捷克:签证要求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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捷克: 签证要求

签证要求可能随时调整。请始终通过政府官方渠道核实最新信息。

免签证入境要求

  • 旅客必须持有捷克共和国和申根区认可的有效护照或旅行证件。该证件必须在计划离开申根区日期后至少还有三个月有效期。在免签待遇仅适用于持生物特征护照的情况下,生物特征护照是强制性的。对于免签证入境所需的空白护照页数,中央官方来源未明确说明。
  • 在申根区的短期停留,在任何180天的滚动期内总计不得超过90天。之前的申根旅行中度过的时间也计入此计算。免签待遇不能替代超过90天的居留、长期学习或所需的就业及有偿活动许可。
  • 在边境检查时,应能说明旅行目的和计划条件。必要时可要求提供住宿预订、邀请函、行程单、返程或前往下一国的机票以及足以覆盖停留期间的资金证明。旅客不得对公共秩序、国内安全、公共卫生或国际关系构成威胁,且在申根信息系统中不得有入境禁令记录。
  • 资金能力可通过银行对账单、支持国际使用银行卡的账户证明、已预付的旅行服务、旅行社证明、奖学金、补助金、工资或经官方认证的邀请来证明。停留不超过30天时,中央官方标准为每天至少1,565捷克克朗。对于更长的短期停留,适用的计算方式根据计划停留时间而变化。银行对账单需要涵盖多少个月因当地清单而异,因此中央官方来源未明确说明。
  • 免签证旅行者可能需要拥有旅行健康保险,并能在边境检查时出示保险证明。对于免签证旅客适用的单一最低保险保障金额,中央官方来源未明确说明。
  • 对于短期且免签证入境、属于出入境系统范围的旅客,其旅行证件上的身份信息、面部图像、指纹以及入境和出境日期可能会被电子记录。自2026年4月10日起,该系统已完全取代手动护照盖章。
  • 在住宿经营者未进行通报的情况下,外国旅客通常应在入境后三个工作日内向外国人警察部门报告其在捷克共和国的居住地。对于15岁以下人士以及由住宿提供者进行通报的人员,可能适用例外情况。
  • 对于免签证入境,中央官方来源未规定普遍且持续的疫苗接种证书、健康报告、特定数量的照片、国民身份证或打印的电子旅行授权要求。边境机构可根据特殊的健康、安全或紧急措施要求额外的证明。

领事馆签证申请要求 — 短期申根签证

  • 短期申根C类签证允许在申根区内任何180天滚动期内最多停留90天。可出于旅游、探亲访友、商务旅行、文化或体育赛事、短期学习、医疗及其他获准的短期目的签发。签证为单次入境、两次入境或多次入境及其有效期,将在针对申请的个别决定及签证标签上注明。
  • 申请必须向捷克共和国主管大使馆、领事馆或授权签证申请中心提交。通常,负责申请人合法居住地的代表机构具有管辖权。申请通常需本人亲自递交。对于在申请国并非公民的人士,可能会要求提供居留许可或其他合法居住证明。
  • 申请应在计划旅行前最早六个月、最迟通常为15个日历天之前提交。逾期提交的申请仅在合理且不可预见的情况下才可能被接受。
  • 申根签证申请表须完整填写并由申请人签字。表格可在网上填写后打印,或打印后用大写拉丁字母清晰手写填写。每位申请人(包括儿童)均须单独填写一份表格。15岁以下儿童的表格须由父母或法定代理人签字。
  • 护照须在过去10年内签发,在计划离开申根区日期后至少还有三个月有效期,且至少有两页空白签证页。过期、破损、无法辨认、严重损坏、未经授权修改或照片与持有人当前容貌不符的护照可能不被接受。
  • 须提供一张近期的彩色照片。照片尺寸应为35×45毫米,并显示申请人正面。眼睛至下巴之间的面部高度至少为13毫米。不得佩戴太阳镜;因宗教或医疗原因佩戴的头饰不得妨碍身份识别。照片的背景颜色、拍摄时间应在多少个月内以及数字文件格式,中央官方来源未明确说明。
  • 可能要求提供护照个人信息页及当地清单中注明的其他页面的复印件。根据申请所提交的代表机构,可能要求提供之前的申根签证、入境章或旧护照的复印件。所有代表机构通用的单一护照复印件清单,中央官方来源未明确说明。
  • 须提交与旅行目的相符的证明文件。旅游申请中可能要求提供行程单、交通预订和住宿证明;商务旅行中要求邀请公司的信函和商业关系证明;探访申请中要求邀请函及邀请人的身份或居留文件;学习、文化、体育或医疗目的的申请中要求相关机构的录取、活动或治疗信函。当地领事馆清单可能规定额外文件。
  • 住宿可通过酒店预订、旅行社证明、健康或温泉设施证明、私人住宿承诺、显示邀请人地址和访问日期的邀请函,或经外国人警察局认证的官方邀请来证明。
  • 申请人须证明其有能力承担旅行费用并返回。可使用银行对账单、支持银行卡的账户证明、工资单、在职证明、奖学金、补助金、已预付的旅行服务,或显示费用由邀请人承担的认证邀请函。对于不超过30天的旅行,要求每天至少1,565捷克克朗的资金能力。银行对账单需要涵盖多少个月以及额外的工作或公司文件,因申请所提交的代表机构的当地清单而异。
  • 旅行健康保险须在整个申根区及计划停留期间有效。保险须涵盖医疗送返、紧急医疗护理、紧急医院治疗以及死亡相关费用,且须提供至少30,000欧元的保障。对于多次入境签证申请,须提供覆盖首次旅行的保险,并承诺后续旅行中也将持有有效保险。
  • 邀请函中应说明申请人姓名、出生日期(如有可能则包括护照信息)、访问目的、访问日期、住宿地址、邀请方的联系方式以及由谁承担费用。公司邀请须使用正式信笺并经过授权人签字。官方邀请可由捷克共和国外国人警察局认证,并可显示邀请人承担住宿、费用或两者兼有的义务。
  • 申请时采集指纹和面部图像等生物特征数据。此前为申根签证采集的指纹可在59个月内重复使用。12岁以下儿童免于提供指纹。如有身份疑问或技术需要,可能要求重新采集指纹。
  • 标准短期申根签证费用:成人90欧元,6至11岁儿童45欧元。6岁以下儿童免收签证费。根据双边协议、申请类别或个人情况,可能适用减免或豁免。费用在申请时支付,即使申请被拒也不予退还。接受现金、卡或银行转账取决于各代表机构。
  • 正常处理时间为15个日历天。如需更详细审查或补充文件,审理时间最多可延长至45个日历天。领事馆可要求补充文件、说明或面试。
  • 对于未成年人,可能要求提供出生证明、父母身份或护照复印件、监护权证明,以及若儿童单独或只与一方父母旅行时的公证授权书。这些文件的详细要求和翻译条件因申请所提交的代表机构的当地清单而异。所有短期申请不存在统一的中央儿童文件清单。
  • 签证的签发并不绝对保证入境权利。在边境检查时,可能再次要求提供有效护照、签证、住宿证明、资金能力、返程或续程机票、保险以及支持旅行目的的文件。

长期国家签证

  • 长期D类签证可出于学习、家庭、文化、体育、医疗、创业、志愿服务、实习、季节性工作及其他被认可的长期目的签发,这些目的要求停留在捷克共和国超过90天。长期签证最长有效期为一年。签证的目的、有效期和允许的停留时间将在签发的签证上注明。
  • 申请须本人亲自向捷克共和国主管外交代表机构提交,并可能需要提前预约。申请人需接受面试及指纹采集。12岁以下儿童不采集指纹;除非代表机构认为必要,否则无需亲自到场。12至15岁的儿童须由父母或法定代理人陪同。
  • 申请表须完整填写并签字;须提交有效护照、两张照片、证明旅行目的的文件、住宿证明、资金能力证明以及其他必要的证明文件。申请表和显示签证目的的基本文件须提交原件。其他文件可为原件或经正式认证的副本。
  • 护照须在过去10年内签发,至少有两页空白页,且在所申请签证有效期结束后至少还有三个月有效期。破损、无法辨认或与持有人当前容貌不符的旅行证件可能不被接受。
  • 长期签证申请须提交两张35×45毫米照片。照片应反映申请人的当前容貌并允许清晰识别身份。背景颜色和照片拍摄时间应在多少个月内,中央官方来源未明确说明。
  • 根据旅行目的,要求提供学校录取通知书、劳动合同或在职证明、商业登记证、活动许可证、医疗机构信函、文化或体育机构批准书、志愿服务或实习合同、结婚证、出生证或显示家庭关系的文件。文件清单因签证目的而异,所有长期签证申请不存在统一的通用证明文件清单。
  • 住宿可通过房产所有权证明、租赁或转租合同、住宿提供者的签署声明或主管机构的住宿证明来证明。文件格式以及是否需要官方认证签名,因住宿类型而异。
  • 长期停留的资金能力基本计算基于46,950捷克克朗,加上第一个月后每整月增加6,260捷克克朗。以创业为目的的申请,至少需要证明拥有156,500捷克克朗的资金。学生可提供奖学金、补助金或教育机构承担费用的证明。18岁以下申请人的适用金额为一般金额的一半。具体计算方式根据签证目的和停留时间而定。
  • 15岁以上的申请人须提供国籍所属国的无犯罪记录证明。在过去三年内居住超过六个月的其他国家,也可能要求提供无犯罪记录证明。若某个国家不签发此类证明,则可接受宣誓声明。
  • 在申请获得积极结果后,须提供长期旅行健康保险的证明。保险须覆盖整个停留期间;除紧急治疗外,还应包括全面的医疗服务、必要的预防性治疗、怀孕及生产费用。最低保额为400,000欧元,且保险不得包含申请人自付费用部分。对于在捷克境外签发的保单和保险条款,可能要求提供正式捷克语翻译件以及保费已付的证明。某些申请类别可能免于保险义务。
  • 在外国签发的文件通常应经过正式捷克语翻译。外国官方文件可能需根据适用的国际公约加贴海牙认证或进行上级认证。文件通常不得超过180天;护照、户籍记录、文凭以及反映当前容貌的照片例外。
  • 对于未成年人申请人,可能要求提供由父母双方或法定代理人签署的同意书。根据中央规定,同意书上的签名不一定需要正式认证。对于共同提交申请的家长、孩子在捷克共和国将与之共同生活的家长,或无法提供同意的家长,可能适用例外情况。
  • 标准长期签证申请费为2,500捷克克朗。以创业为目的的长期签证费用为5,000捷克克朗。根据某些类别、年龄组或国际协议,可能适用不同的费用或豁免。付款方式及使用的货币因外交代表机构而异。
  • 标准法定处理时间为90天。某些以学习为目的的申请,处理时间为60天。若申请复杂或需要额外审查,处理时间可延长至120天。领事馆或内政部可要求补充文件、说明或重新面试。

过境签证要求

  • A类机场过境签证签发给经由捷克共和国某个国际机场的过境区前往第三国,而不进入申根区的旅客。如果需要离开机场国际过境区、重新托运提取行李或穿越申根外部边境,则可能需要短期C类签证。
  • 申请人须持有效护照、完整填写并签字的申根签证表、一张合规照片并提交指纹。护照须在过去10年内签发,计划旅行后至少还有三个月有效期,且至少有两页空白页。照片应为35×45毫米。12岁以下儿童免于提供指纹。
  • 须提供确认的航班预订或机票,以证明将前往第三国。如果最终目的地国家要求签证或入境许可,则还须出示该文件。可能要求提供行程单,显示旅客不会进入申根国家领土,仅停留在机场国际过境区。
  • 机场过境签证可签发一次或两次过境,有效期最长为六个月。可使用此签证的机场、过境次数及有效期将在签证标签上注明。
  • 标准A类签证费用:成人90欧元,6至11岁儿童45欧元。6岁以下儿童免费。旅客可能因持有有效签证、居留许可、外交身份或特定家庭关系而免于过境签证要求。费用和豁免应根据个人情况进行核实。
  • A类过境签证适用申根签证评估程序。正常处理时间为15个日历天,如需详细审查,最多45个日历天。主管领事馆可要求补充文件或面试。
  • 过境签证申请中的资金能力金额、银行对账单需要涵盖多少个月以及旅行健康保险是否为强制要求,在机场过境签证的中央文件页面未明确说明。所申请的代表机构的当地清单可能要求额外文件。
人口
10,527,781(2026 估算)
官方语言
捷克语
政府类型
议会共和国
欧洲
首都
布拉格
货币
捷克克朗
面积
78,871 km²
电话区号
+420

捷克: 重要目的地

布拉格是捷克的首都和主要国际入境点。其他重要城市包括布尔诺、俄斯特拉发和比尔森。

捷克以其悠久的历史、中世纪建筑和啤酒文化闻名。它吸引着商务旅行、留学和观光的游客。

旅客通常飞抵布拉格,然后乘坐火车或汽车探索区域城市。与德国、奥地利、波兰和斯洛伐克等邻国的连接十分便利。