尼日:旅客簽證要求及入境規定

公民在進入該國前必須申請簽證的國家數量為178。 公民可免簽入境的國家數量為19。 公民可辦理落地簽的國家數量為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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尼日:訪客入境規定最近核查:最近更新:

尼日:簽證要求地圖

查看哪些國家的公民進入該國需要簽證,以及哪些國家的公民可以免簽入境。

尼日簽證及入境所需文件和要求

簽證要求可能隨時調整。請務必透過政府官方管道核實最新資訊。

免簽入境要求

  • 享有免簽待遇的旅客必須在邊境管制出示有效護照或可接受的旅行證件。免簽待遇的適用取決於相關雙邊或區域協議的條件。
  • 進入尼日時必須攜帶黃熱病疫苗接種證明。
  • 免簽入境時,並未發布適用於所有旅客的共通來回機票、住宿證明、銀行對帳單、最低財力證明或旅遊健康保險檢查清單。
  • 免簽待遇下允許的最長停留期限可能因相關協議而異。

落地簽證要求

  • 邊境簽證僅能透過例外性的預先許可程序簽發。申請人必須從沒有尼日外交或領事代表機構的國家出發,並持有尼日內政部長事先核發的許可。不存在旅客可直接前往邊境口岸未經預先許可即申請簽證的一般性落地簽證系統。
  • 申請人在尼日的聯絡人、接待方或聯繫人應將申請連同護照影本提交給尼日外交部。申請隨後轉交總統內閣和內政部。經授權安全單位審查後,若無異議,則出具正面意見,以便區域監察局簽發入境簽證。
  • 申請人須持核發的許可前往區域監察局完成必要的補充手續。邊境管制可能要求出示核准函或許可文件。
  • 實際進入尼日時必須攜帶黃熱病疫苗接種證明。

領事館簽證申請要求

  • 簽證申請原則上應向負責申請人居住國的尼日大使館或領事館提出。使領館可根據國籍、合法居住地、旅行目的及其管轄範圍決定是否受理申請。
  • 根據中央申請條件,須提交護照及護照影本、完整填寫並簽名的兩份申請表,以及兩張近期的、露頭部、尺寸4×4且清晰顯示申請人的照片。在使領館的電子預申請程序中,首次提交時可接受表格與文件的單一掃描副本;簽證核准後,可能要求提交護照正本、申請表正本及實體照片。
  • 在正式使領館實務中,要求護照效期至少六個月。
  • 申請所向的使領館可能要求提交載有身分資料及效期資訊部分的可清晰辨識影本。
  • 申請表中應載明姓氏、名字、出生日期與地點、職業、國籍、性別、婚姻狀況、居住地址、尼日地址、電話號碼、電子郵件地址、預計入境日期、航空公司與航班號碼、停留期間、抵達城市、先前尼日旅行紀錄、旅行目的、同行人員、護照號碼、護照簽發與屆滿日期,以及尼日與居住國的緊急聯絡人。申請人須聲明資訊正確並願遵守尼日法律,然後註明日期並簽名。
  • 接受電子文件的使領館可能要求掃描檔為PDF格式且具有良好的影印品質。
  • 旅遊或私人訪問申請可能要求提供邀請函或與當地旅行社簽訂的合約、邀請人的身分證明文件或尼日居留許可、來回交通訂位紀錄以及飯店訂房紀錄或其他住宿證明。部分使領館要求在職人員出示職業證明、在職證明與准假證明;退休人員則要求提供退休證明。
  • 家庭訪問申請可能要求提供邀請函、邀請人的身分證明文件或居留許可、交通訂位紀錄、住宿證明以及顯示親屬關係的文件。邀請函應載明接待方的地址、電話號碼、居住的街區、是否負擔住宿與費用以及預計停留期間。可能要求提供電費或水費帳單以佐證接待方的地址。
  • 商務申請可能要求提供由尼日公司或商業夥伴出具並說明訪問目的的邀請函、邀請機構的登記證明、公司代表的身分證明文件或居留許可、申請人的職業活動證明、來回交通訂位紀錄以及住宿證明。職業活動證明可接受專業證件、在職證明、公司登記證明或稅務登記證。
  • 公務或工作訪問申請可能要求提供邀請函或任命決議、派遣函、來回交通訂位紀錄以及住宿證明。
  • 新聞報導及拍攝目的之申請,應提交派遣函、尼日通訊主管機關核發的拍攝許可、來回交通訂位紀錄以及住宿證明。
  • 學生申請可能要求提供尼日教育機構的錄取或註冊證明、預計學習課程、交通訂位紀錄、住宿安排以及顯示有能力負擔尼日生活費用的證明。
  • 醫療治療申請可能要求提供醫療檔案、尼日醫療機構出具的預估醫院與治療費用、顯示預估費用已預先支付的證明、醫療機構接受病人並載明治療期間的函件、機票訂位紀錄、住宿證明以及涵蓋醫療費用與遣返費用的旅遊保險。
  • 未成年人可能被要求持有以其本人名義簽發的有效護照。若兒童未與雙親同行,應提交家長同意書及家長身分證明文件影本。使領館亦可能要求出生證明、學校註冊證明,以及若兒童獨自前往尼日探望父母時,出示親屬關係證明。
  • 應事先向申請的使領館確認其文件語言與認證規則。
  • 部分使領館的申請第一階段可透過電子郵件進行。華盛頓大使館要求以電子方式提交申請文件,核准後提交護照正本、近期的彩色照片,如需郵寄回郵則附上預付郵資的回郵信封。哥本哈根大使館則在第一階段要求文件影本與付款收據,第二階段要求護照正本、申請表正本及額外照片。
  • 中央簽證處理時間為15天。哥本哈根大使館要求至少在旅行前三至四週提出申請。處理時間可能因使領館、申請人情況及額外安全審查而延長。
  • 簽證費用由申請的使領館決定。華盛頓大使館公布的費用為155美元,且僅接受以該大使館為受款人的匯票付款。費用不予退還。
  • 哥本哈根大使館的單次入境簽證費用為550丹麥克朗,多次入境簽證費用為850丹麥克朗。僅接受銀行轉帳。從丹麥境外帳戶進行的轉帳,須額外加收50丹麥克朗的銀行手續費。付款不足的申請將不受理,且申請費用即使結果為負面也不予退還。
  • 哥本哈根大使館簽發的簽證自簽發日起三個月內有效。
  • 提供單次與多次入境簽證選項。
  • 進入尼日時必須攜帶黃熱病疫苗接種證明。
  • 使領館可要求申請人提供額外資訊、額外文件或文件正本,並可驗證所提交文件的真實性。提交完整的申請並不保證一定會獲發簽證。

過境簽證要求

  • 經由尼日航空過境的旅客,若在轉機期間未離開機場邊界,則免辦過境簽證。若旅客需離開機場、入境該國或須在尼日住宿至下一班航班,則可能要求申請過境簽證。
  • 過境簽證申請應提交填寫並簽名的申請表、近期的彩色照片、效期至少六個月的護照影本、顯示至最終目的地全程行程的交通訂位紀錄,以及必要時的最終目的地國有效簽證。
  • 若旅客須在下一行程前於尼日停留,可能要求提供飯店訂房紀錄或其他住宿證明。
  • 費用與付款方式因申請的使領館而異。