哈萨克斯坦:签证要求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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哈萨克斯坦 签证要求地图

哈萨克斯坦: 签证要求

签证要求可能随时调整。请始终通过政府官方渠道核实最新信息。

免签证入境要求

  • 旅客必须持有有效且机器可读的护照或哈萨克斯坦认可的其他边境通行证件。通过盖章、附加页、手写记录、标签或类似方式事后延长有效期的护照不被视为有效旅行证件。
  • 官方中心资源未明确规定免签证入境时护照在入境之日所需的确切最低剩余有效期。官方中心资源也未明确规定免签证旅客护照所需空白页数。
  • 允许停留时间根据护照类型和适用协议而有所不同。单方面免签范围内每次入境最多可停留30个日历日。在该制度下,任何180天期间内的总停留时间不得超过90天,且一个日历年内不得超过120天。基于双边协议的免签停留时间可能不同。
  • 免签证入境可用于旅游访问、私人访问和短期商务旅行等允许的目的。如需停留超过允许期限、工作、学习或从事其他长期活动,必须取得与旅行目的相符的签证或居留许可。
  • 接收方(个人、酒店、住宿企业、雇主或其他授权方)必须在三个工作日内将旅客抵达该国的情况通知移民当局。旅客无需亲自向移民当局报告。为进行通知,必须向接收方提供护照信息、实际住宿地址、抵达日期、旅行目的和计划停留时间等信息。
  • 官方中心资源未明确规定免签证入境时所有旅客必须持有回程机票、酒店预订、银行对账单、特定最低资金金额或旅行医疗保险。

电子旅行授权要求

  • 电子旅行授权通过 QazETA 移动应用程序在线获取。该系统目前处于试点阶段。试点期间建议获取授权,但非强制。计划在后续阶段逐步过渡到强制执行。
  • 申请必须在计划旅行前至少72小时通过移动应用程序提交。授权自签发之日起180天内有效。授权的有效期不决定旅客可在该国停留的时间;允许停留时间根据适用的免签证入境规则另行计算。
  • 申请人必须在 QazETA 应用程序中创建账户,使用发送到手机的一次性验证码完成注册,并选择电子旅行授权服务。
  • 必须在应用程序内拍摄有效护照或旅行证件的照片。系统自动读取的姓名、出生日期、护照号码、证件签发和到期日期等信息必须进行核对确认。
  • 申请时要求提供电话号码、电子邮件地址、旅行目的、入境类型、出发国、计划的入境和出境日期以及紧急联系人的姓名和电话号码等信息。应用程序还可能询问医疗保险状况、近期健康状况以及海关申报相关问题。
  • 根据应用程序生成的申请,可能会要求上传机票、住宿预订或其他支持性文件。这些文件并未被规定为所有申请人的普遍自动强制性要求。
  • 外交或公务护照持有人、官方代表团成员以及在哈萨克斯坦注册的外交代表豁免电子旅行授权要求。
  • 电子旅行授权不保证入境。最终入境决定由边境检查时的授权机关做出。
  • 官方中心资源未明确规定申请费、接受的支付方式以及确切的官方处理时间。官方中心资源也未明确规定是否必须携带电子授权的打印件。

电子签证申请要求

  • 电子签证申请通过 QazETA 应用程序或哈萨克斯坦签证与移民门户网站提交。当前系统仅签发单次入境电子签证。电子签证可用于服务、投资、特定商务旅行、数字游民、私人访问、旅游和医疗等正式定义的类别。
  • 申请前,哈萨克斯坦境内的邀请方必须从内务部地方警察机关获得电子邀请函。申请人必须将收到的邀请函编号输入电子系统。是否有邀请函豁免取决于签证类别和申请人的具体情况。
  • 申请人必须在系统中创建账户;填写邀请函编号、护照号码、出生日期、性别、国籍以及申请页面要求的其他个人信息。输入的信息必须与护照核对确认,并将付款信息输入系统。
  • 提交的护照或认可的旅行证件不得对其真实性和归属产生怀疑。护照不得有涂改、修正、撕页或脱页。护照必须至少有两页空白页,且护照在申请的签证到期后至少还有三个月有效期。通过盖章、附加文件或手写方式事后延长有效期的护照不予接受。
  • 电子签证仅对签发对象本人有效。同一护照上登记的其他人员或陪同申请人的人员不得享受电子签证;每位符合条件的旅客必须单独取得授权。更换护照后,旧电子签证无法使用,必须重新申请。
  • 获批的电子签证必须从个人账户下载并打印,并在护照检查时出示。使用电子签证出入境仅可通过哈萨克斯坦国际机场的官方边境检查站。电子签证不得在陆路口岸、铁路口岸或非国际机场的入境点使用。
  • 电子签证费根据签证类别通过电子系统收取。当前 QazETA 官方说明未明确规定适用于所有电子签证类别的统一费用。官方中心资源也未明确规定接受的卡种和其他支付方式。已支付的领事费用不予退还。
  • 官方中心资源未明确规定当前 QazETA 系统中适用于所有电子签证类别的确切处理时间。
  • 当前 QazETA 官方说明未明确规定电子签证是否需要上传照片,以及照片的尺寸、背景、拍摄日期、文件格式和技术规格。必须提交申请页面上针对个人要求的文件。
  • 银行对账单、最低资金金额、雇主证明、旅行医疗保险、住宿、机票预订和其他支持性文件因所选签证类别和旅行目的而异。未公布适用于所有电子签证申请人的通用支持性文件清单。

领事馆签证申请要求

  • 申请必须提交至授权的哈萨克斯坦大使馆或领事馆。接收申请的代表处可能根据申请人的合法居住国和相关领事馆的领区范围确定。部分代表处可能要求提供在申请国合法居留的居留许可或居住证明。
  • 签证申请表必须使用哈萨克语、俄语或英语,以手写清晰或电脑填写。所有问题必须完整回答,并由申请人本人签署。未成年人的申请文件由其法定代理人提交。
  • 申请表上须附上一张彩色或黑白照片,尺寸为 3.5 × 4.5 厘米。照片应显示申请人当前样貌,面部需正面清晰可见。不得佩戴深色眼镜。持续佩戴的宗教或民族头饰,若申请人护照照片中也佩戴相同头饰,则可接受。官方中心资源未明确规定所有领事馆通用的照片确切拍摄日期、背景颜色、数字文件格式和文件大小。
  • 必须提交有效的外交、公务或普通护照,或哈萨克斯坦认可的其他边境通行证件。护照至少应有空白签证页两页,且护照在申请的签证到期后至少还有三个月有效期。
  • 护照不得有涂改、修正、可疑记录、撕页或脱页。通过盖章、标签、附加页、手写或其他修改方式事后延长有效期的护照不予接受。护照必须为机器可读并符合国际旅行证件标准。
  • 所有代表处并未统一规定应提交护照哪些页面的复印件。所申请的领事馆可能要求提供身份信息页、过往签证、出入境章或居留许可的复印件。
  • 申请时必须提交由内务部或外交部登记的邀请函编号和签发日期。邀请方必须将这些信息告知申请人。可无需邀请函申请的情况取决于申请人身份和签证类别。
  • 根据旅行目的,可能要求提供邀请机构的申请函、普通照会、劳动合同、工作许可、公司函、商业合同、教育机构的录取或邀请函、医疗机构证明、家庭关系证明、宗教活动许可、收养证明或其他特定类别的文件。
  • 旅游、私人访问、商务、工作、学习、家庭团聚、投资、医疗及其他签证类型的文件清单各不相同。哈萨克斯坦的中央系统并未为所有领事馆签证制定统一的通用文件核对清单。
  • 官方中心资源未明确规定所有签证类别必须提供回程机票、酒店预订、每日行程安排、雇主证明或学生证明。这些文件可能根据旅行目的和所申请代表处的核对清单要求提供。
  • 官方中心资源未明确规定银行对账单应涵盖的月数以及所有申请人账户中必须拥有的共同最低金额。资金充足要求因签证类别而异。
  • 对于新游牧签证,要求提供最近六个月的银行对账单以证明月稳定收入超过 3,000 美元、纳税申报单、无犯罪记录证明以及覆盖所申请签证整个有效期的健康保险。其他签证类别不会自动适用相同的资金金额和文件清单。
  • 官方中心资源未明确规定适用于所有领事馆签证类型的通用旅行医疗保险保额。保险要求和覆盖范围根据所选签证类别确定。
  • 未成年人的文件必须由父母或法定监护人提交。根据签证类型和领事馆,可能要求提供出生证明、父母身份证或护照复印件、监护权证明以及经公证的父母同意书。对于某些以学习为目的的儿童签证,可能要求提供法定监护人的经公证的书面同意书以及文件的哈萨克语或俄语翻译件。
  • 对于外国当局签发并带有官方印章的文件,可能需要附加证明书或领事认证。翻译、公证、附加证明和合法化要求因文件签发国、文件类型和所申请的领事馆而异。
  • 签证申请需进行指纹采集。在境外申请的人员需在哈萨克斯坦大使馆的领事部门提供指纹。指纹采集完成后出具的文件将附在签证档案中。年满16周岁的随行家庭成员也必须在签证申请时提供指纹。申请人可能被要求亲自到场或参加面谈。
  • 单次入境领事馆签证费用为80美元,旅游和过境签证除外。多次入境签证费用为200美元,旅游和过境签证除外。单次入境旅游签证60美元,多次入境旅游签证90美元。费用不予退还。
  • 付款收据原件必须附在申请档案中。接受的付款方式、银行账户、当地货币和汇率应用取决于所申请的外交代表机构。官方中心资源未明确规定适用于所有领事馆的单一付款方式。
  • 完整申请提交后,官方处理时间最多为五个工作日。在适用的电子门户服务中,处理时间注明为一个工作日。在安全审查、机构间协调或文件不完整的情况下,可能在处理完成前要求提供额外信息。
  • 官方中心资源未明确规定适用于所有签证类别的申请应在旅行前最早或最晚多长时间提交的统一时限。在邀请函处理方面,私人访问邀请函可在预计入境日期前最早一年、最迟五个工作日提交;其他申请或普通照会可在最早90个日历日、最迟五个工作日前提交。
  • 签证的有效期、允许停留时间以及单次或多次入境根据所选类别确定。申请人只能使用签证上注明的旅行目的、停留时间和入境次数。
  • 完整提交文件并不保证签证一定会签发。授权机关可要求补充文件、解释、指纹或面谈,并可依据法规中列明的理由拒绝申请。

过境签证要求

  • 经由哈萨克斯坦前往其他国家且需要过境签证的旅客,须申请B13类别的签证。过境签证要求可能因护照类型、路线、使用的口岸以及旅客是否离开过境区而异。
  • 申请人必须提交签署的过境签证申请表和说明旅行目的的申请函。表格须清晰并用大写字母填写。
  • 要求提供一张近期彩色照片,尺寸为3.5×4.5厘米。部分官方领事馆核对清单要求照片背景为白色,面部正对相机,不微笑,不戴太阳镜和头饰。因宗教或民族原因佩戴的头饰可例外。具体照片细节可能因所申请的代表处而异。
  • 护照必须至少有两页空白页,且护照在申请的过境签证到期后至少还有三个月有效期。还须提交护照复印件一份。
  • 必须提交确认的续程机票以及显示最终目的地国入境权的有效签证、居留许可或其他授权文件。若通过陆路过境,可能要求提供驾驶证、车辆登记证以及所用车辆的其他文件。
  • 单次入境B13过境签证有效期最长可达90天,并允许在哈萨克斯坦单次过境停留最多五天。多次入境过境签证有效期最长可达180天,并允许每次过境停留最多五天。
  • 单次入境过境签证费用为20美元,多次入境过境签证费用为90美元。已支付的费用不予退还。接受的付款方式和当地货币应用取决于所申请的领事馆。
  • 完整申请的一般官方处理时间最多为五个工作日。官方中心未明确规定过境签证申请应在旅行前提前多久提交的单一中央时限。
  • 官方中心资源未明确规定过境申请中所有旅客必须提供银行对账单、最低资金金额或特定旅行医疗保险保额。授权领事馆可能根据路线或个人情况要求提供额外文件或面谈。
人口
21,083,626(2026 估算)
官方语言
哈萨克语; 俄语 在国家机构中正式使用
政府类型
总统共和国
亚洲
首都
阿斯塔纳
货币
哈萨克斯坦坚戈
面积
2,724,900 km²
电话区号
+7

哈萨克斯坦: 重要目的地

哈萨克斯坦的首都是努尔苏丹,但阿拉木图是该国最大的城市和主要国际门户。大多数国际航班抵达阿拉木图。这座城市是探索哈萨克斯坦的起点。

哈萨克斯坦拥有丰富的丝绸之路文化遗产,现代化的商业中心,以及如恰伦峡谷等自然奇观。突厥斯坦的霍贾·艾哈迈德·亚萨维陵墓是联合国教科文组织世界遗产。教育和商业中心主要分布在阿拉木图和努尔苏丹。

旅行者通常从阿拉木图开始旅程,然后乘坐飞机或火车前往其他地区。由于国土辽阔,长途旅行常依赖国内航班。热门路线包括哈萨克斯坦金环或阿尔泰山脉。