拉脱维亚:旅客签证要求及入境规定

公民在进入该国前必须申请签证的国家数量为105。 公民可免签入境的国家数量为93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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拉脱维亚:访客入境规定最近核查:最近更新:

拉脱维亚:签证要求地图

查看哪些国家的公民进入该国需要签证,以及哪些国家的公民可以免签入境。

拉脱维亚签证及入境所需文件和要求

签证要求可能随时调整。请始终通过政府官方渠道核实最新信息。

免签入境要求

  • 享受自由流动规定的旅客可使用有效护照或受认可的国家身份证件入境。其他免签旅客必须持有一份由拉脱维亚承认且符合官方证件样本的有效护照或旅行证件。对于适用申根短期停留制度的旅客,标准最长停留时间为任何180天期限内90天。
  • 适用申根短期停留制度的旅客的旅行证件必须在计划离开申根区日期之后至少三个月内有效,且签发日期应在最近十年内。证件上应包含身份信息和照片;不得存在妨碍识别证件持有人、读取信息或检测伪造的机械损坏、污渍或未经授权的涂改。除非适用国际豁免,签证页上应至少留有供两次出入境记录的空间。
  • 旅客必须拥有足以支付停留费用以及返回或前往另一被接收国家的旅费的资金。在拉脱维亚停留不超过30天的,最低金额为每天14欧元;停留超过30天的,至少为780欧元。如需付费住宿,则必须出示额外资金以支付住宿费用。主管当局可要求提供返程或续程机票、住宿信息、邀请人信息及资金证明。
  • 有效医疗保险必须覆盖在拉脱维亚的医疗费用以及因重病被送返回国的费用。如死亡,遗体运送回国也应纳入保单范围。法定保险豁免因个人身份而异。
  • 受电子旅行通知义务约束的旅客,必须在抵达拉脱维亚前至少48小时通过eta.gov.lv提交通知。该义务也包括经拉脱维亚过境。通知由旅客本人填写;未成年人可由父母或法定监护人代为办理。若旅行计划变更,须提交新通知,且重新提交的通知不再适用48小时期限。
  • 通知中需提供旅行目的、计划停留时间和地点、旅行路线、联系方式、申请人及其近亲属担任的特定职务、选举候选人资格、现任或曾任公职,以及在武装部队、特种部门、边防、海关、内政、司法或外交部门任职的信息。信息不完整、错误或未提交通知可能引起行政责任。该通知并非入境许可,不保证入境权;也无需等待确认许可。
  • 对于属于出入境系统范围的短期第三国旅客,在申根外部边境首次登记时,可电子采集旅行证件信息、面部图像和指纹。所实施的生物识别程序因旅客身份及是否已在系统中注册而异。

落地签证要求

  • 拉脱维亚不实行普遍开放的落地签证计划。但在出于拉脱维亚国家利益、不可抗力或人道主义理由而合理的特殊情况下,可在拉脱维亚边境检查站受理单次入境个人过境签证或短期签证申请。
  • 此特殊申请不构成常规的旅游落地签证权利,且须由边境当局根据具体情况决定是否受理。

领事签证申请要求

  • 原则上,申请应递交至申请人合法居住国的主管拉脱维亚大使馆或领事馆。由拉脱维亚驻外代表机构审理的申请通过VFS Global提交。在拉脱维亚无代表机构的地方,其他申根国家的代表机构只能受理短期签证申请;其他申根国家不得签发拉脱维亚长期签证。申请所在国的合法居留证明及当地申请资格,可能根据相关代表机构的清单要求提供。
  • 护照或其他旅行证件必须在最近十年内签发,在计划离开申根区日期后至少三个月内有效,并至少有两页空白页用于贴签证。证件不得有损坏,以免影响拉脱维亚的认可、读取信息或识别持有人。
  • 在线签证申请表必须完整填写并由申请人签字。表格的纸质提交、签名形式及递交方式可能因相关使领馆或VFS中心的指示而异。填写在线表格不意味着签证以电子形式签发。
  • 须提交一张彩色照片,尺寸35×45毫米,拍摄于最近六个月内。照片不得折叠、污损或损坏;须用高分辨率优质相纸打印。面部应近景拍摄,包含部分肩部,并占据照片的70%-80%。图像不得模糊;光线和对比度应中性,肤色自然。
  • 头部须端正面向相机,双眼睁开可见,嘴巴闭合,表情中性。背景须均匀,照片中不得出现其他人或玩具。不接受有色或反光镜片;镜框不得遮挡眼睛。除宗教原因外不得佩戴头饰,宗教头饰不得遮挡面部或造成阴影。
  • 申请时须提交显示旅行目的的文件、住宿证明或能够支付住宿费用的资金、停留期间充足的经济能力、能够支付返程或续程旅费的资金,以及支持在签证到期前离开申根区意图的信息。机票预订、往返机票、酒店预订、每日行程安排、工作证明、工资单、学生证明或公司文件的范围,因旅行目的和主管使领馆的个性化清单而异。
  • 经济能力计算方式:停留不超过30天的,每天至少14欧元;停留超过30天的,至少780欧元。如需另外支付住宿费用,须额外出示资金。以工作为目的的申请所适用的经济能力门槛,因职业行业、上一年平均工资及行业集体协议而异。
  • 费用可由邀请方或其他自然人或法人承担。若担保人承担经济责任,可在邀请确认时向公民和移民事务局提交证明其有能力支付费用的文件。在信息已录入官方电子系统的某些情况下,可能不再要求申请人另行提供经济能力证明。
  • 邀请确认需提供被邀请人在旅行证件上的姓名、出生日期和地点、居住地址、职业、在拉脱维亚的停留地点、旅行目的、停留期限及签证申请地点。邀请人(自然人)可能需要提供身份证件、联系方式、必要时提供家庭或其他关系证明,以及若承担费用则提供经济能力文件。若以法人名义办理,需提供授权书、显示邀请目的及双方关系的公司文件,必要时提供费用支付证明。邀请函自确认之日起原则上有效六个月;邀请中可注明更短的访问期限。
  • 短期签证须提交在所有申根国家有效且覆盖计划旅行期间的医疗保险。最低保额为30,000欧元。保单须覆盖紧急医疗救助、紧急住院治疗以及死亡情况下的遗体运送回国的费用。单次或双次入境申请须覆盖整个旅行期间;多次入境申请至少须覆盖首次计划旅行期间。
  • 长期签证的保单须在拉脱维亚及其他申根国家有效;最低保额为42,600欧元。
  • 申根签证申请需采集指纹。若在过去五年内曾在某个申根国家的外交或领事代表机构提供过指纹,则可能无需重新采集。法定生物识别豁免另行适用。主管当局可根据申请特点要求补充文件、说明、详细审查或面试。
  • 标准短期签证费用:12岁及以上申请人90欧元,6至12岁儿童45欧元。长期签证费用为90欧元。六岁以下儿童及特定教育、研究或非营利活动类别的短期签证可能免收签证费。长期签证免收12岁以下儿童的签证费。国际协议减免的费用可根据申请人情况另行适用。VFS服务费不包含在官方签证费中。
  • 使领馆或VFS中心接受的支付方式因使领馆而异。在拉脱维亚境内的公民和移民事务局办理时,接受特定银行卡及银行转账。
  • 短期签证申请最早可在旅行前六个月提交;对于在职海员,此期限为九个月。原则上,申请须至少在旅行前15个日历日提交。标准审理时间为15个日历日,在个别情况下最长可延长至45个日历日。
  • 长期签证申请最早可在旅行前三个月提交。所有文件提交后,标准审理时间为15个日历日;如需额外信息或审查,期限最长可延长至60天。
  • 短期C类签证可签发单次、双次或多次入境,允许停留时间以签证标签上注明的期限为限,在任何180天期限内最长不超过90天。C类签证可签发为在所有申根国家有效的统一签证,或仅在指定国家有效的有限地区性签证。
  • 长期D类签证可为单次、双次或多次入境,允许在拉脱维亚停留超过90天。D类签证的最长有效期为一年。为领取居留许可而签发的特定D类签证可为单次入境且有效期30天。
  • 对于未成年人,可能根据申请使领馆的清单要求提供出生证明、父母同意书、监护权证明及父母身份证或护照复印件。文件的翻译、公证认证、附加证明书或合法化要求,因文件类型、签发国、旅行目的及申请使领馆而异。
  • 持有有效签证本身并不保证入境权。边境官员可在持有效旅行证件的同时,再次要求提供旅行目的、住宿、返程或续程机票、保险及充足经济来源的证明。

过境签证要求

  • 机场过境签证属于A类。该签证仅允许停留在机场的国际中转区;不得进入申根区或离开中转区。可签发单次、双次或多次过境,最长有效期六个月。机场过境签证仅在拉脱维亚驻外外交或领事代表机构签发。
  • 申请时须提交:最近十年内签发、计划离开后至少三个月有效且至少有两页空白签证页的受认可旅行证件;填写并签名的在线申请表;一张35×45毫米彩色照片;有效的旅行医疗保险及签证费。
  • 需提供显示过境路线及前往最终目的国旅行的文件。若最终目的国要求入境签证,则须同时提供该签证。可要求提供机票预订、联程机票及显示申请人将不进入申根区而离开中转区的信息。
  • A类过境签证标准费用为90欧元,6至12岁儿童为45欧元。豁免及国际协议减免的费用可根据个人情况适用。申请最早可在旅行前六个月提交,在职海员为九个月,原则上最迟须在旅行前15个日历日提交。标准处理时间为15个日历日,需额外审查时最长可达45个日历日。
  • 受电子旅行通知义务约束的旅客,即使仅经拉脱维亚过境,也须通过eta.gov.lv至少提前48小时提交通知。该通知不能替代过境签证,也不是电子旅行许可。