伯利兹:旅客签证要求及入境规定

公民在进入该国前必须申请签证的国家数量为92。 公民可免签入境的国家数量为106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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伯利兹:访客入境规定最近核查:最近更新:

伯利兹:签证要求地图

查看哪些国家的公民进入该国需要签证,以及哪些国家的公民可以免签入境。

伯利兹签证及入境所需文件和要求

签证要求可能随时调整。请始终通过政府官方渠道核实最新信息。

免签证入境要求

  • 进入伯利兹时必须出示有效护照。在一般访客入境条件下,若不转机前往其他国家且在访问伯利兹后立即返回护照签发国,则护照需在抵达该国后至少还有30天有效期。如果后续目的地国要求护照有效期六个月,则也需满足该国的有效期要求。
  • 旅客须持有回程机票并拥有足以支付停留期间费用的充足财力。
  • 持有有效多次入境美国或加拿大签证,或持有这些国家签发的有效永久居留卡的旅客,以及持有效多次入境申根签证的旅客,在满足相关条件的情况下,可享受不超过30天访问的免签证入境。证件须在旅行日期有效且为多次入境。
  • 允许的免签证停留期限因豁免依据而异。官方系统中存在30、60、90或180天不同的期限。旅客应根据其国籍和旅行证件在中央签证查询页面上确认适用于自己的确切期限。
  • 不得超期停留。希望延长停留的访客可在当前许可到期前向移民局申请30天的访客许可延期。延期费用为200伯利兹元。部分旅客在达到特定延期门槛后可能需要另行申请入境签证。
  • 出入境手续使用在线移民和海关旅客申报系统。表格可在旅行前通过官方门户填写。
  • 18岁以下旅客须持有效护照及父母旅行许可出行。若儿童仅与一方父母同行,须提交由另一方父母出具并经公证的旅行同意书。

领事馆签证申请要求

  • 申请人须完整填写官方签证申请表的所有部分,注明日期并签名。申请上的签名须与护照上的签名一致。表格上不得使用修正液,含有过多涂改或刮痕的表格可能不被接受。
  • 表格须提供申请人的姓名、出生日期和地点、国籍、婚姻状况、性别、其他国籍、护照号码、护照签发和有效期、签发国、居住地址、电话号码和电子邮件地址。
  • 申请人还须说明所需入境次数、计划旅行日期、停留期限、访问目的、旅行详情、在伯利兹的地址及联系人。申请表包含旅游、商务、公务访问、过境、学生、工作和家庭团聚等目的。
  • 申请表还须填写当前工作状态、职业、曾在武装部队或安全部门的任职经历、之前访问伯利兹的记录、过往签证拒签、入境被拒、被驱逐出境情况、未决刑事诉讼以及安全相关声明。
  • 须提交有效护照,且护照有效期须超过六个月。须递交护照原件及所需文件的原件和复印件。
  • 须提交一张护照类型照片。
  • 行程单须显示预计抵达伯利兹的日期以及申请人返回出发国的日期。申请表还须提供在伯利兹的住址和当地联系方式。
  • 若申请人自行承担费用,须提交最近六个月内开具的工作证明以及显示近六个月交易的银行或其他财务账户文件。工作证明中须明确包含雇主信息、月薪及工作期限。
  • 若申请有担保人,担保人须填写官方财务支持函。该函件须在地方法官或授权治安法官面前签署,并附有面值1.50伯利兹元的邮票。
  • 财务支持表格须包含担保人身份证件上的全名、地址、在伯利兹的法律身份、申请人的姓名、出生信息、国籍、与担保人的关系、相识或共同居住时长、担保人的月收入以及承担申请人费用的声明。
  • 担保人须提交证明其法律身份的文件。可接受的文件根据担保人身份可能包括:有效伯利兹护照、选民身份证、社会保障卡、带有永久居留章的护照,或显示临时移民身份及其护照的文件。
  • 若基于与担保人的家庭关系,须提交关系证明文件,如出生证明或结婚证。邀请函中须说明访问目的、在伯利兹的停留期限以及申请人与担保人之间的关系。
  • 申请人和担保人均须提交最近六个月内开具的工作证明以及显示近六个月账户交易的财务文件。工作证明中须包含雇主信息、月薪及工作期限。
  • 非英文文件须由授权机构翻译成英文,且翻译件须签名。对于某些国籍群体的翻译件,可能还需要特定官方语言中心的认证。
  • 居住在伯利兹境外的申请人须向最近的伯利兹大使馆或领事馆递交申请。若申请人或担保人在伯利兹境内,则申请仅可提交至贝尔莫潘的中心办公室。是否需提交申请所在国的合法居留证明视相关外交代表机构而定。
  • 向华盛顿大使馆递交申请时,须事先预约领事面谈,且申请人须亲自到场并提交完整的申请材料。此程序未作为所有伯利兹代表机构的通用要求公布。
  • 单次入境签证的有效期为六个月,多次入境签证的有效期为12个月。伯利兹入境签证允许自入境之日起最长30天的合法停留。如需延长停留,须向移民局申请访客许可延期。
  • 多次入境签证可根据资格情况颁发给在伯利兹拥有临时身份者、定期商务或旅游访客、医疗旅行者、继续前往最终目的地的旅客以及外交使团人员。多次入境签证并非自动享有的权利。
  • 中央收费表中的单次入境签证费用根据国籍不同为200、750或3,000伯利兹元;多次入境签证费用为300、1,000或4,000伯利兹元。申请人须根据其国籍及递交申请的使领馆确认具体金额。
  • 华盛顿大使馆接受汇票、保付支票、银行本票或亲自递交的现金付款;不接受个人支票。华盛顿的申请还须支付运费及处理费。
  • 华盛顿大使馆公布的处理时间约为30个工作日。
  • 若申请包含儿童,须在表格上填写儿童的姓名、出生日期、国籍、护照号码、与申请人的关系以及是否同行。外交代表机构表格可在必要时由申请人或监护人签署。

过境签证要求

  • 经伯利兹过境前往第三国且需办理入境签证的旅客,须以过境为目的申请伯利兹入境签证。过境可在官方签证申请表中选择为单独的旅行目的。
  • 须填写申请表的全部部分,注明日期并签名,签名须与护照上的签名一致。须提交有效且有效期超过六个月的护照,以及所需文件的原件和复印件。
  • 行程单须显示预计抵达伯利兹的日期以及从伯利兹前往最终目的国的出发日期。
  • 若过境申请有担保人,需提供财务支持函、担保人身份证明、关系证明、邀请函、工作证明及近六个月的银行交易记录。若申请人自行承担费用,须出示最近六个月内开具的工作证明及近六个月的账户交易记录。
  • 费用根据所使用的单次或多次入境伯利兹入境签证以及申请人的国籍确定。
  • 普通伯利兹入境签证允许自入境之日起最长30天的合法停留。
  • 旅客须根据其国籍、旅行证件及行程路线,向伯利兹外交代表机构确认其过境签证状态。