乌兹别克斯坦:签证要求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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乌兹别克斯坦: 签证要求
签证要求可能随时调整。请始终通过政府官方渠道核实最新信息。
免签入境要求
- 旅客必须持乌兹别克斯坦认可为旅行证件的有效本国护照或替代护照的有效国际旅行证件入境。国家服务门户网站指出,国际护照自入境之日起至少还有6个月有效期。免签入境所需的空白护照页数在中部官方来源中未明确说明。
- 允许的免签停留期限根据旅客所适用的国际协议、护照类型、居留身份或特别豁免安排而有所不同。适用的期限自边境通过之时起算,旅客必须在允许的期限结束前离境。希望停留更长时间者须取得相应的签证或居留身份。
- 在某些有条件免签的情况下,旅客必须出示前往本国或第三国的机票。如果享受基于居留身份的特别豁免,则必须在入境时出示相关居留许可原件,且该证件须达到规定的最低有效期。这些条件并非对所有免签旅客普遍适用。
- 16岁以下的外国儿童,在持有生物识别旅行证件并与法定代理人共同旅行的情况下,可享受特别免签待遇。儿童的停留时间不得超过陪同人员的签证或许可期限,且在任何情况下自入境之日起不得超过90天。
- 停留超过3个工作日的外国人必须登记临时住宿地址。如果入住酒店、疗养院或类似设施,登记手续由设施管理方办理。如果入住私人住所,房东必须通过电子系统或授权的内政部门进行登记。地址变更时需重新登记新地址。登记证明须在停留期间保存,并在要求时(包括出境边检)出示给主管机关。
- 旅行健康保险、特定最低保险保额、银行对账单、特定最低资金数额、酒店预订或疫苗接种证明并非对所有旅客的共同强制要求,中部签证页面未公布此类要求。
电子签证申请要求
- 申请通过官方电子签证网站在线提交。申请人必须将国籍信息、将使用的旅行证件类型、旅行目的、计划停留日期、个人生物信息以及有效电子邮箱地址输入系统。信息必须与入境时将使用的旅行证件上的记录一致,并需用英文填写。
- 门户网站在选定国籍、旅行证件和旅行目的后,确定申请人是否可使用电子签证系统。系统会在付款阶段前通知不需要签证的申请人。对于不符合电子签证条件的申请人,则引导其联系乌兹别克斯坦的主管外交代表机构。因此,门户网站的资格结果因人而异,并不构成普遍的申请权利。
- 申请时必须上传面部照片以及护照或旅行证件含有个人信息和照片的主页的电子副本。护照页扫描件必须清晰可读,文件大小不得超过500KB。照片须符合国际民用航空组织DOC 9303建议。照片的具体像素尺寸、背景颜色、拍摄日期和文件格式在中部官方来源中未明确说明。
- 为激活申请,申请人必须将在其电子邮箱地址收到的数字代码输入门户网站。申请结果将发送至同一电子邮箱地址。获批的电子签证以PDF格式签发,可通过门户网站查询申请状态。
- 持有双重或多重国籍者,在申请时必须选择入境乌兹别克斯坦时将使用的旅行证件。入境时必须出示电子签证申请中所用的同一护照或旅行证件。如果电子签证上的信息与旅行证件上的信息不一致,则该电子签证将被视为无效。
- 申请必须在计划入境日期前至少3个工作日提交。官方办理时间为2个工作日(不含申请当日)。如主管机关审核后拒签,已支付的费用不予退还。
- 电子签证有效期为90天,允许在境内最多停留30天。单次入境电子签证为20美元,双次入境电子签证为35美元,多次入境电子签证为50美元。团体电子签证费用每人起价20美元。通过在线国际支付系统付款;门户网站的详细说明中注明可使用Visa卡支付。
- 电子签证无需粘贴在护照上。旅客必须在边检时出示电子签证(打印件或电子版)和护照。电子签证是否限制于特定机场、港口或陆路口岸在中部官方来源中未明确说明。
- 电子签证所需的空白护照页数、资金充足金额、银行对账单应涵盖的期间、旅行健康保险、最低保险保额、酒店预订、回程机票和疫苗接种证明在中部官方电子签证核对清单中未明确说明。
- 电子签证持有人如停留超过3个工作日,也须进行临时地址登记。酒店和其他持牌住宿设施将代为办理此项手续。
落地签证要求
- 落地签证并非普遍的旅游签证便利措施。来自乌兹别克斯坦无外交代表机构或领事馆的国家的符合条件的 foreign nationals 以及特定的无国籍人士,只能在塔什干国际机场的外交部签证部门获得签证。
- 旅客在乌兹别克斯坦的邀请方(自然人或法人)必须在旅行前向外交部提出申请,并从领事和法律司的签证服务部门获得批准的签证确认函。该确认函应发送给被邀请人。旅客在购买机票时以及在出发国的护照检查处必须出示该确认函;签证应在塔什干国际机场据此签发。
- 邀请方为法人的,须提交:机构信笺上的签证申请函、电子申请表、被邀请人的护照复印件、机构负责人和授权员工的护照复印件、机构文件、授权和委托文件以及机票或预订复印件。以工作为目的的邀请还需提供相应的工作许可文件。
- 邀请方为自然人的,须提交:标准邀请申请、电子表格、被邀请人和邀请人的护照复印件、内政部门出具的邀请函原件以及机票或预订复印件。向外交部提交的合格邀请申请的官方审理时间为4个工作日。
- 旅客须持有效国际护照旅行。机场签证签发时要求的照片数量、申请表份数、付款方式、总费用和机场办理时间在中部官方来源中未明确说明。适用的领事费用可根据所签发签证的类型和期限确定;此外,还可能收取因办理地点而异的实际服务费用。
领事馆签证申请要求
- 领事签证由乌兹别克斯坦的外交代表机构或领事馆根据外交部的签证确认函签发。签证确认函基于在乌兹别克斯坦永久或临时登记的自然人或法人的邀请申请。根据所申请的签证类型,可能需要直接签证支持、电传号码、邀请或主管机构请求。
- 申请人须提交有效护照或无国籍人士旅行证件。根据中部申请页面,证件的有效期应比所申请签证的有效期长至少3个月。官方外交代表机构核对清单中还要求护照无撕裂、无损坏且状态良好。
- 中部核对清单要求提供两份填写完整的签证申请表和两张35×45毫米的彩色照片。官方代表机构页面要求申请表由申请人签署,并将照片粘贴在申请表上。照片背景颜色和拍摄日期在中部官方来源中未明确说明。
- 护照含有个人信息和照片的主页复印件在某些官方领事馆核对清单中是必需的。中部外交部网站未将其列为对所有申请人的通用文件。应以所申请代表机构的当地核对清单为准。
- 护照所需空白页数在中部官方来源中未明确说明。经查阅的官方外交代表机构页面要求至少有一页空白页用于签证贴纸。
- 支持旅行目的的文件因所申请的签证类别而异。商务旅行:乌兹别克斯坦机构的邀请函或部委确认函;私人访问:内政部门签发的邀请函和电传号码;旅游:必要时由授权旅游机构出具的签证支持信;学习:教育机构的请求;学术活动:授权科学或教育机构的申请;医疗:医疗机构的邀请函;工作:主管机构的工作许可;新闻活动:认证文件;投资签证:显示投资性质和金额的官方公司或证券文件。
- 邀请方为法人的,可能被要求提供机构申请函、电子申请、被邀请人和授权公司人员的护照复印件、公司执照或注册文件、任命决定和委托书。邀请方为自然人的,要求提供邀请申请、双方的护照复印件和内政部门出具的邀请函原件。
- 单次入境签证费用:7天以内40美元,15天以内50美元,30天以内60美元,3个月以内80美元,6个月以内120美元,1年以内160美元。每增加一次入境,费用增加10美元。
- 多次入境签证费用:6个月以内150美元,1年以内250美元,2年以内300美元,3年以内350美元。30天旅游签证的基本费用为40美元,每增加一次入境加收10美元。
- 对于至少5人的团体,16岁以下儿童不计入团体人数,15天以内的团体签证每人15美元,30天以内的每人25美元。除签证费外,还可能收取因办理地点而异的实际服务费用。
- 领事费的可接受付款方式在中部官方来源中未明确说明。一些官方代表机构使用银行转账,另一些则使用领事馆签发的付款收据。付款方式和额外服务费应根据所申请的代表机构进行核实。
- 向外交部提交的合格书面邀请或签证支持申请将在4个工作日内审理。适用于所有代表机构的通用领事签证统一办理时间在中部官方来源中未明确说明。一些官方代表机构公布正常办理时间为5个工作日,加急办理为3个工作日。当地办理时间可能因所申请的代表机构和签证类型而异。
- 签证有效期和允许停留时间根据签证类别确定。旅游签证最长1个月;商务和访问签证最长1年;学生签证最长1年;学术签证3个月至2年;医疗签证最长3个月;投资签证最长3年。入境次数可根据签证类型和批准的请求为单次、双次或多次。
- 银行对账单、特定最低资金金额、工资单、酒店预订、一般旅行健康保险、最低保险保额、疫苗接种证明、指纹和涵盖所有申请人的面试要求在中部签证核对清单中未明确说明。
- 关于文件的翻译、公证认证、合法化或海牙认证,未发布适用于所有领事签证类型的统一中央规定。根据文件签发国、旅行目的和所申请的外交代表机构,可能适用额外要求。
- 所申请的代表机构可能会要求补充信息或文件。当地官方核对清单可能在文件数量、提交方式、预约、付款方式和办理时间方面存在不同规定。
- 领事签证持有人如在境内停留超过3个工作日,须进行临时地址登记。入住酒店的,由酒店管理部门登记;入住私人住所的,由房东或授权的内政部门登记。
过境签证要求
- 申请过境签证时,须提交适用于领事签证的护照、两份填写完整的申请表和两张35×45毫米的彩色照片。所申请的代表机构还可能要求提供签署的表格、护照个人信息页复印件、至少一页空白护照页和付款凭证。
- 如果前往的目的地国要求签证,申请人须提交该国的有效签证以及确认离开乌兹别克斯坦日期的旅行证件。官方代表机构核对清单中要求提供确认乌兹别克斯坦入境和离境日期的机票复印件。
- 过境签证自签发之日起最长3个月有效。可为单次或双次入境,每次入境允许最长停留72小时。中部外交部网站列明过境签证办理时间为3天。
- 单次过境签证(72小时以内)费用为40美元,双次过境签证费用为50美元。额外的实际办理费用可能因申请地点而异。可接受的付款方式在中部官方来源中未明确说明。
- 在特殊的免签航空过境安排下,旅客须经乌兹别克斯坦的国际机场过境,并持有5天内飞往第三国的适当机票。中部外交部当前网页要求该机票须由乌兹别克斯坦航空公司签发。此安排仅适用于符合相关过境豁免条件的旅客。
- 过境签证持有人须遵守签证规定的路线和停留时间,并遵守既定的边境通行规则。仅过境或停留不超过3个工作日的人员可免于临时地址登记。
人口
37,724,223(2026 估算)官方语言
乌兹别克语; 区域官方语言: 卡拉卡尔帕克语政府类型
总统共和国洲
亚洲首都
塔什干货币
乌兹别克斯坦苏姆面积
448,978 km²电话区号
+998乌兹别克斯坦: 重要目的地
乌兹别克斯坦的首都是塔什干,也是该国最大的城市和主要国际门户。撒马尔罕和布哈拉是历史悠久的古城,吸引大量游客。
撒马尔罕的雷吉斯坦广场是伊斯兰建筑的代表,布哈拉的旧城被列为世界遗产。希瓦也是一座著名的历史城市,展现了丝绸之路上丰富的文化遗产。
游客通常从塔什干出发,乘坐高铁或飞机前往撒马尔罕和布哈拉。之后可继续前往希瓦,最后返回塔什干结束旅程。中亚其他国家的连接也较为便捷。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