貝里斯:旅客簽證要求及入境規定

公民在進入該國前必須申請簽證的國家數量為92。 公民可免簽入境的國家數量為106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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貝里斯:訪客入境規定最近核查:最近更新:

貝里斯:簽證要求地圖

查看哪些國家的公民進入該國需要簽證,以及哪些國家的公民可以免簽入境。

貝里斯簽證及入境所需文件和要求

簽證要求可能隨時調整。請務必透過政府官方管道核實最新資訊。

免簽入境要求

  • 進入貝里斯時必須出示有效護照。在一般訪客入境條件下,若不經由其他國家轉機,且在訪問貝里斯後立即返回護照簽發國,則護照需在抵達該國日期後至少還有30天效期。如果下一個目的地國家要求護照有六個月效期,則也必須滿足該國的有效期要求。
  • 旅客必須持有回程機票並擁有足以負擔停留期間的足夠財力。
  • 持有有效多次入境美國或加拿大簽證、或來自這些國家的有效永久居留卡,以及持有有效多次入境申根簽證的旅客,若符合相關條件,可享有不超過30天訪問的入境簽證豁免。該證件必須在旅行日期有效且為多次入境。
  • 允許的免簽停留期限可能因豁免依據而異。官方系統中有30、60、90或180天等不同門檻。旅客應根據其國籍和旅行證件,在中央簽證查詢頁面上確認適用的具體期限。
  • 不得超過允許的停留期限。希望延長停留的訪客,可在當前許可到期前向移民局申請30天的訪客許可延期。延期費用為200貝里斯元。部分旅客在超過特定延期門檻後,可能還需要取得入境簽證。
  • 出入境手續使用線上移民和海關旅客申報系統。表格可在旅行前透過官方入口網站填寫。
  • 18歲以下的旅客必須持有效護照及父母旅行同意書旅行。如果兒童僅與一方家長旅行,則必須出示由另一方家長出具並經公證的旅行同意書。

領事館簽證申請要求

  • 申請人必須完整填寫官方簽證申請表的所有部分,並註明日期及簽名。申請上的簽名必須與護照上的簽名一致。表格上不得使用修正液,且包含過多塗改或刮除的表格可能不被接受。
  • 表格中必須提供申請人的姓名、出生日期和地點、國籍、婚姻狀況、性別、其他國籍、護照號碼、護照簽發和到期日期、簽發國、居住地址、電話號碼和電子郵件地址。
  • 申請人還必須提供所請求的入境次數、預定旅行日期、停留期間、訪問目的、旅行詳細資訊、在貝里斯的地址及聯絡人。申請表包含旅遊、商務、公務訪問、過境、學生、工作及家庭團聚等目的。
  • 申請表中還需填寫目前就業狀況、職業、武裝部隊或安全領域的過往職務、先前前往貝里斯的旅行記錄、過往簽證被拒記錄、入境被拒記錄、驅逐出境情況、待決刑事訴訟及安全相關聲明。
  • 必須提交有效護照,且護照有效期需超過六個月。必須提交護照原件以及所需文件的原本和副本。
  • 必須提交一張護照尺寸照片。
  • 行程表應顯示預計抵達貝里斯的日期以及申請人返回其出發國的日期。申請表中也應提供在貝里斯的住宿地址和當地聯絡資訊。
  • 如果申請人自行負擔費用,必須提交最近六個月內開立的工作證明,以及顯示最近六個月交易記錄的銀行或其他財務帳戶文件。工作證明中必須明確包含雇主資訊、月薪和工作期間。
  • 如果申請有擔保人,擔保人必須填寫官方財務支持函。該函件必須在治安法官或授權的太平紳士面前簽署,並貼有價值1.50貝里斯元的郵票。
  • 財務支持表格中必須包含擔保人身分證件上的全名、地址、在貝里斯的法律身分、申請人姓名、出生資訊、國籍、與擔保人的關係、相識或共同居住時間、擔保人月收入,以及承擔申請人費用的聲明。
  • 擔保人必須提交證明其法律身分的證明文件。可接受的文件因擔保人身分而異,可能包括有效的貝里斯護照、選民證、社會安全卡、帶有永久居留章的護照,或顯示臨時移民身分及其護照的文件。
  • 若以家庭關係為由,必須提交出生證明或結婚證書等關係證明文件。邀請函中應說明訪問目的、在貝里斯的停留時間以及申請人與擔保人之間的關係。
  • 申請人和擔保人均須提交最近六個月內開立的工作證明,以及顯示最近六個月交易記錄的財務文件。工作證明中必須包含雇主資訊、月薪和工作期間。
  • 非英文文件必須由授權機構翻譯成英文,並由譯者簽名。某些國籍群體的翻譯可能還需要特定官方語言中心的驗證。
  • 居住在貝里斯以外的申請人應向最近的貝里斯大使館或領事館提出申請。如果申請人或擔保人在貝里斯境內,則申請僅可提交至貝爾莫潘的中央辦公室。在申請國是否需要提交合法居留證明,可能因相關外交代表機構而異。
  • 向華盛頓大使館申請時,必須事先預約領事館面談,且申請人須親自攜帶完整申請文件出席。此程序未作為所有貝里斯代表機構的通用要求發布。
  • 單次入境簽證的有效期為六個月,多次入境簽證的有效期為12個月。貝里斯入境簽證自入境之日起最多允許合法停留30天。如需延長停留,必須向移民局申請訪客許可延期。
  • 多次入境簽證可根據資格發給在貝里斯持有臨時身分者、定期商務或旅遊訪客、因醫療目的旅行者、前往最終目的地的過境旅客以及外交使團成員。多次入境簽證並非自動權利。
  • 中央收費表中,單次入境簽證費用因國籍而異,分別為200、750或3,000貝里斯元;多次入境簽證費用分別為300、1,000或4,000貝里斯元。申請人應根據其國籍和申請的使館確認確切金額。
  • 華盛頓大使館接受匯票、保付支票、銀行本票或親自繳納現金;不接受個人支票。華盛頓的申請還需支付運費和手續費。
  • 華盛頓大使館公布的處理時間約為30個工作日。
  • 如果申請包含兒童,必須在表格中填寫兒童的姓名、出生日期、國籍、護照號碼、與申請人的關係以及是否同行。外交代表機構表格必要時可由申請人或監護人簽署。

過境簽證要求

  • 經由貝里斯轉機前往第三國且須辦理入境簽證的旅客,應以過境為目的申請貝里斯入境簽證。過境可在官方簽證申請表中作為單獨的旅行目的選擇。
  • 申請表的所有部分必須填寫,表格須註明日期並簽名,且簽名須與護照上的簽名一致。必須提交有效且有效期超過六個月的護照,以及所需文件的原本和副本。
  • 行程表應顯示預計抵達貝里斯的日期以及從貝里斯前往最終目的地的出發日期。
  • 如果過境申請有擔保人,則需提供財務支持函、擔保人身分證明、關係證明、邀請函、工作文件及最近六個月的銀行交易記錄。如果申請人自行負擔費用,則須出示最近六個月內開立的工作證明及最近六個月的帳戶交易記錄。
  • 費用根據所使用的單次或多次入境貝里斯入境簽證以及申請人的國籍而定。
  • 一般貝里斯入境簽證自入境之日起最多允許合法停留30天。
  • 旅客應根據其國籍、旅行證件和行程,向貝里斯外交代表機構確認其過境簽證狀態。