菲律宾:签证要求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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菲律宾: 签证要求

签证要求可能随时调整。请始终通过政府官方渠道核实最新信息。

一般入境要求

  • 前往菲律宾的外国旅客,除外交和公务护照持有人以及公布的其他有限例外情况外,必须在抵达前72小时内完成免费的eTravel登记。登记完成后,应截屏生成的QR码或将二维码下载到设备上。QR码必须在登机前向航空公司工作人员出示。该系统通过互联网运行,每次旅行均需重新登记或更新登记。健康申报中的不完整、错误或显示风险的信息可能导致被引导进行额外健康检查。
  • 对于未满15周岁、身边无父母陪同或不在菲律宾与父母团聚的儿童,需取得排除入境理由豁免书(Waiver of Exclusion Ground)。儿童的监护人或法定代理人应最好在抵达前至少72小时向移民局局长提交书面申请。申请需附上儿童有效护照复印件(必要时包括签证)、返程机票、父母或担保人的邀请函以及父母或法定监护人的同意声明。若未事先获批准而抵达,可在入境口岸完成手续,并可能对每名儿童收取3,120菲律宾比索的WEG费用。局长可在适当情况下免除该费用。

免签证入境要求

  • 旅客的护照在计划停留期结束后仍须至少六个月有效。入境时须持有返回原籍国或前往下一国的机票。
  • 在标准免签证入境安排下,首次停留期限为30天。根据特定国际协定或特别规定,可适用不同的停留期限。具体允许的停留时间根据旅客适用的规定及入境时出具的入境记录确定。
  • 在某些特别免签证入境安排下,可能要求提供经批准的住宿预订、足够经济能力证明、下一国的有效签证或居留许可,以及在移民局无不良记录。某些特别规定仅限在指定的机场或入境口岸使用。
  • 免签证入境并不构成自动获准入境的权利。移民官员可检查护照、旅行目的、返程或续程机票、住宿情况以及旅客支付停留费用的能力,并可要求提供补充文件。
  • 护照应具有的空白页数量、固定银行余额、强制性旅行医疗保险保额以及通用疫苗接种证明清单,在中央官方来源中未作明确规定。

电子旅行授权要求

  • 电子旅行授权是由马尼拉经济文化办事处(MECO)运营的、范围有限的MECO ETA系统。具有申请门户网站所接受护照类型的申请人,必须准确用英文填写在线表格中的所有字段,除非另有说明。
  • 护照在菲律宾计划停留期结束后须至少六个月有效。护照信息与申请时输入的信息必须完全一致。不一致可能导致被拒绝入境。
  • 申请人会收到一个唯一识别码(Unique Identification number)。在团体申请中,可通过主申请人产生一个单一号码,该号码下所有申请的费用应一并支付。未完成或未缴费的申请将在首次数据录入七天后从系统中删除。
  • 通知将发送至主申请人的电子邮件地址。付款后,电子邮件地址不可更改。申请和付款完成后,官方处理时间为两个工作日。虽然没有规定具体的最短申请期限,但申请和付款必须在旅行前留有足够时间完成。
  • 获批的授权应打印在干净的A4纸上。每位旅客的授权文件应单独一页。出入境时须出示护照、打印的电子旅行授权以及经确认的返程机票或前往下一国的续程机票。若需签证进入下一国,则须同时持有有效签证。机票上的出发日期必须早于允许停留期限的结束日期。
  • 授权文件上显示电子旅行授权的有效期和允许停留期限。在此系统下,允许的首次停留期限为30天。电子授权不保证自动入境。
  • 15周岁及以下的儿童不能凭此电子授权旅行;这些儿童必须申请贴在护照上的常规领事签证。
  • 处理费在任何情况下均不退还。当前费用金额、接受的支付方式、照片尺寸、照片文件格式、护照空白页数量以及固定经济能力数额,在中央官方来源中未作明确规定。

电子签证申请要求

  • 申请人须先在官方电子签证门户网站创建账户,填写在线申请表,上传系统要求的文件,并支付申请费。系统会要求提供姓名、出生日期、护照信息、联系方式、地址、旅行目的以及必要时的工作信息等个人数据。
  • 护照在计划离开菲律宾的日期后须至少六个月有效。签证申请只接受电子护照和机读护照。不接受手写或无法机读的护照进行申请。
  • 所有9(a)临时访客申请均需提交正确填写的申请表、证明真实旅行目的的文件以及经确认的返程或前往下一国的续程机票。具体文件清单因旅行目的、申请人状况以及受理申请的外交领事机构而异。
  • 旅游或私人访问申请应提供入境和出境航班预订记录、经济能力证明、证明与居住国有回国纽带的文件、行程单以及酒店预订或其他住宿证明。经济能力可通过最近六个月的银行对账单或纳税记录、包含薪资信息的工作证明、企业收入证明或担保人的担保函及担保人的财务文件来证明。未规定统一的最低账户余额。
  • 以商务为目的申请的企业主需提供入境和出境预订记录、菲律宾公共或私营机构的邀请函或授权商会支持函、营业执照或注册证明、最近六个月的银行对账单或纳税记录以及住宿证明。
  • 作为公司员工进行商务旅行的申请人需提供证明其经理级或以上职务的工作证明、入境和出境预订记录、雇主的派遣或支持函、包含薪资信息的工作证明或公司/担保人的担保函以及住宿证明。商务访客不得因菲律宾机构提供的服务收取报酬。
  • 以医疗为目的的申请人需提供入境和出境预订记录、菲律宾医疗机构或卫生服务机构的接收或预约证明、说明健康状况的医疗报告、足以支付治疗费用的经济能力证明以及住宿证明。经济证明可使用最近六个月的银行对账单、最近六个月的工资单、有薪工作证明、最近六个月的退休金支付证明、治疗预付款或押金收据,或担保人担保函。医疗保险仅在可用时作为支持文件之一提及;未对所有电子签证申请规定强制性保险或最低保额。
  • 以电影拍摄、新闻采访、体育、表演艺术、会议或其他特殊目的提出的申请,可能要求提供相关机构的请求或邀请函、简历、活动或项目说明、合同、活动日程、团队名单、设备清单、设备再出口声明等与旅行目的相关的特定文件。
  • 对于无父母或法定监护人陪同旅行的未成年申请人,必须上传父母或监护人的同意书。家庭成员可为配偶、未成年子女、父母或无法自行申请的兄弟姐妹代办手续,此时须上传证明家庭关系的文件。
  • 单次入境电子签证申请公布的处理时间为7-12个工作日,多次入境申请的处理时间为15-21个工作日。签证官员如有必要可要求补充文件、文件原件、本人到场或面试。
  • 在线支付公布的方式为直接银行汇款。申请费不予退还。若未在48小时内支付,则需重新申请。未公布固定费用;费用根据申请人的国籍和申请选择在系统中生成。
  • 电子签证不可转换为其他签证或居留身份,亦不可延长允许停留期限。若与电子签证关联的护照丢失或更换,现有授权即失效,须凭新护照重新申请。
  • 照片数量和尺寸、背景颜色、文件格式、护照空白页数量、固定签证有效期、适用于所有申请的最长停留期限以及电子批准是否必须单独打印携带,在中央官方来源中未作明确规定。门户网站在申请人输入国籍、旅行目的和处理申请的外交领事机构信息后,可生成个性化的文件及费用信息。落地签证要求
  • 菲律宾的落地签证并非普通游客可在机场不经任何事先手续即可购买的通用系统。特别入境签证(Special Entry Visa Upon Arrival)计划适用于由官方机构、投资机构、贸易机构、组织者或担保人支持的投资者、商务人士、运动员、活动参与者、演讲者、特定国际组织官员以及移民局局长认为合适的其他人士。
  • 申请须向移民局总部提交。担保人或保证人机构须向移民局局长提交请求函。函中应包含申请人的护照全名、出生地点和日期、护照信息和有效期、国外居住地址、菲律宾地址、航班信息以及访问的性质和目的。
  • 申请须附上必要时具权威公共机构的支持函、护照个人信息页复印件、包含预订号的航班信息以及移民局的安全或登记证明。申请文件须按清单顺序整理成法定尺寸的文件夹。
  • 宣誓声明和承诺书须提供原件并经公证。在国外出具的文件须以原件提交,并经授权的菲律宾外交领事机构或菲律宾外交部认证,非英文文件须附英文翻译。
  • 若由授权代表提出申请,须提交代表的移民局认证证明复印件或为每位申请人出具的原件特别授权委托书,以及代表的有效官方身份证件。申请人的护照原件应提交扫描,扫描后归还。
  • 办理过程中会收到付款通知,缴纳指定的移民费用,获取正式收据,并将文件连同收据一并提交。获批后领取签证和移民局决定。
  • 费用和停留期限视所使用的SEVUA子项目而定。公布的价目表显示:额外29天入境许可费用为50美元签证费、500菲律宾比索加急处理费及10菲律宾比索法律研究费;特定支持性商务旅行及单次入境投资促进项目为25美元加10菲律宾比索法律研究费;多次入境跨国公司项目为5,000菲律宾比索申请费加10菲律宾比索法律研究费。该价目表注明更新日期为2014年3月6日,且可能不经事先通知而更改;应以现行付款通知为准。
  • 单次入境投资促进许可公布的停留期限为30天。多次入境跨国公司项目首次期限为入境之日起三个月,并可能以六个月为周期续期。
  • 最低护照有效期、照片要求、护照空白页数量、一般处理时间、旅行医疗保险及固定经济能力数额在SEVUA中央核对清单中未作明确规定。移民局可在审理过程中要求补充文件。

领事馆签证申请要求

  • 常规领事签证由菲律宾大使馆或领事馆以机读签证(Machine Readable Visa)形式签发并贴在护照上。申请须使用相应授权外交领事机构的系统和申请表进行。
  • 护照在计划离开菲律宾的日期后须至少六个月有效。仅接受电子护照和机读护照。不接受无法机读或手写护照。
  • 申请表须完整、清晰填写,并根据所申请领事机构的签名规定签署。申请须附上证明真实旅行目的的文件以及经确认的返程或前往下一国的续程机票。
  • 旅游或私人访问申请可能要求提供航班预订记录、行程单、酒店预订或其他住宿证明、经济能力证明以及证明申请人与其居住国有回国纽带的文件(如工作、学习、企业或财产证明)。可接受的经济证明包括最近六个月的银行对账单、纳税记录、有薪工作证明、公司收入或担保人的担保函。未规定统一的最低银行余额。
  • 商务旅行申请可能要求提供菲律宾公司或机构的邀请函、申请人雇主的派遣函、包含职务和薪资信息的工作证明、企业注册、纳税或银行记录以及住宿证明。邀请函中应说明旅行目的、预计停留期限、邀请机构的联系方式以及费用由谁承担。
  • 担保类申请可能要求提供担保人的身份证件或护照、在菲律宾的地址、与申请人的关系、经济责任承诺书以及银行、收入或工作证明。具体担保文件因所申请的领事机构和旅行目的而异。
  • 未成年申请人可能要求提供出生证明、父母护照复印件、经公证的旅行同意书以及必要时提供担保人或支持声明。未满15周岁且不与父母同行的儿童还需遵守WEG程序。
  • 照片数量、照片尺寸、护照所需空白页数量、申请表的提交方式、合法居留证明、翻译和认证形式、费用、支付方式、处理时间和签证有效期因所申请的大使馆或领事馆而异。中央官方来源未明确规定适用于所有外交领事机构的单一数值。
  • 某些领事机构可能强制要求提供白色背景、近六个月内拍摄的一张照片、护照信息页及变更页复印件、银行签署并盖章的六个月对账单以及在申请国的合法居留证明。这些要求仅适用于相关领事机构的管辖范围,不应视为通用要求。
  • 申请须在旅行前留有足够时间提交。中央未公布统一的领事处理时间。各外交领事机构公布其处理时间及提早申请的建议。签证官员可要求本人到场、面试、生物识别信息或补充文件。
  • 签证并不赋予自动入境权。最终入境决定由边境口岸的菲律宾移民官员作出。

过境签证要求

  • 过境签证是领事签发的9(b)签证,适用于从一个国家经菲律宾前往另一个国家且过境期间需入境菲律宾的旅客。过境期限最长为72小时。
  • 申请人须提交正确填写的签证申请表、有效护照以及显示航班详情的电子机票复印件。护照在计划停留菲律宾的日期后须至少六个月有效。
  • 航班文件须显示旅客从另一国家抵达,并将经菲律宾前往第三国。入境时须向移民官员出示返程或前往下一国的续程机票。若下一国要求签证,旅客须持有该国的有效签证或其他入境许可文件。
  • 照片数量和尺寸、护照复印件、住宿证明、经济能力证明、本人到场或面试要求、申请费、支付方式及处理时间因领事机构而异。这些信息在中央官方来源中未作明确规定。
  • 过境签证并不赋予自动入境权。移民官员可检查航班衔接情况、过境时间、进入下一国的权利以及旅行的真实目的。
人口
117,724,471(2026 估算)
官方语言
菲律宾语, 英语; 区域辅助官方语言: 地区语言
政府类型
总统共和国
亚洲
首都
马尼拉
货币
菲律宾比索
面积
343,448 km²
电话区号
+63

菲律宾: 重要目的地

马尼拉是菲律宾的首都及主要国际门户,通过尼诺·阿基诺国际机场连接全球城市。宿务和达沃也是重要的区域枢纽,提供便利的国内转机服务。

菲律宾拥有丰富的文化遗产,包括西班牙殖民时期的建筑和传统节日。其七千多个岛屿提供了世界级潜水点和白色沙滩,吸引众多游客。商业活动则集中在马卡蒂和博尼法西奥全球城等金融中心。

旅客常以马尼拉为起点,前往巴拉望、长滩岛等热门岛屿。国内航班连接主要城市,渡轮则用于岛际交通。合理规划行程可体验从城市到海滩的多样化风景。