可。適用之申請方式依居住國、現有外交代表處及所需簽證類型而定。
  • 申請時須附上護照之可讀取 PDF 格式掃描檔。護照有效期須至少超過簽證上所申請停留期間結束日3個月。
  • 申請表須填寫行程、地址、訂位資訊以及聖多美普林西比之住宿或聯絡資訊。若非寄宿他人處所,則可將旅館或其他住宿設施列為在該國之聯絡點。
  • 申請時必須附上來回交通票券。訂位資訊中可能要求提供訂位代號、訂位者及訂位名義人等資訊。
  • 若申請人為兒童,須提交兒童出生登記證明及法定監護人聲明之掃描副本。
  • 以過境為目的之電子申請,須掃描並上傳顯示旅客將獲准進入最終目的地國之文件。若最終國家要求簽證,則該簽證或入境許可須為此證明之一部分。
  • 入境時須證明每日有100歐元之財力來源。
  • 申請費用在邊境支付。
  • 申請送出後產生之案件編號或參考號碼應予保存。申請結果須以此號碼在官方系統查詢。所提交之資訊事後無法修改,故所有資料須與護照上之拼寫完全一致。
  • 申請結果之標準處理時間為7個工作天。入境許可申請通常應於出發前至少7天提出。居留簽證之預先許可申請可能適用較長之申請期限,相關規定要求提前60天提出。
  • 電子入境許可須於抵達該國時出示。
  • 電子許可並不保證入境。護照、財力證明、旅行目的及其他入境條件可能於邊境重新審查。

領事館簽證申請要求

  • 領事館簽證申請須向聖多美普林西比之授權大使館或職業領事機關提出。申請應以該代表處使用之表格填寫,由申請人簽署,並連同該簽證類別所需之文件一併提交。
  • 申請通常應向申請人慣常居住國之代表處,或對該國具有管轄權之領事轄區內之代表處提出。若有正當理由,得允許在其他代表處辦理。
  • 申請人親自送件為基本程序。外交使團或領事機關得於例外情況下免除親自送件之義務,但須將理由記載於申請表上。
  • 申請表須載明申請人之完整身分資料、旅行證件之類別、號碼、簽發日期及地點、效期、簽發機關、旅行目的及預計停留期間。
  • 須由承擔申請人旅行或在該國停留費用之人出具責任擔保書。
  • 若預計停留超過90天,則須提交由國籍國主管機關或申請人居住超過一年之國家主管機關核發之刑事紀錄證明。
  • 須提交3張相同、近期拍攝、彩色、護照規格且背景為素色之照片。
  • 申請超過90天效期之短期簽證及居留簽證時,須提交健康證明。
  • 須提交國際預防接種證明書、住宿條件證明文件、充足財力證明及來回機票。
  • 申請短期簽證時,須提交來回機票訂位記錄及證明旅行目的與停留條件之文件。若係探親旅行,則須出示與聖多美普林西比公民或該國合法居民之家庭關係證明。
  • 若申請人為兒童或依法無申請行為能力之人,表格應由法定代理人簽署。未滿18歲之申請人,須提交行使親權之人同意其旅行之證明文件。
  • 居留簽證之輔助文件因旅行目的而異。受僱工作者須提交經雙方簽署之聘僱合約承諾書;自營工作者須提交服務合約承諾書及職業執行許可;投資者須提交投資證明;學生須提交在該國之收入來源或獎學金證明;志工須提交生活費來源證明。
  • 領事館簽證法規中之旅行證件規則規定,證件效期須至少超過預計停留期間12個月。由於最新電子簽證及免簽頁面規定不同之3個月效期門檻,領事館申請所適用之最新期限應向相關代表處確認。
  • 短期簽證之效期最長為180天,可簽發單次或多次入境。單次連續停留不得超過3個月,且須於簽證核發後90天內使用。短期簽證不賦予從事文化活動以外之營利活動工作權利。
  • 居留簽證有效於兩次入境,持有人得在該國停留兩個月並申請居留證。
  • 申請之代表處得要求額外文件。

過境簽證要求

  • 申請過境簽證時,須提交顯示前往最終目的地國之機票或運輸文件副本。必須證明旅客將獲准進入最終國家,且若該國要求簽證,須出示有效之目的地國簽證。
  • 旅客須證明其在聖多美普林西比之整個過境期間有足夠之財力。電子申請途徑則要求於邊境出示每日100歐元之財力證明。
  • 過境簽證可簽發單次或例外情況下兩次入境。每次過境停留不得超過4天。
  • 若旅程僅因所搭乘交通工具之技術性停留而中斷,且行程將連續進行,則無需過境簽證。於此情況下,移民及邊境服務局得指定旅客等候之處所。
  • 電子過境申請時,須掃描證明進入最終國家權利之文件並上傳至系統。申請結果之公告處理時間為7個工作天。

更新歷史

  1. 聖克里斯多福及尼維斯聖多美普林西比

    出行前辦理簽證的要求已取消;現在可以免簽入境。先前列出的入境程序電子簽證現已不再註明。